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蘇聯入侵(第3/20頁)

納迪爾乘勝追擊,在庫希斯坦的曠野活捉了哈比布拉。11月3日,一代梟雄哈比布拉與他的17名部下被行刑隊處以槍決,阿富汗恢復了和平。據說在場的每一名部族戰士都朝哈比布拉的屍體開了一槍,以後人人可以吹噓:“我也幫著殺了這個‘挑水夫之子’。”

1929年的內戰為時不長,但給阿富汗帶來嚴重的後果。彼時的歷史學家寫道:“貿易和農業破壞嚴重,人民半饑半病,許多人衣不蔽體,四處乞食,村莊被遺棄,房屋遭焚毀,數以千計的人流離失所。”學校關閉了,國家沒有軍隊和警察,國庫空無一文,叛亂與平叛中崛起的宗教和部族勢力不允許阿馬努拉式的改革重新登場,決心以武力粉碎任何類似企圖。相反,有識之士則歡迎納迪爾,希望他恢復業已中斷的改革。

納迪爾擁有和前任國王一樣的改革之心,只是少了幾分不切實際的鋒芒。他清楚了解國內的政治現狀,主張以漸進的方式建立現代阿富汗。1930年9月召開的阿富汗大國民議會確認了納迪爾的國王地位,由此建立了阿富汗歷史上最後一個王朝,即穆沙希班王朝。由於一脈相承的傳統,歷史上一般將巴拉克宰和穆沙希班這兩個王朝歸為一個王朝統稱。出使西方的經驗給納迪爾國王帶來了開闊的眼界,這在國民絕大多數是文盲的阿富汗無疑擁有很大的優勢。如此,他的現代化改革效果明顯。

1931年,納迪爾國王主持制訂並頒布了著名的阿富汗1931年憲法,確立了現代阿富汗的國家體制。1931憲法參照了1923年的阿馬努拉憲法及土耳其、伊朗和法國等國的憲法。新憲法規定,阿富汗的官方宗教是哈乃菲教法學派,阿富汗國王必須是哈乃菲派穆斯林。王位永遠屬於納迪爾家族,國王有權任免宰相、大臣和其他官員,擁有宣戰、締和之權,緊急情況下可以直接頒布法令。首相對國王負責,地方政府從屬於國王和內閣,首相組織內閣時必須得到國王批準。於是,納迪爾任命瓦裏為首相,任命馬赫邁德為國防大臣。憲法規定了阿富汗的兩院制議會,上院即國民議會,有立法創始、審議權和質詢權,議員由民選產生。下院權限同上院,議員由國王任命。立法須經兩院批準,然後由國王簽字。作為阿富汗特有的政治機構,大國民議會在危急時刻召集,決定有關內政外交的重大問題,它擁有高於憲法的權力,成員來源廣泛。這部憲法塑造出一個現代阿富汗的框架,成為阿富汗近現代歷史上的一座裏程碑。

頒布新憲法的同時,納迪爾加緊粉碎國內的反對勢力,主要是不滿普什圖人統治的其他民族反叛和一些普什圖部族的對抗。到1931年底,全國叛亂均為國防大臣馬赫邁德平定。1932年11月27日,納迪爾國王發布著名的《十點政策宣言》,闡釋了自己的施政原則。他提出,阿富汗政府須建立在伊斯蘭法律原則的基礎上,嚴格禁止酒精飲料,建立軍事學校和近代化兵工廠,維持阿馬努拉國王同外國建立的外交關系,修復電報電話線路、改建道路、征收拖欠的稅款、發展對外貿易、促進公共教育、改組大國民議會,等等。納迪爾漸漸顯示出不同於阿馬努拉的外交風格。他疏遠了與蘇聯的關系,但仍設法與蘇聯簽訂了新的中立條約和互不侵犯條約。反之,阿富汗與英國的關系大有改善。納迪爾在位期間接受的唯一外國援助,就是1931年英國提供的1萬支步槍和18萬英鎊現金。

此舉遭到阿馬努拉國王時期大臣貴族們的反對。他們指責“英國已悄悄侵入了阿富汗”,主張阿馬努拉回國復位。親阿馬努拉派中實力最強大的,當屬貴族豪門恰希家族。納迪爾國王遂將恰希家族的兩個重要人物,阿富汗駐蘇聯大使古朗姆·納比和他的兄弟、阿富汗駐德國大使古朗姆·薩迪克先後召回國。1932年11月8日,古朗姆·納比回國不久,遭指控牽涉進企圖讓阿馬努拉回國復位的叛亂陰謀。納迪爾國王當面斥責納比謀反,將此案草草結案,納比被處以死刑。結果王室與親阿馬努拉派之間的關系演變成一場暴力連鎖沖突。1933年6月,一個號稱抗議英國控制阿富汗邊境部族的阿富汗留學生,在柏林刺殺了納迪爾國王的長兄、阿富汗新任駐德國大使穆罕默德·阿齊茲。阿富汗政府隨即槍決了一批被認為與此有關的在押犯人。1933年9月,一名阿富汗中學教師闖入駐喀布爾的英國使館,企圖刺殺英國公使。刺客被捕後供認,自己希望能殺死英國公使,迫使英國再度武裝幹涉阿富汗。又一批犯人被阿富汗政府處決,據信這摧毀了阿馬努拉在阿富汗國內的最後一批主要支持者。然而這遠不是暴力的結束,更大的災難還在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