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官僚政治的復興與察舉制的關系

北朝察舉與學校制度為之服務的官僚機器,是一個以鮮卑軍事貴族為最高統治者並且吸收漢族士人參加的,處於不斷漢化與官僚化過程之中的王朝政府,那麽,這一特殊的政治文化背景,就必然使北朝選官體制的變化,呈現出與南朝不盡相同的面貌。在這一章中,我們將把這一背景納入視野,討論從魏至隋官僚政治對察舉與學校制度的復雜影響。

一、官僚政治的復興與士族政治的衰落

盡管在當時從漢族看來,“五胡”是未開化或半開化的部族,但他們在黃河流域的軍事政治勝利,卻說明其部族制度與軍事組織之中,存在著把這種政治力量創造出來的深厚潛力。在鮮卑部族進入中原之後,農耕社會所要求的那種管理方式,被趕走的那個帝國留下的文物制度,與鮮卑軍事部族組織的結合,創造了一個強大有力的專制皇權,並為官僚政治的發展,開拓了新的前景。在南朝,盡管皇權已有所振興,但士族政治積重難返,“主威獨運”是打了折扣的;而北朝乏皇權,卻具有真正的權威;它所支持的官僚政治,也因而獲得了南朝所不能比擬的發展可能。

例如,考課不勵,散官冗積,內官重而外官輕,玄風盛而文法衰等等,都是魏晉南朝以來士族政治造成的無法擺脫的積弊。在北朝情況則不同。北魏自孝文帝太和十八年九月下詔考課以來,“大考百僚”就成了經常性的活動。就《魏書》有關記載看來,盡管由於政治體制的發展水平有限,當時的考課還難免“比肩同轉”、“事同泛涉”之弊,但同時“貴賤內外,萬有余人”,“官罔高卑,人無貴賤”統統參加考課的情況,卻給人以深刻印象。“眾人競稱考第,以求遷敘”一類記載,更反映了是“考第”而不僅僅是“門第”、“品第”,成了官吏晉升的常規性依據之一。又如散官北魏亦有,但據《魏書·高陽王元雍傳》,北魏之散官“或以賢能而進,或因累勤而舉”,而且並非屍祿素餐之人,“任官外戍,遠使絕域,催督逋懸,察檢州鎮,皆是散官”,他們有大量繁劇的臨時差遣,且不能免去考課,考課時待遇又低於職事之官。(1)又如北朝也有士族貴遊不樂為親民外官的情況,但王朝的態度卻頗不相同。北魏孝明帝時辛雄請“如前代故事,不歷郡縣不得為內職”,用西晉“甲午制”之法,因孝明帝崩而未果。北齊元文遙當政時,遂密令搜揚貴遊,集於神武門外宣旨唱名任以縣令,“士人為縣,自此始也”。這種措施之果決嚴厲,在兩晉南朝是不可想象的。當時名門隴西李超、範陽盧昌衡等即在其選,且後來政績可觀。在西晉遭到失敗的“甲午制”,在北齊卻最終獲得了成功。

南北律學之對比,亦可注意。陳寅恪先生指出,“江左士大夫多不屑研求刑律,故其學無大發展”,“北魏前後定律能綜合比較,取精用宏,所以能成此偉業者,實有廣收博取之功,並非偶然所致也”,“北齊法律最為史家稱道”(2)。按魏晉以來,“在職之人,官無大小,悉不知法令”(葛洪語),南齊時崔祖思及孔稚珪請興律學,亦無成效。法律乃官僚行政之命脈,而魏、齊律學,竟然勝過文化昌明之南朝,正反映了南北政治的不同發展傾向。而且為北朝定律者多為漢族士族,這也說明在強大皇權之下,他們正在日益被納入行政官僚的規範之中。確實,北朝士族,很少江南名士“虛談廢務,浮文妨要”之弊風;甚至與漢代經術與文法之爭相類似的情況,在此也出現了。《魏書·文苑邢昕傳》:“自(北魏孝明帝)孝昌之後,天下多務,世人競以吏工取達,文學大衰。”又《羊深傳》稱孝文、宣武以降,“進必吏能,升非學藝,是以刀筆小用,計日而期榮;專經大才,甘心於陋巷”。這也說明與漢政相近的那種官僚政治,正處於復興之中。這種重視“吏工”、“吏能”而輕視文學經術的情況,後來在周、隋之際發展得非常明顯。

正是因為如此,北朝政府才能夠完成如均田制、三長制這種重大任務。盡管北朝政治的腐敗、混亂的方面,時常使之顯得還不如南朝清明,但是透過那些負面現象,我們畢竟可以看到,北朝強大皇權支撐下的官僚政治,確實具有缺乏兩種文化形態沖突碰撞的南朝所不能比擬的內在潛力與發展前景。

北方少數族政權的士族化政策是基於這樣一個歷史背景:在它們所可以直接效法的、被視為“禮樂正朔之所在”的漢制樣板之中,士族的優越特權已成傳統。因此,它們不能不把士族制度作為漢制的當然組成部分而加以接受。這不僅是為了保障與之合作的漢族士族的地位,更是為了使鮮卑姓氏也成為門閥。但歸根結底,鮮卑軍事貴族的門閥身份,是被皇權“認定”或“指定”的,這與五朝高門的形成就大不相同;其權勢的最終來源,在於征服者的力量和身份,而不是“姓族”的資格。同時北方漢族士族,最初是以被征服者的身份出現於鮮卑政權之中的,他們就遠不能獲得江左高門那種地位與影響。鮮卑皇權和貴族對之的宰制和役使,是他們難以抗衡的。從更長過程來看,專制皇權對士族政治的接受,總是一種“不得已”;皇權——官僚政治的發展,總是要不可避免地對士族政治提出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