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字軍東征的正義原則、主要動機和後續影響(第2/3頁)

西方的蠻族不僅相信這些懲罰而且大為恐懼,然而人性通常厭惡理論的原則,官吏強調教士屬靈的審判權,幾經努力也沒有達成預期的效果。按照字面要求完成悔改根本是不切實際的事,每天重復通奸會使罪行加重,屠殺整個民族也包括在殺人的罪行之中。每種行為要是分開計算,數量就會增加。在這樣一個社會混亂和惡行如麻的時代,就算是生性謙卑的罪人,宗教方面的罪孽也容易欠下300年的債務,無法負擔之下只能要求減刑或赦免。就富人而言,要繳納26個蘇勒達斯銀幣(大約是4鎊)才能減免一年的苦修悔改。[13]窮人只要3個蘇勒達斯,約為9個先令。這些布施立刻撥交教會使用,從信徒的罪孽獲得的贖金是教會財富和權力取用不竭的來源。300年的債務相當於1200鎊,即使是富有資財的人士也會傾家蕩產,只能通過轉讓產業來抵債。丕平與查理曼最慷慨的賞賜,是他們拯救自己靈魂最明確的證據。民法有一條基本的原則:任何人拿不出錢財,就得用身體來抵賬。鞭笞的肉刑也為僧侶所采用,這是廉價而又痛苦的等價處分。根據一種極其怪誕的計算方式,一年的悔改還要多加3000鞭的體罰。[14]一位有名的隱士聖多明我綽號叫“鐵胸甲”[15],對接受這種懲處具備技巧和耐性,在6天之內完成一個世紀的數量,也就是受到30萬次的鞭打。有很多悔罪苦修者無分性別,都依循這個標準。法律也允許自願犧牲者代人受罪,一個身強力壯經過訓練的人員,可以用他的脊背代他的恩主贖罪。[16]

11世紀這種金錢和人身的補償,演變為更體面的方式,讓人感到滿意。那些在阿非利加和西班牙與薩拉森人作戰的士兵,服務軍旅所建立的功勛,受到烏爾班二世前任的認同。教皇在克萊蒙的大公會議中宣布,給予獻身十字架旗幟的從軍人員“絕對的恩典”,一切的原罪都能夠獲得赦免,爾後所有的罪孽只要依據教規悔改,全部為教會所接受。當前這個時代的人生觀非常冷漠,對於過去充滿原罪思想和宗教狂熱的世界,無法體會那種深刻的印象。本堂神父大聲呼籲,喚醒數以千計的強盜、縱火犯和兇手,讓他們去救贖自己的靈魂,用傷害基督徒同胞的行為,對不信上帝的異教徒痛下毒手。無論是哪個階層或教派的囚犯,他們都熱誠地贊同贖罪的條件。沒有人完全純潔,不能豁免罪孽的定讞和懲罰。大多數人對公正的上帝和教會負有應盡的義務,要靠著虔誠的勇氣才夠資格獲得塵世和永恒的賞賜。如果他們作戰陣亡,熱心的拉丁教士會毫不遲疑地用殉教者的冠冕裝飾他們的墳墓;[17]要是他們幸存,也不會沒耐心等待天國的報酬,雖然時間已經延遲,但是恩典還會加多。他們將要為神的兒子流血奮戰,耶穌不也是為了拯救世人而犧牲了自己的生命嗎?他們舉起十字架,滿懷信心走主的道路,上天在保佑他們的安全,或許當他們神聖的事業遭遇困難時,上帝會用那可見而神奇的力量,使他們化險為夷。耶和華的雲柱和火柱[18]先於以色列人進入應許之地,基督徒完全有理由懷抱著這樣的希望:河流會在他們渡過的時候分開,堅固城市的防壁會在他們的號角聲中倒塌,太陽會在飛馳的途中暫時停下,好讓他們有更多的時間去殲滅那些不信主的人。

對於那些進軍聖墓的首領和士兵,我敢很肯定地表示,全部受到宗教狂熱精神的感召,有建立功勛的信心,有獲得報酬的希望,有神明協助的保證。我同樣抱著一種信念,那就是對他們中間的很多人來說,宗教狂熱並不是他們采取軍事行動的唯一因素,甚至對於有些人來說還不是主要因素。宗教信仰的運用或濫用,對於國家風氣所形成的潮流產生很小的阻力,反而是造成的推力卻沛然莫之能禦。反對蠻族的私人械鬥、血腥的馬上比武、放蕩淫逸的愛情以及不法的格鬥審判,教皇和宗教會議只會發出毫無效用的雷霆之聲。說實在的,激起希臘人形而上的爭論,把社會混亂或政治專制的受害者趕進修道院,將奴才或懦夫的容忍視為神聖之事,或是采用現代基督徒的仁慈和義舉來建立事功,看來倒是更為容易的任務。法蘭克人和拉丁人對於戰爭與操練普遍懷有熱情,作為悔改和贖罪的過程,他們受到囑咐要滿足主宰他們內心的熱情,要前往遙遠的國土,要拔劍對抗東方的民族。他們的勝利甚至抱有這種企圖,為了使裝飾著十字架的大無畏英雄名垂千古。即使是最純潔的虔誠行為,也不可能對軍事榮譽的光輝景象毫無感覺。在歐洲那些瑣碎不值一提的爭吵中,諸如獲得一座城堡或是一個村莊,他們都可以讓朋友和同胞流血,此時為了對抗路途遙遠充滿敵意的民族,當然更能夠快速地進軍,為此,歐洲的人民都已獻身軍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