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四、俄侵外蒙、英侵西藏(第5/6頁)

中俄談判《俄蒙條約》問題,中國方面最棘手的是沒有國際支持,僅賴法國公使以私人資格從中調停,而日本、英國和法國政府都好像默認,這與列強過去對中國問題的活動大相違背。舊的國際關系,無論英日、俄日、法日、美日的條約協商,都以維持中國現狀,保全殘余中國領土,以及列強對中國機會均等為政策。俄“蒙”締約,是俄國奪蒙古為保護國,大有背於維持中國現狀,照理說,應為日、英、美各國所反對,可是為什麽各國都不發一言呢?這是由於俄國幕後和日本與英國有交易的結果,這個交易分為俄日和俄英兩部分。

日俄曾於1910年簽訂第一個密約,這個密約是俄國追認日本在朝鮮的一切。待辛亥革命後,俄與庫倫互相勾結,日本乃乘機向俄國敲詐,以遂其私欲,於是在民國元年7月,派桂太郎至聖彼得堡,與俄國簽訂第二次密約,劃長春以南的滿洲和內蒙古一部分(即自開原以北依長柵至寬城子間的東蒙古地域)為日本所有,長春以北的北滿洲及其余蒙古地區為俄國所有,互相支援,不相牽制。日本認為俄國侵略蒙古是勢在必行,除了使用戰爭無法阻止俄國的行動,因此乘機與俄勾結,平分秋色,借可遂它自己侵占滿蒙的夢想,所以提出上述條件,而俄國因為曾與日本有協約,保全中國領土,如今急欲使外蒙脫離中國,所以自不能不接受日本要求,免去阻力,於是日俄第二次密約遂在這種情形下簽訂。

俄國外相薩佐諾夫於該密約締結後,就在民國元年9月赴英國倫敦,與英外相古烈討論西藏之權利問題,以與英國交換蒙古。原來英國亦正支持西藏獨立,早在清宣統元年,清廷命趙爾豐率軍進藏,宣統二年(1910年)詔廢達賴十三,達賴出亡印度,英、印均極力籠絡達賴。辛亥革命後,藏人乘機背叛,迎達賴回藏,宣告獨立,袁世凱命四川都督尹昌衡征藏,雲南都督蔡鍔亦派兵進川助剿。元年7月,川滇軍叠獲勝利,英駐華公使朱爾典突提抗議,要求中國不得幹涉西藏內政,不得派兵入藏,如中國不接受,英國便不承認民國政府。袁迫於形勢,乃改剿為撫,恢復達賴十三封號,撤消征藏軍,同意與英國在印藏邊境的大吉嶺開“西藏會議”。

俄英締結密約,其內容是俄國支持英國在西藏的活動,以交換英國支持俄國在蒙古的行動。

由於日本、英國、俄國三強的立場一致,利益相同,法國、德國、意大利都沒有表示,美國正好是威爾遜總統上台,在外交上反對擴張,自動放棄了東亞的發言權。因此,中國在沒有國際支援的情形下應付庫倫問題,當然是非常吃力的。

陸徵祥再任外長,負責與俄駐華公使談判,歷時凡八個月,由元年11月起至2年7月,共與俄使會議20余次,最後協定草約,由袁世凱於2年7月提出國會,要求同意,其條文是:

“中俄兩國為免除蒙古現狀所能發生之誤會起見,協定條件如下:(一)俄國承認蒙古為中國領土完全之一部分。茲特承諾於此領土關系之繼續,不謀間斷。又此領土關系上出生之中國歷來所有之種種權利,俄國並承諾尊崇。(二)中國承諾不更動外蒙古歷來所有之地方自治制度。並因外蒙古之蒙古人,在其境內有防禦及維持治安之責,故許其有組織軍備及警察之專權,並許其有拒絕非蒙古籍在其境內殖民之權。(三)俄國一方面承諾除領署衛隊外,不派兵至外蒙古,並承諾不將外蒙古之土地舉辦殖民,又除條約所許之領署外,不設置他項官員,代表俄國。(四)中國願用平和辦法施用其權於外蒙古,茲申明聽由俄國調處。照上列各條之本旨,定立中國對待外蒙古辦法之大綱。(五)中國政府因重視俄國政府之調處,故允在蒙古地方將下開之商務利益給與俄人(即俄蒙附約商務專條)。(六)以後俄國如與外蒙古官吏協定關於改動該處制度之國際條件,必須經中俄兩國直接商議,並經中國政府之許可方得有效。”

根據這個《中俄協定》,等於中國已承認了《俄蒙條約》和蒙古獨立。因此,這個協定提交國會時,即遭國會否決。而趙秉鈞內閣因宋教仁被刺案而垮台,新外交總長是孫寶琦,重新和俄使磋商,又凡四個月,至民國2年11月成立協定,其精神與前次協定完全一樣。這時候,袁世凱因“第二次革命”取消了國民黨議員360人,使國會不足法定人數,於11月4日命孫寶琦簽署了《中俄協定》,該協定內容如下:

“(一)俄國承認中國在外蒙古之宗主權。(二)中國承認外蒙古之自治權。(三)中國承認外蒙古人享有自行辦理自治外蒙古之內政,並整理本境內一切工商事宜之專權,中國允許不幹涉以上各節,是以不將兵隊派駐外蒙古,及安置文武官員,且不辦殖民之舉,惟中國可任命大員偕同應用屬員暨護衛隊駐紮庫倫,此外中國亦可酌派專員,駐紮外蒙古地方,保護中國人民利益。俄國一方面擔任各領事署護衛隊外,不於外蒙古駐紮兵隊,不幹涉此境內之各項內政,不在該境有殖民之舉動。(四)中國聲明承認俄國調處。(五)凡關於俄國及中國在外蒙古之利益,暨各該處因現勢發生之各問題,均另行商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