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官僚政治的復興與察舉制的關系(第2/10頁)

北魏孝文帝是士族化政策之倡導最力者,但在一次選官的討論中,他也有“自近代已來,高卑出身恒有常分,朕意一以為可,復以為不可,宜相與量之”之語;當被問以“置官列位,為欲為膏粱兒地,為欲益治贊時”之時,他明確答到:“俱欲為治!”盡管由於士族壟斷著文化,使孝文帝仍然相信人才多出於“君子之門”,但如上的矛盾態度,依然頗為耐人尋味。其事詳情可參閱《魏書·韓顯宗傳》。又據《魏書·郭祚傳》,孝文帝曾以寒人李彪為散騎常侍,事後便悔稱“誤授一人官”;但《李彪傳》又記,在孝文帝後來任命李彪為秘書令時,卻又下詔申明:“苟有才能,何必拘族也!”堪稱義正辭嚴。秘書令自魏晉以來,最為清華之職。這就確有突破門第限制的意義了。當北朝皇權意識到門第與才能並非一事之時,他們就有可能而且也有能力突破門第觀念的束縛。

宣武帝以降,北魏士族政治就開始走下坡路了。隨皇權的強大和官僚政治的發展,王朝對士族制度的態度也在變化。《魏書·明亮傳》記原為清官的明亮被授勇武將軍,遂以“其號至濁,且文武又殊,請更改授”,而宣武帝明確答到:“依勞行賞,不論清濁”,“雖文武號殊,佐治一也”,以官僚制原則否認了計較清濁、重文輕武的士族弊習。又《魏書·世宗宣武帝紀》載其正始二年夏四月詔,對“中正所銓,但存門第,吏部彝倫,仍不才舉,遂使英德罕升,司務多滯”提出了尖銳批評。每當皇權與官僚政治發展了一點,它們對士族制度的容忍就少了一點。

孝文帝定姓族時,采取的是兼顧魏晉舊門和本朝高官的辦法,以三世官爵高下為準。這就將使許多本非名族但有功本朝者進入門閥行列,或為之提供了以此要求門閥資格的可能,從而使士族標準趨於含糊。例如寒人李彪作了高官,便認為自己的兒子應受“貴遊”待遇;但名門郭祚仍以“舊第”處之,遂致齟齬。隨官僚政治的發展,依功績才幹遷至高層者,必然對士庶清濁界限提出抗爭。

士庶清濁的日益混亂,還表現在卑賤之人冒入清流之上。孝文帝時已有工商皂隸“或染清流”之事;孝明帝為之下令在職者皆五人相保,否則奪官還役,可見問題之嚴重。北齊陸令萱、和士開、高阿那肱、穆提婆等各親親黨,官由財進,“諸宮奴婢、閹人、商人、胡戶、雜戶、歌舞人、見鬼人,濫得富貴者將萬數”。又段孝言為尚書右仆射,“富商大賈多被銓擢”。這種權力濫用與財富腐蝕造成的腐敗,是官僚政治的特有弊端。它固然不利於官僚政治,但卻更為沉重地打擊著以“士庶之際、實自天隔”為原則的士族政治。因為對這種腐敗,克服辦法是嚴明官僚制度;而士族政治的弊端,克服的辦法卻是鏟除這一制度。從某種意義講,由於權力、財富戰勝了門第身份,前一弊端客觀上是在有力地打擊著後一弊端,沖擊著士庶清濁的森嚴界限。

北魏後期,九品中正制大為衰落。言其衰落,並不是說中正不能有效地發揮作用。而是說它不能有效地發揮維護士族制度的作用。《魏書·孫紹傳》記其於宣武帝延昌中上疏稱:

且法開清濁,而清濁不平,申滯理望,而卑寒亦免。士庶同悲,兵徒懷怨。中正賣望於下裏,主按舞筆於上台,真偽混淆,知而不糾。得者不欣,失者倍怨。使門齊身等,而涇渭奄殊;類應同役,而苦樂懸異。士人居職,不以為榮,兵士役苦,心不忘亂……

可見中正在確定品第門望上,已是一片混亂。“清濁不平”,“士庶同悲”,意味著清濁士庶的界限已難維持;而中正反而助長著其間的混亂。又《通典》卷十四《選舉二》:

自太和以前,精選中正,德高鄉國者充……當時稱為簡當,頗謂得人。及宣武、孝明之時,州無大小,必置中正,既不可悉得其人,故或有蕃落庸鄙,操銓核之權,而選敘頹紊。

這種“蕃落庸鄙,操銓核之權”的記載,可以得到印證,《魏書·恩幸傳》記,出身細微武卒小吏廝役者,如王仲興得為雍州大中正,寇猛得為燕州大中正,茹皓得為肆州大中正,趙邕得為荊州大中正,侯詳得為燕州大中正;又同書《閹官傳》,宦官成軌得為燕州大中正,宦官平季得為幽州大中正,尋攝燕、安、平、營中正,宦官封津得為冀州大中正。上皆宣武、孝明、孝莊時期之事。

這些士族門閥向來不屑為伍的“佞幸小人”甚至宦官,居然擔負起了“該鑒氏族,辨照人倫”、“清定門胄,品藻高卑”的中正之職,那麽中正制度及其為之服務的士族政治的衰微征兆,就已是較然可見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