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卷 正統年間的四條冤魂

《都公譚纂》裏記載了一個司法故事,至今讀之,仍叫人心驚。

正統年間,北京有個忠勇前衛的百戶,叫楊安。楊安的老婆姓嶽,長得很漂亮。有一個錦衣衛校尉垂涎她的美色,想要侵犯,結果沒能得逞。半年以後,楊安染疾而死,懷恨在心的校尉跳出來,指控嶽氏謀殺親夫。他有鼻子有眼地編造說,嶽氏早和她的女婿邱永有染,楊安得病之後,這一對奸夫淫婦通過鄰居郝氏找來術士沈榮,把符紙燒成灰混入湯藥中,害死了楊安。

按《大明律》,妻妾謀殺親夫,要判斬決;如果殺人動機是與人通奸的話,則會被判處淩遲之刑,奸夫一並處斬。比如說湖南曾經有個案子,有一對兄弟袁應春、袁應節,弟弟袁應節和大嫂丘氏通奸,被袁應春撞破了。丘氏大怒,把袁應春灌醉殺死,燒屋掩蓋罪行。後來東窗事發,丘氏被判淩遲,袁應節雖然沒參與犯罪,但也以奸夫罪名被砍了腦袋……

可見在大明,“夥同奸夫謀殺親夫”是至為嚴重的大案。錦衣衛校尉誣告這個罪名,可謂陰毒到了極點,直接要人絕戶。

此案事涉人命,順天府第一時間將嶽氏、邱永、郝氏、沈榮四人收押。四個人在牢獄裏自然大叫冤屈,可官府偏信了校尉的證詞,動了刑,將四人屈打成招。

依律這幾人都要判死刑,不過大明對死刑案一向很重視。順天府雖然受理此案,但無權裁定,得把人犯以及卷宗移交中樞,由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三輪覆審。三個部門一致同意了,再請皇帝來勾決。有了刑科奉旨簽發的駕帖,才能執行死刑。

楊安這個案子,先被移交給都察院,禦史覆審之後,認定死刑得當,又交給刑部,也是同樣意見。可到了大理寺這兒,卻卡住了。

也算嶽氏等人運氣好,這一年大理寺的主官叫薛瑄。薛瑄這個人來頭不小,他上承朱子理學,號稱“開明初道學之基”,所開創的河東學派,後來甚至發展到可以與陽明學並稱“有明兩文脈”。

除了學問,薛瑄做官也頗有手段,以光明俊偉著稱。他曾只身前往湖廣銀場,硬是把當地弊案蕩滌一空。總之,這是個正直、靠譜而且頗有手段的官員。

在正統六年(1441年),薛瑄被任命為大理寺少卿,正好接到了楊安案的覆審。他本著負責任的態度,仔細研究了順天府的審問卷宗,發現嶽氏的供詞前後不一,也和其他人的供詞細節對不上。薛瑄一看就明白了,這顯然是屈打成招啊。

大理寺號稱慎刑,職責就是要對刑部的判決進行審查,如果有“情詞不明或失出入者”,有權駁回刑部要求再議。於是薛瑄立刻將此案駁回,讓刑部再琢磨琢磨。刑部很快發回,說覆審沒問題。薛瑄一看,不行,又一次駁回,赫然形成了拉鋸戰。

刑部還沒說什麽,都察院可不高興了。這個案子,刑部和都察院都已批準了,你們大理寺不批,那就是說我們兩部工作沒做好唄?為了這事,都禦史王文跑到大理寺拍了好幾次桌子,薛瑄卻巋然不動,駁回如舊。

王文這麽動怒,是有原因的。

當時權傾朝野的,是大明第一位權宦王振。薛瑄剛就任大理寺少卿時,王振想拉攏他,給他送了賀禮,結果被謝絕。楊士奇勸薛瑄好歹登門拜謝。薛瑄眼皮一翻:“我是朝廷授予的官職,謝私人算什麽道理?不去!”甚至上朝的時候,別人看見王振都行跪拜禮,薛瑄拱拱手,就走過去了。

都禦史王文一直和王振走得很近,從他看來,薛瑄卡這個案子就是為難自己,為難自己顯然就是打王公公的臉啊。再者說,這件案子的首告是錦衣衛的校尉,而錦衣衛的頭頭馬順也是王振的人。薛瑄說這案子有問題,那就是說錦衣衛校尉不靠譜,錦衣衛校尉不靠譜,那自然是說馬順管理不利,也是掃王公公的面子。

說薛瑄有意針對王振,不至於;但說他不肯和閹黨沆瀣一氣,倒有可能。

反正他連王振都不甩,更不會怕王文。任憑對方如何拍桌子,薛瑄一支大筆,就是不落下去批準。案子陷入僵局。

大理寺一部獨扛刑部和都察院的壓力,時間久了,也頗有吃力。薛瑄有一個手下的評事,叫張柷,一看這麽下去也不是個辦法,出了一條妙計。

張柷說在宣德年間曾經有一個死刑案,也是大理寺和刑部打拉鋸戰,誰也不肯松口,最後幹脆請出皇上來裁定,結束兩部爭端。薛瑄覺得不錯,立刻上奏正統帝,說這個案子有疑難決,三司意見不同,請皇上您睿斷定奪。

正統皇帝一點都不傻。你們底下都弄不清楚的案子,朕怎麽“睿斷”啊?你們這是把決策責任的大鍋甩給朕啊?於是他一腳把鍋又踢下去了:“著都察院老成禦史一員,體訪得實來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