棄霸道擇王道(第2/4頁)

所謂霸道,是指君主憑借權術、暴力和嚴刑峻法進行統治的方式。在周王朝衰落的春秋戰國時期,各諸侯國完全不服從周王室的統治,競相以武力與權謀進行殺伐和兼並,於是產生了齊桓公、秦穆公、晉文公、宋襄公、楚莊王等所謂春秋五霸,從而構成了霸道的政治理論基礎。孟子說:“以力假仁者霸,以德行仁者王。”他認為,王道與霸道的根本區別就在於:前者是以道德和禮義感化人民,而後者則是以強權和武力鎮壓人民。但是“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瞻也”,只有“以德服人者”,才能讓人“心悅而誠服”。(《孟子?公孫醜上》)由此可見,類似春秋五霸那樣的事功在儒家學者眼中根本是微不足道的,而霸道之術當然也為絕大多數的後世儒者所不齒。

發生在武德末年的這場事關國家施政方式的高層辯論,只有魏徵一個人堅持王道,而以封德彝為首的朝廷重臣則普遍傾向於霸道。

然而,最終結果卻是魏徵勝出了。

因為他得到了李世民的鼎力支持。

唐太宗李世民力排眾議,最終選擇了儒家的王道仁政作為李唐王朝的意識形態和統治方式。不久後,李世民就在朝會上對文武百官公開宣布:“朕所好者,唯堯、舜、周、孔之道,以為如鳥有翼,如魚在水,失之則死,不可暫無耳!”

從此,李世民開始不遺余力地推行王道仁政,而入手處就是寬減刑罰。

武德九年十一月,李世民與群臣討論當時社會上的犯罪現象,有人依舊未脫“亂世用重典”的舊習,強調“重法以禁之”,李世民當即一臉不悅地說:“百姓之所以犯罪,根本原因有二:一是賦繁役重,二是官吏貪求,所以饑寒交迫,才顧不上禮義廉恥。以朕看來,對治之法有三:一是去奢省費,二是輕徭薄賦,三是選用廉吏;如此一來,百姓衣食無憂,自然不會犯罪,又何須用重法!”

貞觀元年正月,李世民召集吏部尚書長孫無忌、弘文館諸學士以及朝廷的立法和司法官員,共同討論修訂律法,把五十多種絞刑條款全部廢除,一律改為“斷右腳腳趾”。修訂之後,李世民還是覺得此刑過於殘酷,於是對朝臣說:“廢除肉刑,由來已久(中國廢除肉刑始於漢文帝劉恒,但後世多有恢復,至隋文帝楊堅才再次廢除)。朕以為不可再傷害百姓肢體,所以此法仍須改易。”有人隨即提出,將“斷右趾”改為流放三千裏、服苦役三年,李世民立刻下詔批準。

作為儒家王道思想的基礎,政治領袖必須率先垂範,努力做到正心誠意、克己制欲。這是儒家政治思想的第一義,正所謂“一人正而天下正”。

在這方面,李世民並非一開始就能做到,而是經歷了一個巨大的思想轉變。執政初期,李世民的統治方式跟歷代君主一樣,並不排斥“以權謀禦下”的帝王術。有一件“反腐敗”的案子足以說明這一點。

在當時的長安官場,官員貪汙受賄的行為十分普遍。李世民對此深惡痛絕,決定懲治腐敗,於是暗中派遣左右心腹向朝臣“行賄”,試圖以此引誘官員上鉤,然後殺一儆百。(按照黃仁宇先生的說法,當今美國政府也有類似做法,稱為“敲詐行動”——sting operations。)此計一施,馬上有個官員掉進了陷阱。雖然“受賄”的數額很小,僅僅是一匹絹,可李世民還是勃然大怒,準備殺了這個官員。民部尚書裴矩力諫,說:“為吏受賂,罪誠當死;但陛下使人遺之而受,乃陷人於法也,恐非所謂‘道之以德,齊之以禮’。”(《資治通鑒》卷一九二)李世民聞言,頓時醒悟,隨即收回了成命。

這件事情之後,李世民就斷然拋棄了類似的做法。

貞觀元年五月,有朝臣上疏,請求天子去除佞臣。李世民問:“你說的佞臣是誰?”那人回答:“臣身份低微,不能確切知道是哪些人。但是有一個辦法,很容易就可以試出來。請陛下在與群臣交談的時候佯裝發怒,借此試探,如果是執理不屈的,那就是直臣;要是畏威順旨的,那就是佞臣。”

李世民擺擺手說:“君是國之源,臣是國之流;若源泉渾濁而求其流清澈,不可得也。人君自行詭詐之術,如何責成臣下以忠直事君?朕方以至誠治天下,見前世帝王慣以權譎小術對待臣下,常暗自引以為恥。所以,賢卿之策雖善,但朕不能采納。”

此事足以證明,經過“王霸之辯”後,李世民確實下定了“以至誠治天下”的決心,所以才會將慣用的帝王術視為一種可恥的行為。

當然,不可否認的是,在此後二十多年的執政生涯中,李世民也並未全然摒棄帝王術。在權力控制的過程中,他也難免會運用一些“胡蘿蔔加大棒”的禦下手段,只不過這種手段絕對要比敲詐行動高明得多,也有效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