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五、大借款似毒藥

“庫倫問題”發生後,舉國視線集中於對外,但是內政方面最嚴重的問題莫過於財政了。前面已說過,袁政府在唐紹儀時即已羅掘俱盡,非借款無法維持。唐閣垮台,又拖了多月。周學熙出任財政總長後,變成了借債總長,起初借200萬、100萬,後來則借幾十萬,最後乃至幾萬甚至1萬都在借,甚至1萬的小數目都無法借,政府中能抵押的東西都在抵押,如自來水公司押了4萬,鬧出雙包案,於是大打官司。

自熊希齡擔任財長與六國財團談判破裂後,總統府內曾設立了財政委員會,主持另辟借款途徑,分別電令駐外代表覓求借款路線,一時駐外人員均以找尋借款路線為工作主要對象。要知道那個時候,負責達成借款的中間人,無論外交總長或財政總長,以至經辦人,都有傭金好拿,借款又救國又利己,何樂而不為呢。於是一時駐外代表紛紛奔走,今天這個來電說:某大外國公司可借若幹千萬,明天那個來電說:某大外國洋行可借若幹千萬。當然,這都是空中樓閣,談了毫無結果,於是天天有好消息,天天都是落空。周學熙實際負責財政部,變成了熱鍋上的螞蟻,因此,他認為不可完全仰賴駐外代表這種無軌電車的亂搭線,認為仍應與六國財團接觸,於是他分別和日本正金銀行代表小田切及英國匯豐銀行代表西利爾接觸。

周學熙和西利爾的談話很有內容,因為西利爾反應了當時列強對於“中國要求大借款”的看法和打算。

周說:“大借款不成功,對中國當然非常困難,而這種困難之形成的後果,對於和中國有密切商務關系的英國亦極不利。因為大借款之開出的條件有損於中國的主權,很容易引起中國人民普遍的反對,由反對而引起的行動,可能動搖了才告立國的中國社會,這是很值得列強各國注意的,尤其是英國。”

西利爾說:“我個人看法和閣下完全一致,不過您應該知道,這次大借款的條件,一部分是由銀行團磋商,另一部分是受各國外交部的提示。列強對中國的政策有兩點:一是不願中國被一個或兩個有野心的國家所並吞,所以必須在中國維持均勢;另一是不願見中國成為一個強大的國家,希望中國維持現狀。自中國革命成功,我歐洲各國都有戒心,深恐中國擴充國權,因此希望通過大借款維持各國均勢,同時監督中國財政。我們不願中國借了我們的錢來培植力量,驅逐我們,所以借款用途必需詳細規定,加以監督。”

周說:“中國在建國期間,至少十年內沒有能力對外,這點列強太多疑了,我希望恢復大借款談判,但以不害中國主權和社會秩序為談判的先決條件。”

西利爾表示願向六國財團轉達這個意思。

當袁政府四出告貸時,駐英公使劉玉麟悄悄不動聲色地和英國克利斯浦公司談妥了一筆1000萬英鎊的貸款,這筆貸款於民國元年8月30日在倫敦正式簽押。中國承允歸還此項貸款,是以鹽稅的余款存交麥加利銀行。原來這時鹽稅收入全年有4750余萬兩,其中有2400萬兩已經出抵,所余的2350余萬兩即做為向克利斯浦公司借款的擔保。這筆借款公布後,六國銀行團大加反對,通知本國銀行不和中國匯兌。至10月15日,財政總長周學熙命令長蘆鹽運使由長蘆鹽稅項下,每月把應繳克利浦斯公司貸款的利息,存於天津麥加利銀行。北京外交團乃於10月30日提出抗議,署名的為所有與義和拳變有關的國家,因為鹽稅是擔保拳變的賠款,抗議書如下:

“《辛醜條約》,凡鹽款總額,除其中已作償還債務之用者外,其余擔保拳匪事變之賠款。本月十五日財政部之命令是限制鹽政條約之意義,背公法原則,現在積欠賠款,外交團認為鹽政一切收入不能充為他項之用。”

《辛醜條約》簽訂時,中國的鹽稅收入僅1200萬兩,所以用鹽稅來擔保義和團事變的賠償金亦僅1200萬兩。民國成立時,中國鹽稅已增至4750萬兩,除了1200萬兩為支付《辛醜條約》外,其余的鹽稅款,中國政府理應有權自由支配,且中國政府在此以前亦曾以鹽稅款1200萬兩以外所多余的用為其他借款的擔保。過去外交團亦未抗議,此次卻如此壓迫,其目的是迫中國無他路可走,只好向六國財團低頭,接受大借款的條件。

11月8日英國匯豐銀行代表西利爾和梅郁聯袂往訪周學熙,提出二事:其一為8月8日中國財政部致銀行團的一函,聲明大借款中止雲雲,此函銀行團未收到。銀行團用意是表示中國未停止大借款談判,當然不該和克利斯浦公司借款。周學熙取出財政部的發文簿,以及西利爾收到該函時的回片,上面且有西利爾的簽字。梅郁說:這不是他的簽字。西利爾說:這時我還在北戴河休息,人所共知,何從親筆簽字,我不能承認這個收件。周學熙說:君等不承認收到我們的公函,我們亦不會承認沒有發出這件公文。雙方對此問題沒有繼續爭辯。又討論第二個問題,就是對於長蘆鹽稅存入麥加利銀行的抗議,周學熙取出財政部的新命令,就是取消前項以鹽稅存麥加利銀行的命令,這表示北京政府已經屈服於外交團的??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