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基督教會治理機構的發展

人的性格會因暫時的激情感到興奮或消沉,但總會還原到正常和自然的水平,恢復最適合於它當前狀態的情緒。原始基督徒對塵世的事務和歡樂毫不動心,但是愛“行”的本能不可能完全絕滅,等到可以在教會治理上施展長才,很快又能容光煥發。一個獨立自主的教會團體,要對帝國原有的宗教進行攻擊,必然采用某種形式的內部政策,任命足夠數量的教士,除在基督教共和國行使精神職能,還要進行世俗的領導。教會團體的安全、榮譽和壯大,永遠存在於虔誠信徒的腦海中,就如同早期羅馬人對共和國所特有的愛國精神。有時基督教徒們也會運用諸般手段以達成所望的目標,並力圖用冠冕堂皇的意圖掩飾自己和友人獲得教會榮譽和職位的野心。他們認為自己有責任求得權力和影響,並將之全部用以謀取教會的公共利益。在行使職權的過程中,他們要負責查出異端邪說的謬誤或制造分裂的詭計,反對同教弟兄心懷叵測的陰謀,把他們揪出來公開加以譴責,並把他們從他們試圖破壞其內部和諧與幸福的團體中驅逐出去。基督教會的神職領導人員所受的教誨告訴他們,要集蛇的機智和鴿子的純潔於一身。可是,統治的習慣既會使前者更趨精到,同時也使後者於不知不覺中遭到腐蝕。任何人不論是在教會裏,或是在塵世間被推上公共職務的高位,都會使自己由於能言善辯、行動果敢、閱歷豐富和精通世故而為人所敬重。當他們對別人或許也對自己,隱瞞自己行為的秘密動機時,就會陷入積極生活的混亂情緒之中,要是滲入了宗教狂熱,這種情緒更添苦澀和頑固的味道。

(一)教會成立治理機構的起源

教會治理經常是宗教爭論的題目,也是宗教鬥爭的對象。在羅馬、巴黎、牛津及日內瓦相互敵對者之間的論戰,全都力圖使原始使徒時代的教會模式[327]完全符合他們各自的政策標準。少數用誠懇和公正態度對這個問題進行研究的人士[328],認為使徒放棄立法的職權,寧願忍受不公正的指責和教會的分裂,也不願剝削基督徒未來的自由,不讓他們按照自己所處時代和環境的特點來改變教會管理機構的形式。一種獲得使徒許可,在公元1世紀被采用的政策模式,現在還可能在耶路撒冷、以弗所和科林斯的教會中找到。在羅馬帝國各大城市建立宗教團體之前,僅有共同信仰和仁愛精神作為彼此聯系的紐帶,獨立且和平形成內部組織的基礎。由於缺乏紀律要求和傳教經驗,這些宗教團體不時靠神的代言人以先知的名義,前來幫助以彌補缺失。這些神的代言人不分年齡、性別或天生的才能,都能被召去擔任職務。每當他們感到獲得神力沖激時,可以在信徒組成的大會上,盡量傾吐神的旨意。不過這種非同小可的天賦常被某些喜愛預言的導師濫用甚或誤用,在極不恰當的場合盡情顯露,任意擾亂大會做禮拜的程序。他們因狂熱而引起的傲慢和過錯,特別是在科林斯的使徒教會中,制造了一長串可悲的混亂局面。等到先知制度變得無用甚至有害之時,他們的權力就被剝奪,職位也被撤銷。

宗教事務此後便完全交托給教會的主教和長老,這兩種稱呼在開始時,似乎是用來指代擔任同樣職位和階層的個人。長老的名稱表示他們年齡較大,更能表現出穩重和聰睿的特性;主教的頭銜表示他們對所轄教區基督徒的信仰和行為負有監督責任。按照各教區信徒人數的不同,便有數目不等的主教團長老,運用平等的權力和協商的態度,指導每一個新成立的教會團體。

即使信徒擁有最完美的平等的自由,還是需要上級的領導,公開商議的規定很快就導致主席職位的設立,至少可以授權一個人收集會眾的意見和執行大會的決議。教會關懷公眾的寧靜,不希望他們被每年一度或不定期的選舉所幹擾,出於這點考慮,原始基督徒建立了極受尊重的永久性領導機構,從長老當中選出一位最明智最聖潔的人,讓他終生執行教會最高長官的職務。就是在這些情況下,主教這個崇高的頭銜,才開始從長老這種平凡的稱號中冒出來,後者仍是基督教元老會成員的尊稱,前者專用於新設立的高貴主席職位。[329]這種在公元1世紀結束前[330]便已開始采用的主教治理架構,由於具備非常明顯的優點,對於基督教保持當前的和平寧靜和展開未來的宏圖大業可以說是極關緊要,因而很快就毫不遲疑地為散布在帝國各處的教會團體所采用,在很早以前便因合乎古代制度得到普遍承認,[331]直到現在仍被東方和西方最有影響力的教會看作是最古老最神聖的機構加以尊重。[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