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一從世變陵谷新(第2/6頁)

乃至當時有歌謠流傳:“權門之利害如響,富室之賄賂通神,鈍口奪於佞詞,人民輕於酷吏。”

到了這會兒,大明已經隱然有亡國之相了。

更有甚者,任何摘除病灶的企圖,都會無疾而終,甚至被反噬。

比如在嘉靖十年,鄞縣縣令黃仁山和奉化縣令陳鎬,都曾經下決心在治下整頓黃冊,嚴懲縣中舞弊書手、算手等,結果“二令竟不能終黃冊之事以去,而民之奸且復故矣”。

甚至連海瑞這樣的人,面對這道堅壁都無可奈何。

他在出任應天巡撫的時候,深知黃冊已經破敗不堪了,決心另起爐灶,以田畝數來決定賦役比例。閑居松江的徐階趕緊寫了一封《與撫按論均糧書》,義正詞嚴地質問海瑞:“聖祖疆理宇內,第其賦稅,以為黃冊,藏諸天府,有司十歲一修而上之,成憲舊章,燦然有也。而忽焉,而滅焉,可乎?”

徐閣老在朝那麽多年,不可能不知道黃冊弊情有多嚴重。不過為了松江家裏幾萬畝良田,甘草相公也只好擡出祖制來擋擋面皮了。

反倒是徐閣老的好學生張居正,有心撥亂反正,要給大明好好地動一次手術。

他所倡導的一條鞭法,有一個特別重要的變化:將徭役的分攤方式,從按戶改成了按丁數和按田畝數。

咱們再把王敘家拎出來說說。

比如王敘家裏有三個壯丁,五畝地;隔壁趙二家有九個壯丁,一百畝地。按照原來的規矩,每一戶得出兩個壯丁去應徭役。趙二家勢力大,買通了小吏篡改黃冊,硬是讓王敘家出了三個壯丁自家只出一個。最後王敘家破人亡,趙二家優哉遊哉。

但現在張閣老說了,以後徭役不按戶數算,按丁數算。每三個壯丁,出一個人應役。如果家裏田地超過五十畝,每二十畝還得多出一個壯丁。

按照這個算法,王敘家只需要派一人應役,趙二家卻必須出五個人(三個按丁數+兩個按田畝)。這樣趙二無從逃避,王敘也可免於負擔過重而破產,達到公平。

而且一條鞭法把“力役”改成了“雇役”。民眾不用真的派人去應役,可以折成現銀上繳,官府會拿這筆銀子去另外雇人。這樣一來,王敘家不必擔心耕作缺少人手,大不了多賣點糧食換銀子。

至於這筆徭役銀的征繳解送,也不必經過裏長、糧長之手去催促。由官府出面,官收官解,杜絕了這個環節上的舞弊行為。

這還只是張居正改革的第一步,他的終極目標是徹底攤丁入畝,把所有稅賦徭役都按照田畝結算。這樣一來,田多的人繳稅應役多,田少的繳稅應役少,從此徹底均平——當然,他沒有完成這個目標,得等到大清雍正皇帝那會兒才算搞定。

黃冊的全名叫作賦役黃冊,主要記錄戶數丁口,朝廷可以拿著黃冊按人頭征派徭役。如果現在徭役不用數人頭了,全都要並入田畝結算,那麽朝廷只要整飭魚鱗圖冊就夠了,還要黃冊幹嗎?

張居正執政多年,知道黃冊已經糟爛成什麽鬼樣子。他明白這玩意已經沒法治了,索性拋開它另起爐灶,建起了新的“條鞭賦役冊”,又叫“賦役全書”。這是一套以田畝為基礎的賦役分配制度,用來配合一條鞭法的推行,重新整地清田。

不過以張閣老的能耐,也只能繞開黃冊制度,不能公然廢除。因為這條線上沾染了太多利益,是政治上的雷區。何況黃冊雖然失去了賦役之用,尚還有錮民的功效,對越發洶湧的流民大潮來說,多少有點緩沖作用。

於是從萬歷初年開始,後湖黃冊庫的地位變得微妙起來。理論上朝廷已經不需要它了,但礙於祖宗成法和背後的利益,還必須每十年攢造一次,算是一種制度上的慣性。偶爾會有禦史站出來,絮叨兩句要不廢了黃冊算了,然後就沒下文了。

大明官場有一個特點:上頭重視什麽,下面未必會重視,往往得三令五申;但上頭如果不重視什麽,下頭立刻心領神會,迅速廢弛,墮落速度之快,令人咂舌。

說個萬歷十年四川酉陽宣撫司的故事吧。

酉陽宣撫司就是如今的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在重慶東南方向。

宣撫司這個建制,是大明在邊遠少數民族地區采取的一種特殊統治方式。朝廷封當地土司一個官銜,允許世襲,承認其對宣撫司領土的管轄。土司則必須向朝廷納稅,以彰顯大明的統治權。比如萬歷三大征裏的播州之亂,就是播州當地土司楊應龍搞起來的。

洪武年造黃冊的時候,朱元璋考慮到這些土司地區的特殊性,沒有急於在這些地方推行。到了永樂國勢穩定了,朝廷才慢慢把黃冊和配套的裏甲制引入土司轄區。

從這個時期開始,酉陽也每十年攢造黃冊一次。宣撫司的控制權,慢慢從土司手裏轉到漢人流官手中,即改土歸流。不過酉陽地區地形復雜,土民散聚,在宣撫司之下仍有大大小小的土司,分別把持著各處村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