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三 濟案(第2/11頁)

以下是十七年(一九二八)五月七日,膺白由濟南返滬公布所經過的情形:

(一)余赴前方之行程

我軍於十七年四月三十日午後占領濟南,蔣總司令於一日夜深到濟。余因事先得蔣總司令叠次電約到徐州一行,商洽各種要公。至徐後,蔣已前進,乃追蹤往。至二日晚十時半亦到濟,惟時已夜深,暫寓商埠津浦路局辦公處。余之同行諸君及衛隊二十余人均寓於此。蔣主席作賓率戰地委員會諸人在徐州同車北上,故多同寓於此。

(二)肇事前之情形

三日晨入城,晤蔣總司令,沿途商鋪多已復業,景象極好。及抵總部,詢悉日兵在商埠所布沙包鐵網等物已於昨夜搬去,談頃,適日本駐濟南總領事西田,駐在武官酒井,及天津派來之駐屯軍隊長小泉,與其參謀河野等,來總部謁蔣,談話頗洽,小泉隊長並辭行雲:擬即日率隊返津,因津浦北段不通,故已請膠濟(鐵路)局備車,將由青島返天津等語。余以我軍入濟兩日,中外相安,正深欣慰,不料至十一時左右,由總部出城返寓途中,忽聞槍聲四起,路人奔走相告,謂日兵已到處對我方軍民射擊矣。

(三)余在寓所之經過

余車沖過火線返抵寓所,是時步槍聲、機槍聲,時雜以炮聲,斷續發放,各處交通斷絕。但時得電話報告,謂路上被擊斃者甚多。余在路局所設之臨時辦公處,其短柵欄外,亦有日兵圍立,余正在用電話與各方面籌商先行止射,再查實況辦法。柵欄外之日兵,突向余寓所勐烈射擊兩次,一擁而入,寓中數十人麇集,全場大亂,窗上彈痕極多,點點可數。余乃上樓開窗,勸令停射,然後下樓至庭園中,與其憲兵富田真一談,出示予之名片,並說明余之職位,及此處系余之臨時辦公處,請其考量。惟彼聲稱有槍彈發自余寓,要求將衛隊軍械交出,余不之許。並告以余之衛兵,自始即經告誡,不許出外,不許放槍,其純屬誤會無疑。於是富田憲兵要求入室打電話請示。彼遂乘間察視一周,見衛隊槍枝搭架聚於一處,且有列隊長負責,日憲兵旋亦退去。

(四)余與日軍司令部交涉之經過

未幾日憲兵富田復持河野參謀名片來,謂目下兩軍互擊,聯絡全斷,恐釀大變,擬邀我面商辦法。同時總司令電話亦請余就近與日方先商聯絡方法,方可以謀息火,遂不避艱險赴正金銀行樓上,與日軍參謀菊池、河野壽商定雙方各派兩人沿線巡行,阻止射擊,雖未能完全收效,而槍聲自此即漸漸稀少。

余復一面由電話與總司令隨時商議。知已嚴令我方官兵不準射擊,並限令速與日軍所占地域隔離,並由總司令電托與日方交涉,為便利聯絡計,凡總司令派員往來時,規定一種特定旗號,以資認識,要求日軍通飭全線日兵,對此旗號坐車,不得加以射擊,交涉畢,予乃重冒火線入城,至總部,已傍晚七時,是夜遂改寓總部。

(五)各處繳械之情形

余在津浦局之臨時辦公處,本在日兵警戒線中,自余行後,日兵即勒令軍裝人員一律遷出,所存槍枝則以保管為名,遂亦攜之而去。同時我軍小部分之駐紮商埠內者,悉被包圍,甚至津浦局所屬鐵路巡警之械,聞亦被繳,現在確數尚未可知。

(六)無線電台之被毀

三日之夜十一時,蔣總司令派熊師長式輝再赴日軍司令部商議善後辦法,正在籌商間,突聞炮聲五響及炸彈聲甚厲,探報知系日兵毀我無線電台而去,守台兵士亦被炸死。

(七)蔡交涉員之遇害

四日上午八時,山東特派交涉員蔡公時之仆張漢儒來部,報知昨夜十一時,交涉署突來日兵二十余人,將蔡及合署職員十余人,一律捆出槍殺,並將蔡之耳鼻割去。張仆乘間越墻逃,日兵射之,肋旁受有彈傷。現在死者姓氏,已囑戰地政務委員會外交處調查中。

(八)離濟赴黨家莊

五日晨,得電知馮總司令(玉祥)已過泰安,將到濟。余與蔣總司令乃於上午十時乘馬赴黨家莊迎之。及馮到後,蔣總司令與馮總司令及各路總指揮商定繼續渡河北伐事。並由蔣致福田師團長一函,告以我方力顧大局之意旨,其函已另見報載,不贅。

(九)啟釁之原因

啟釁原因,其說不一。日人方面當然專為有利於日方之宣傳。但我方所得某有力之報告,確系日兵先行開槍,現為周密起見,當局已責成衛戍司令部、公安局長、外交處長及歷城縣長等,分別詳查,並竭力從事搜集證據,以為異日交涉之根據。

(十)死傷與現狀

此次事變,雙方死傷不少。惟我軍自總司令嚴令後,並未還報一槍,而日軍仍時時發槍,故我方死傷實多於日方數倍。且因日軍在市街開槍,並非野外射擊,故毫無抵抗,不及躲避之行人,死傷尤多。現在我軍已分別渡河,濟南城內僅留相當部隊,以維秩序。商埠附近,已無兩軍對峙之形勢。至其他各國外僑幸均平安,而前方將領又均一致,以繼續北伐為重,力持隱忍與鎮靜態度。故此後事態,或不致擴大。予因在濟交涉,究屬臨時應急辦法,電報又多阻礙,故於六日晨乘車返都,以便就近秉承政府,繼續交涉。惟連日所受精神上之痛苦,至難言狀,而回想在濟種種經過,真令人感慨萬分。上面所述,僅能言其概要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