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北方政權對察舉制的采用(第3/8頁)

曾祖袞,以大魏太常年中除建威將軍,北平太守。祖清,少履庠門……故刺史張儒辟為茂才,昂然不拜。父顛,以真君年中黃輿南討……

“太常”即明元帝年號“泰常”;“真君年中黃輿南討”,指太武帝太平真君十一年南伐事,則王清之被舉秀才,當在太武帝神 四年之後,太平真君十一年之前。

太武帝時,還有賢良之舉。《魏書·世祖太武帝紀》:

先是,辟召賢良,而州郡多逼遣之。詔曰……諸召人皆當以禮申諭,任其進退,何逼遣之有也!

其時在延和元年,即神 四年的次年。又同書《李祥傳》:

世祖詔州郡舉賢良,祥應貢。對策合旨,除中書博士。

賢良之舉應在神 四年,但這與征召盧玄應非一事。因為《魏書·高允傳》中之《征士頌》所記神 四年應征之30余人,並無賢良李祥之名,知賢良別為一科。

自從太武帝神 四年令州郡舉秀孝賢良,察舉制度遂成為北魏政權之選官常途。孝文帝拓跋宏執政之後,銳意漢化,秀孝察舉亦因之大盛。北魏秀孝我就史傳大略考得百余人,舉於孝文帝以前者不過數人而已,而於孝文帝一朝得舉者,占總數的三分之一左右。據《魏書·儒林傳序》稱,孝文、宣武以降,“州舉茂異,郡貢孝廉,對揚王庭,每年逾眾”。賢良之舉也被承襲下來了。如《來和墓志》:“神龜元年舉賢良,拜揚烈將軍、員外奉車都尉。”後來還有了“文學”一科。如《北史·文苑祖鴻勛傳》:“仆射、臨淮王 表薦其文學,除奉朝請”;《周書·辛慶之傳》:“少以文學征詣洛陽,對策第一,除秘書郎”;又辛仲景,“年十八舉文學,對策高第,拜司空府主簿”。

北魏學校體制的建立,比察舉還要早數十年。據《魏書·儒林傳序》:

太祖初定中原,雖日不暇給,始建都邑,便以經術為先,立太學,置五經博士,生員千有余人。天興二年春,增國子太學生員至三千……太宗世,改國子為中書學,立教授博士。世祖始光三年春,別起太學於城東。

可見北魏之學校設置頗早。又據《魏書·太祖道武帝紀》,道武帝遷都平城“始建都邑”,在天興元年秋七月。次年即天興二年三月,“初令五經群書各置博士,增國子太學生員三千人”,其間僅僅七八個月。天興二年之生員,同書《官氏志》記作“國子生員三十人”。從《儒林傳序》所記“始建都邑”時所立之太學已有“生員千有余人”來看,《官氏志》誤,《太祖道武帝紀》是。《魏書·張蒲傳》:

子昭,有志操。天興中,以功臣子為太學生。

此即天興年間之學生實例。但張昭並非北魏太學生之最早一人。《魏書·薛提傳》:

薛提,太原人也。皇始中,補太學生,拜侍禦史。

“皇始”亦為道武帝年號,在天興之前。是北魏遷都平城之前,原已有學校了,這就是天興元年“生員千有余人”的來源。北魏學校屢有廢置之時,但往往又得重建。其太學生、中書生與國子生我大略考得65人,他們大抵都能由學校入仕。

由北魏察舉學校實施情況,以及由此入仕之可考者的數量來看,這種以知識才學為條件的入仕制度,為北魏政權提供了相當一批經過漢族文化培訓的新型官員。他們在承擔政務、普及教育以及漢化改制、制禮作樂方面,都發揮了重大作用。

二、“門盡州郡之高”

北方少數族政權在漢化過程之中,同時也接受了魏晉以來的士族制度。南北分裂以後,北方的世家豪族,其宗族維系及經濟力量較南渡士族保持得更為完好;在因社會動亂而文教事業大受摧殘之時,他們也是文化的主要保有者。少數族政權在謀求與漢族士大夫合作之時,不能不采用相對地更能保證其特殊身份的選官方式,如九品中正制度與“清途”制度。例如石勒就曾下令“清定九品”、“典定士族”,苻秦也曾恢復“魏晉士籍”,南燕也有所謂“二品士門”。

北魏的拓跋族統治者,甚至采用了使自身也士族化的方針。例如傾心仰慕漢族文化的孝文帝,就明顯地表現出了對士族制度的向往。他大定海內士族,所謂“分氏定族,料甲乙之科,班官命爵,清九流之貫”。除帝室及長孫、叔孫、奚氏之外,有鮮卑之穆、陸、賀、劉、樓、於、嵇、尉八姓為首;漢族之山東、關中及河東士族,亦各有高下。並以膏粱、華腴及甲、乙、丙、丁之等差相齒列,依門第高下為“方司格”,中正據以銓選。《通典》卷十六《選舉四》:“孝文帝制,出身之人,本以門品高下有恒,若準資蔭,自公卿令仆之子,甲乙丙丁之族,上則散騎、秘、著,下逮禦史、長兼,皆條例昭然,文無虧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