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官僚政治的復興與察舉制的關系(第4/10頁)

考試選官方法應用的這種擴大,當然是受到了察舉考試制度的推動。而隨著官僚政治的發展、門閥士族的衰微和九品中正制度的沒落,察舉一途的門第限制也日益寬松。

北魏時秀才一途,主要為士族占據;但孝廉之中,就有不少出於姓族之外者。北魏孝廉我大致考得12人。其中,“世寒”的東魏郡肥鄉人馮元興,“生不識父、九歲喪母”的中山盧奴人劉桃符,“少而孤貧”的博陵饒陽人劉獻之,“儒生寒宦”的武邑武遂人孫惠蔚,“家世農夫”的上黨長子人李虬、李玄紀、李興業,“少以清苦自立”的常山九門人杜纂,“家世寒微”的樂安博昌人徐紇,“家世寒微”的頓丘衛國人李彪,顯然都不是出於士族高門。又武邑灌津人劉道斌自稱中山靖王之後;譙郡曹道,不知是否出自曹魏皇族。但他們也都不像是當世高門,當屬普通知識分子。看來,北魏孝廉的門第限制頗為寬松。

東魏北齊之孝廉,我大略就史傳考得7人。其中,河間謨人邢峙應是姓族,其余,河間謨之“貧生”權會,廣平之李漢子,勃海之鮑長喧,陽平之景孫,河間之楊會,河間阜成之公孫景茂,大約都非士族高門。據《北齊書·儒林傳序》,北齊之郡孝廉,由“博士助教及遊學之徒通經者推擇充舉”,而這些“遊學之徒”的社會成分,又可以由《儒林傳序》所敘之如下情況中看到:“橫經受業之侶,遍於鄉邑;負笈從宦之徒;不遠千裏”“入閭裏之內,乞食為資;憩桑梓之陰,動逾千數”;又郡學“學生俱差逼充員,士流及豪富之家皆不從調……又多被州郡官人驅使”。就是這些貧寒學子,構成了“遊學之徒”的主要部分以及北齊孝廉的重要來源。

據《新唐書·柳沖傳》:“郡姓者,以中國士人差第閥閱為之制……凡得入者謂之四姓……北齊因仍。舉秀才,州主簿、郡功曹,非四姓不在選。”但事實是時至東魏北齊,秀才之門第限制已大為放寬了。此期秀才我大略考得22人。其中範陽涿人盧詢祖,河東聞喜人裴讓之,鮮卑人陸,魏收族人巨鹿下曲陽人魏長賢,開封人鄭祖獻,博陵李德林,清河崔 等,當屬姓族之列。而東安人茹瞻,“家素貧苦,常春夏務農,冬乃入學”的渤海南皮李鉉,鄉居讀書30年的中山安喜人馮偉,“少孤貧愛學,負笈從師”的渤海阜城人劉晝,自幼“負笈隨大儒”的河間馬敬德,“門族寒陋”的河東北猗氏人樊遜,廣平人荀士遜,梁降人趙郡,高邑人眭豫等等,大約都不在“四姓”之列。又劉晝、馬敬德還都曾向州將求舉秀才,並得遂其願,而州將並未挑剔其門第。足見北齊秀才之舉,以才學為首要條件。

總之,北魏孝文帝確定的“門盡州郡之高”一條,至北齊已開始被打破了。一度被士族獨占的秀才之途,開始恢復原有的向社會各個階層開放的特色。這就為察舉制的進一步發展創造了條件。因為,只要士族在察舉上擁有優先或獨占的地位,考試入仕的途徑,就不可能向一切人開放;以招考和投考為主要特征的科舉制度,也就不會誕生了。只有打破門第限制,才能容納更多的來自各個階層的士人,在考試面前作公平競爭。

三、“有秀才之科而無求才之意”

周、隋之際,中央集權的皇權——官僚政治處於不斷發展之中。西魏的實際統治者宇文泰,以六鎮鮮卑為骨幹,輔之以關隴河東豪族,建立了堅強的府兵系統,以蘇綽為之擬定的“六條詔書”——先治心、敦教化、盡地利、擢賢良、恤獄訟、均賦役——為綱領,勵精圖治,國勢日盛。577年,周滅北齊;589年,隋滅陳。十六國以來南北長期分裂狀況至此結束。隋統治者致力於完善中央地方官制,修訂法律,檢括戶口,均田定賦,整飭吏政,一個卓有成效地統治著統一大帝國的官僚政府,再次出現於歷史舞台。

在這一過程之中,中古士族制度進一步衰落了。西魏時就打破了門資選官之法。《周書·蘇綽傳》載其為宇文泰所擬之“六條詔書”之四:

自昔以來,州郡大吏但取門資,多不擇賢良……今之選舉者,當不限資蔭,唯在得人。苟得其人,自可起廝養而為卿相。

這雖然只涉及了州郡大吏,但也是申明了王朝總體選官方針。這“六條詔書”成了百司牧守誦習遵守的政綱。又《周書·薛端傳》:

自居選曹,先盡賢能。雖貴遊子弟,才劣行薄者,未嘗升擢之。每啟太祖雲:“設官分職,本康時務,苟非其人,不如曠職。”太祖深然之。

又《隋書·盧愷傳》:

自周氏以降,選無清濁。及愷攝吏部,與薛道衡、陸彥師等甄別士流,故涉黨固之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