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南方的信息(第2/3頁)

這種在主流文化之外悄悄生長的南戲,是一種在形式上比較自由,在內容上比較輕柔的戲劇樣式,與後來元雜劇的嚴整和高亢,形成鮮明的對照。

在大結構上,南戲根據內容,可長可短,短至數出亦可,長至數十出無妨。在聲腔意義上南戲也稱“南曲”,來自於村坊小曲,裏巷歌謠,本無宮調,只須順口可歌,便能連綴起來。(徐渭:《南詞敘錄》。)演唱的時候,獨唱、對唱、輪唱、合唱,可交相替換,唱詞押韻,也不嚴格。其格調,雖也豐富多樣,終以柔婉為主。其題材,很少英雄豪氣,多涉倫理情愛。以朝野關系論,它是平民化的;以南北關系論,它是南方化的。

對於早期南戲的劇目,我們今天獲得的材料還是零碎的。留下的名目不少,留下的劇本卻很寥落。不過,由於中國戲曲在題材上的沿襲性,大半留下名字的劇目,我們還是可以考知其本事的。其中,比較有影響的有以下一些劇目。

一、《趙貞女》

此劇流行於宋光宗紹熙年間(1190—1194),是當時戲劇舞台上的翹楚,可惜沒有留下劇本。其內容,是寫一個被稱為蔡二郎的青年上京趕考,得中做官,從此不再理會家鄉的父母,父母終於在一場饑荒中餓死;他又喜新厭舊,把妻子趙五娘休了,最後甚至放出馬來把趙五娘踹死了事。蔡二郎如此“棄親背婦”,喪盡天良,終於觸怒天公,被霹靂轟死。人們常用“馬踹趙五娘,雷轟蔡伯喈”來概括《趙貞女》的劇情。(徐渭在《南詞敘錄·宋元舊篇)中則概括為“伯喈棄親背婦,為暴雷震死”。)

蔡伯喈(133—192)是東漢時期的歷史人物,與劇情中的那個人沒有關系。這個名字,可以說是民間藝人隨手拾來的。上文曾經提及,詩人陸遊坐了小船到附近村莊去遊玩,見講唱藝人演述這個故事,頗為蔡伯喈不平,發出過“死後是非誰管得”的感嘆。

二、《王魁》

《王魁》戲文,也沒有留存完整的劇本,我們只能看到幾段殘文。整個故事,可以從宋人張邦基《侍兒小名錄拾遺》中的引述中知道大概。

青年王魁,與桂英恩愛同居,上京趕考前還與桂英一起發誓永不相負,但等到考中狀元,卻與別人結婚,桂英憤而自盡。後來,桂英的鬼魂便索了王魁的命。

三、《王煥》

據劉一清《錢塘遺事》載,戊辰(1268)、己巳(1269)年間,“《王煥》戲文盛於都下”。據說,一個倉官的許多妾,看了這出戲文,都紛紛逃走,追求婚姻自由去了,可見影響之大。

《王煥》的故事大致如下:汴梁人王煥,客居洛陽,結識了妓女賀憐憐,決定結為夫妻。半年之後,王煥的錢財被妓院榨盡,鴇母就把他踢出了門,並把賀憐憐嫁給了邊關守將高邈。但是,賀憐憐心中只有王煥,她暗約王煥扮作一個賣零食的小販來見面,給他路費,勉勵他到邊關去立功。王煥到了邊關果然立功,升任西涼節度使,而高邈因挪用軍需款項被問罪,全家受累。官府在處置高家人員時問到賀憐憐,賀憐憐說自己本是王煥之妻。於是,王煥和賀憐憐得以團聚。

四、《張協狀元》

又是一出題材類似的戲。而它,終於讓我們看到了一個完整的南戲劇本。20世紀20年代初,我國一位學者在英國發現了一卷散佚在外的《永樂大典》(第13991)卷,上有三種戲文,《張協狀元》即是其中之一。據考證,三種戲文中,《張協狀元》應是宋代的劇本,其他兩種(《錯立身》、《小孫屠》)則是元代的作品。

《張協狀元》說的是,富家子弟張協上京趕考,半途被強盜竊掠打傷,在山神廟遇到一個姓王的貧苦女子照料,並成婚。張協在京考上狀元,被太尉王德用的女兒看中,張協婉拒,太尉女兒羞愧而死。但張協也不滿意妻子王女,不僅趕走了前來尋夫的王女,還在途經山神廟時加害於她,王女傷而未亡。

失去了女兒的太尉調任張協的上司,在山神廟見到王女收作義女。後來他要把這個義女嫁給張協,張協以為王女已死,不料成婚之日見到新娘竟是自己的妻子,弄清真相後兩人言歸於好。

這出南戲,因最終混淆了是非善惡,原諒了邪惡之人,給人的感受非常復雜,卻也真實地反映了一種無可奈何的社會生態。

《張協狀元》還讓我們詳細地看到了早期南戲的結構和體制,這比劇情更為重要。

此劇開頭,先以講唱藝術的方法,讓一個角色上場介紹部分情節,一直介紹到張協被盜受傷,便停止講唱,對觀眾說:“似恁說唱諸宮調,何如把此話文敷演?”因而戲正式開場,張協扮演登台。在演出過程中,曲、白、科(介)相互穿插,比較充分地體現了戲劇藝術的綜合性,但綜合的純熟度還不很高,無論是唱(獨唱、對唱)、念白、動作,均還未獲得充分發揮。在角色的分配上,生為張協,旦為王女,此外還有末、凈、醜三種角色,扮演的人物多達二三十個。全劇結構,流轉自由,不受約束,長達五十幾場,顯得冗長瑣碎,缺少必要的規範制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