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卷 胥吏的盛宴 彭縣小吏舞弊案

大明嘉靖年間,成都府下轄的彭縣發生了一樁普通的官場弊案。

說它普通,是因為這案子的規模很小,案情簡單,罪行尋常,講起來實在是乏善可陳。可正因為它太過平常,在大明一千多個州縣裏頗具普遍意義。於是這一樁普通小縣的普通小案,儼然成了一個繁盛王朝的青之末。

彭縣緊鄰成都府的北邊,相距四十多裏,乃是川西重鎮。有詩人寫過一首《彭州歌》:“彭州昔號小成都,城市繁華錦不如。”評價殊高。

嘉靖二十年(1541年)二月,一個叫陶成的當地人走進彭縣縣衙,高高興興領了吏帖,成為吏房的一位書手。

先簡單介紹一下大明縣衙的構成。

明代縣衙裏,最大的自然是知縣,叫作主官。他有兩個副手,一個是縣丞,一個是主簿,這兩位叫作佐貳官。他們仨都是有品級的朝廷命官,縣裏的行政長官。在這三人之下,還有一位典史,叫作首領官,但沒有品級,不入流。

再往下,衙門裏最重要的行政機構,叫作三班六房:三班是指皂班、壯班、快班,負責儀仗、治安、緝捕之類,有時候還會多一個捕班,和快班合在一起,就是老百姓熟悉的“捕快”;而六房對應的是朝廷六部,分為禮、吏、戶、工、兵、刑六個部門,各有主管業務。除此之外,還有承發房和架閣庫等辦公機構。

在這些機構裏辦事的人,統稱為吏,也叫“胥吏”或“吏胥”。“胥”這個字,本意是有才幹之人,十有二人,後來引申為基層公務員。

陶成加入的,是分管人事的吏房。他應該受過教育,會識文斷字,在吏房裏擔任書手——顧名思義,就是負責各類公文档案的書寫、抄錄。

聽起來好像是個瑣碎活,可裏面的門道實在不少。古代沒有復印機和照相機,公文全靠書手一筆一畫寫就。他大筆一揮,偷偷篡改幾個字,往往能決定一人乃至一戶的命運。

舉個例子。崇禎時廣州府有一個糧道吏職出現空缺,一個叫劉俸的吏員垂涎已久,但是資歷差一點。他遂買通了吏房書手,偷偷修改了自己的申報材料,把最關鍵的一個日期“五月二十八日”塗抹成了“九月二十八日”。幸虧當時的推官心細,查了官府裏的原始档案,發現日期對不上,這才查獲弊案。

書手落筆一字之差,甚至能左右官職的選拔。可以想象,他的尋租空間該有多大。陶成靠著手裏的這點權力,沒事收取一些常例賄賂,日子過得不亦樂乎。

四年之後,也就是嘉靖二十四年八月,一個叫陳佐的人也加入彭州縣衙,在戶房擔任算手。

戶房和吏房並稱兩大要害機關。戶房管的是錢糧稅賦之事,日常業務涉及大量繁復計算。陳佐腦子靈活,數學好,對於數字得心應手,很適合這個職位。

和吏房書手一樣,戶房的算手也有能力掌控著別人的命運。他只消在賬簿上做一做手腳,一戶農民便會生不如死。比如萬歷年間的濟南府,曾有一戶劉姓人家,得罪了當地算手。納稅之時,算手硬把他家六畝三等瘠田劃成了一等上田,結果概算下來,要繳納的田稅翻了一倍,一家人只好上吊了事。想避免這事?很簡單,拿銀子來喂飽便是,可見這其中的尋租空間也不小。

書手和算手都是胥吏的一種,他們沒有官身,不算體制內,薪俸也不納入國家財政開支。可是這些人把持著具體政務,又是本地人,比上官更熟悉地方情形和法令文牘,很容易從中做手腳,有時候日子過得比主官還滋潤。

尤其嘉靖年間,對胥吏來說正是個好時候。在這之前,胥吏都是有名額限制的,可到了嘉靖年間,突然掀起了一陣擴編熱潮,胥吏人數陡增。有人曾抱怨說:“衙門吏胥,原有定額。今郡邑吏想如故,胥較前增十倍不止。朝穿青衣而入,暮各持金而回。”可見其盛況。

陶成和陳佐的入職,即得益於這個大背景。

這兩個人為了能放心舞弊,不約而同地拜了縣衙裏的屠主簿當靠山,就此相熟。吏房和戶房本來聯系就比較緊密,兩個人很快勾結到了一起,沆瀣一氣,其所作所為,用後來官府判決的話說就是:“各結攬寫法,討錢使用。”

怎麽個討錢使用呢?

嘉靖二十五年(1546年)八月,彭縣決定僉派一批老百姓來三班服役,指派吏房和戶房執行。陶、陳兩人一聽,哈哈,錢來也。

這裏要先說明一下,大明的縣衙體制很有意思,大致可以分成三類:官、吏、役。

彭縣的知縣、縣丞和屠主簿這樣的人,在朝廷吏部掛著號,算是官員編制;像是典史以及六房的正副主官,無品級,算是吏員編制;至於像陶成、陳佐這樣的書、算手,連編制都沒有,差不多算是聘任的合同工——當然,胥吏往往世代相繼,比合同工可穩定多了——無論如何,他們仍舊屬於“吏”這一層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