6.最後的撤軍(第3/11頁)

到9月底,蘇軍共為軍火商隊設下18次埋伏,14次阻擊成功,共消滅200多名遊擊隊員,俘虜20人,繳獲2000多件武器和許多袋錢幣,其中包括伊朗裏亞爾、印度盧比和阿富汗尼。蘇軍只有3人受傷。蘇軍指揮員在進行總結時強調,伏擊戰成功的決定因素是情報準確和組織周密,從人員到裝備,從計劃到實施每個細節都要考慮得十分周全。不過,據一些空降兵回憶,當時他們在喀布爾和蘇盧比附近設伏時,效果並不明顯,90%以上都無功而返。主要原因在於蘇軍的這種埋伏戰術已經被阿富汗遊擊隊熟悉,不論他們隱藏得多巧妙,都會被發現。同時,上級有嚴格的命令,要求設伏分隊人員必須在25人以上,並且要由重型裝備護送到埋伏地點,於是就增加了偽裝的難度。

由於蘇軍設伏時主要選擇在大路旁邊,所以當商隊改走小路後,他們就沒辦法了。阿富汗地形復雜、面積廣闊,幾乎到處都沒有路,但又到處可以開辟出路來;蘇軍只能按計劃每月在一些商隊可能出現的地點設伏,結果只能是碰運氣。蘇軍伏兵乘裝甲車出發後,就被當地人跟上了,他們的埋伏圈往往就成了自欺欺人的遊戲。另一個問題在於蘇軍指揮員的“過分關心”,他們要求偵察分隊必須每個小時都要向自己匯報情況,包括行進路線、準備情況、周邊局勢等內容,而這種無線電通話也同樣能被阿富汗遊擊隊截獲,從而暴露自己的行動計劃。1983年夏,蘇軍共設下2800次埋伏,只有262次攔到軍火商;第二年的同一時間,2084次埋伏中只有181次成功。為有效打擊軍火商隊,蘇軍第40集團軍司令部認為,必須將邊境地區的兵力增至20萬人。

1985年初,蘇軍第40集團軍司令部制定代號“帷幕”的作戰計劃,成立代號“屏幕”的作戰指揮組,目的是通過采用一系列組合性打擊攔截軍火商隊,切斷軍火流入阿富汗的通道。打擊行動主要在以坎大哈為核心的南部省份展開,因為這裏集中了阿富汗政府和蘇軍主力部隊。用格羅莫夫將軍的話說,“喀布爾革命政權”沒有理由倒下去,就算靠第40集團軍攙扶著,它也要硬撐下去。

於是,阿富汗東南部與巴基斯坦接壤地區成為蘇軍主要布控區,一張長1000公裏,寬100公裏至300公裏的大網就此拉開。“帷幕”行動的主力是11個蘇軍摩步旅、偵察營和格魯烏特種兵分隊,總兵力將近6000人。起初,由於搭載偵察兵和特種兵的直升機僅限於空投,要麽躲在戰場旁邊,要麽幹脆返回基地,士兵們只敢捕捉入境商隊的行蹤,盡量避免與商隊發生正面沖突。因為商隊有阿富汗遊擊隊押送,而蘇軍偵察分隊遠離己方大部隊,勝算不大。偵察兵必須緊緊地跟住商隊,分析其行進路線,對沿途主要道路和村莊進行逐一梳理,並及時地把情報傳遞給指揮部。1985年9月25日,蘇軍獨立第280直升機團的米-8直升機將第173特種兵分隊的偵察小隊空投到指定地點後就返回了,留下特種兵同敵血戰。當大批敵人迅速集結到這一地區時,蘇軍特種兵只好徒步逃離敵人的追擊,並將繳獲的戰利品送到最近的哨所。

情況在l985年底發生改變。隨著直升機的大量使用,蘇軍在阿富汗上空編織起一張巨大的監控網,每天都有好幾組米-8直升機執行空中巡邏。有時在夜間也會出來,通過車燈的光亮很容易發現阿富汗人的商隊,然後就向車隊前方投放照明彈。從遠處看,這些照明彈如同禮花一般。但是對於那些睜大眼睛盯著前方的阿富汗遊擊隊司機來說,頭頂上的照明彈卻成為讓其短暫失明的致盲彈。然後亂作一團的車隊就成為蘇軍特種兵和直升機絕佳的攻擊目標。與此同時,蘇聯第40集團軍也開始為每個特種兵旅和偵察營配備一個獨立直升機大隊,這樣蘇軍小分隊就能更積極地奇襲軍火商隊。比如獨立第15特種兵旅配備了獨立第239直升機大隊,獨立第22特種兵旅配備了獨立第205直升機大隊,兩個大隊裝備了最新型的米-8和米-24直升機。當然,擁有直升機指揮權的蘇軍特種兵和偵察兵也並非馬上如虎添翼,還需要一段時間磨合。1986年3月28日至29日,賈拉拉巴德的一支蘇軍特種兵小隊陷入阿富汗遊擊隊包圍圈。當指揮員請求空中支援時,直升機就部署在20公裏以外的基地。由於溝通錯誤,直升機編隊在3個小時後才到達戰場。在這次戰鬥中,共有8名蘇軍特種兵陣亡、2人失蹤、20多人受傷,獨立第15特種兵旅旅長還為此丟了官。

“帷幕”作戰指揮組對偵察兵/特種兵和直升機進行了詳細分工。一般情況下,搭載偵察兵/特種兵的直升機編隊由2架米-8運輸直升機和2架米-24武裝直升機組成,前者負責運送人員,後者負責保護。當直升機發現軍火商隊後,先通過警告性射擊迫使其停止前進。為了不驚擾當地百姓,直升機的攔截點一般選在離村莊約3000米處。商隊停下後,直升機在附近盤旋,距離不得小於800—1000米,以免被敵方便攜式防空導彈擊落;隨後,從直升機空降下來的蘇聯偵察兵立即占領有利地形,從遠處控制住商隊,掩護戰友靠近商隊,同時直升機在空中也時刻保持作戰狀態。如果商隊試圖逃跑或反抗的話,蘇軍立即從空中和地面發起攻擊;如果商隊不做反抗的話,蘇軍偵察兵靠近後則利用探針或微型探測器對馱包和貨物進行檢查,一旦發現有違禁品,立即裝入直升機帶走,或連同運輸車輛一起就地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