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基督教會治理機構的發展(第2/5頁)

我們用不著強調,最早榮獲主教頭銜的那些虔誠和謙卑的長老,是不可能享有現在羅馬教皇的三重冕或德國大主教的主教冠那種偉大排場和熏人權勢的,即使有這種可能,他們也會加以拒絕。我們可以十分簡略概括地說明一下,他們的權勢最初有時也帶有世俗性質,主要屬於宗教方面非常狹窄的範圍,包括掌理教會的禮拜活動和紀律,監督數量和名目日益增多的宗教儀式,任命由主教指派職務的各種教堂執事,管理公共基金,以及處理一些虔誠教徒之間不願在法庭上向偶像崇拜的法官泄露的糾紛。在最早的很短一段時間裏,這些權力是根據長老團的建議,經教徒大會的同意和批準後實施。原始教會的主教只不過被看作同輩中的排頭兵,是自由人民的忠實仆人。無論何時,主教職位因原任主教死亡產生空缺,教會便召開全體教徒大會,從長老中選出一位新主教,其中每個成員都認為自己具備擔任聖職的資格。

在使徒過世後100多年的時間中,基督教會采用這種溫和而且平等的制度,讓每一個社團本身自成一個獨立的共和體。盡管在最遙遠的小邦之間,也相互保持友好的文件書信和使者來往,整個基督教世界沒有樹立一個最高權威,也沒有成立一個立法會議的單位,好把全體基督徒統一起來。由於信徒人數日漸增加,他們發現把利益和計劃密切結合起來,很可能會帶來若幹好處。到公元2世紀末期,希臘和亞細亞的教會采用“行省宗教會議”這個極具影響力的制度。我們認為這種方式是依據自己國家眾所周知的先例,像是希臘城邦會議、亞該亞同盟以及愛奧尼亞城鎮聯合會等,[333]作為模式建立起來。各獨立教會的主教必須在指定的春秋兩季到各自省會集會的做法,很快就成為一種慣例和法規。他們對問題的考慮可以獲得少數名聲卓越的長老當場給予的幫助,有時會因旁聽的群眾而受到影響和制約。[334]他們訂出被稱為“教規”的法條,有關信仰和紀律問題的任何重大爭論均可得到解決。人們很自然地相信,聖靈感應必定會大量地向基督教子民代表聯合大會傾注,這種宗教會議制度既能滿足個人野心,又能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因而在短短幾年之內,被整個羅馬帝國各地普遍采用。各行省的宗教會議之間也建立了經常的信函聯系,以便彼此就會議進行的情況互傳消息,溝通意見。不久,正統基督教會采用一個大聯邦共和國的架構,並獲得名副其實的權力。

(二)教會權力的建立和轉移

當教會的立法權力逐漸為宗教會議取代時,主教卻通過集體行動,獲得更多行政和決斷的權力。而且,他們一旦意識到具有共同利益,便可以運用聯合起來的力量,侵犯教士和人民的基本權利。公元3世紀的高級教士,不知不覺中將勸告轉變成命令的語氣,為未來撒播篡奪權力的種子,並用聖書中的寓言故事和武斷文詞,彌補在力量和理智方面的欠缺。他們增強教會的團結和權力,每個主教根據職位的代表性,享有平等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人們常說,君主和行政長官可以自誇享有塵世的統治權,但有如過眼雲煙轉瞬即逝,只有主教的權威得自神授,可以從目前延續到死後的世界。主教是基督的代理人、使徒的繼承者,也是摩西律法中高級祭司的神秘化身。他們專有的除授聖職的特權,同時侵犯了教士和子民自由選舉的權利。而如果他們在教會管理工作上,仍舊征詢長老的看法和子民的意向,一定會先反復思考,對教會有什麽好處,才會主動屈尊就教。主教承認同教弟兄的大會握有最高權力,可是在特定教區的管理問題上,每位主教都要求羊群對他絕對服從,仿佛教民真就是常用比喻中的羔羊,同時也仿佛牧羊人就是比羊群更高一等。這種關系所產生的服從,並不是在一方無須強制,另一方毫不抗拒的情況下形成。教會組織中的民主受到熱烈支持,有的是來自內部教士的熱心公益,還有就是利害關系所造成的反對派。但是,有些人對教會一片忠心,卻被扣上自立宗派和分裂教會的惡名。主教的宏圖大業依靠主動積極的高級教士不斷努力才得以迅速發展。這些人像是迦太基的西普裏安,能把最具野心的政治家的謀略,以及只有聖徒和殉教者才有的基督徒美德,運用諸般手段協調起來發揮力量。[335]

最初破壞長老之間平等地位的有關因素,同樣也使主教獲得特別顯赫的地位,從而產生教會最高管轄權。每當主教在春秋兩季參加行省宗教會議時,每個人在才能和聲望方面的差別,與會成員無不了然於心。廣大會眾常為少數人的智能和辯才所控制,但是為使公共會議順利進行,總要有人具有正常而不招人忌恨的才德。各行省宗教會議永久主席的職位通常由該行省省城的主教擔任。但是那些野心勃勃、很快獲得總主教和首席主教頭銜的高級教士,像同輩主教弟兄篡奪淩駕於長老團之上的權威一樣,全在暗中準備。沒有多久,一場為了爭奪最高權勢的鬥爭便在總主教之間展開。他們每個人盡力用最誇張的語言,陳述自己所管轄城市的塵世榮譽和優點,教區基督徒的數量和富裕程度,產生多少聖徒和殉教者,以及如何保存了使徒和使徒的門徒傳下來的基督教信仰的傳統。[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