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北方政權對察舉制的采用

西晉惠帝永元元年,匈奴族領袖劉淵於離石起兵反晉,並於懷帝永嘉五年攻占洛陽,湣帝建興四年攻占長安,西晉王朝因此覆滅。此後,中國北方地區成了少數民族遞相建立政權的場所,因而也就成了不同民族及其生活、文化和政治形態碰撞、沖突與融合的場所。在這種碰撞、沖突與融合之中,北方政權日益漢化、農業化與官僚制化了,並演化出日益強化的漢式中央集權專制制度和官僚制度。與此過程相適應,察舉制與學校制也得到了采用與發展。

一、十六國與北魏對察舉制的采用

十六國北朝時期,各少數族政權在建立之後,大都在不同程度上開始接受漢式官僚制度,如設置漢式的官位爵名,采用漢式的行政體制,利用漢式的方法——如禮儀刑律進行統治等等。特別是在吸收了漢人參加政權之後,這一過程往往就大為加速了。在選官制度上亦是如此。當少數族政權企圖招攬漢族士大夫為之服務之時,他們對在兩漢魏晉已有幾百年傳統的察舉選官制度加以利用,是非常自然的。十六國政權之中,相當一部分都曾采用過這種制度,下面試述如下。

第一,前趙。《晉書·劉曜載記》:“武功豕生犬,上邽馬生牛,及諸妖變不可勝記。曜命其公卿各舉博識直言之士一人,司空劉均舉參軍台產。曜親臨東堂,遣中黃門策問之。產極言其故,曜覽而嘉之,引見東堂,訪以政事。產流涕歔欷,具陳災變之禍、政化之闕,辭旨諒直。曜改容禮之,即拜博士祭酒、諫議大夫,領太史令。”這是襲用了漢代因災變而察舉賢良直言對策的做法。

第二,石趙。《晉書·石勒載記》:“勒……令群僚及州郡歲各舉秀才、至孝、廉清、賢良、直言、武勇之士各一人”;“以牙門將王波為記室參軍,典定九流,始立秀孝試經之制”;“特赦涼州殊死,涼州計吏皆拜郎中”;“又下書令公卿百僚歲薦賢良、方正、直言、秀異、至孝、廉清各一人,答策上第者拜議郎,中第中郎,下第郎中。其舉人得遞相薦引,廣招賢之路”。石勒采用了察舉歲貢及計吏拜郎之制。“至孝、廉清”應是由“孝廉”分化而來,同時賢良、方正、直言變成了歲舉,並繼承了策試與分等授官之制。

第三,前燕。《太平禦覽》卷六五一:“崔鴻《前燕錄》曰:遼東內史宋該舉侍郎韓偏為孝廉。慕容儁令曰:夫孝廉者,道德沉敏,貢之王庭。偏往助叛徒,迷固之罪;及王威臨討,憑城醜詈,此則勃之甚,奈何舉之!該下吏,可正四歲刑;偏行財祈進,虧亂王典,可免官禁錮終身。”“勃”當作“悖”。此文湯球《十六國春秋輯補》卷二十五引作慕容 事,“奈何舉之”後多“剖符朝臣,何所取信”八字,或所據版本有異。又《魏書·崔逞傳》:“慕容 時,郡舉上計掾,補著作郎。”是前燕有計吏察舉之制。

第四,前涼。《太平禦覽》卷五一三:“崔鴻《前涼錄》曰:範績字弘基……歷仕三朝,士友服其清亮。舉秀才,為郎中,遷中都謁者。”又同書卷四三七:“劉彥明《敦煌實錄》曰:索苞有文武才,舉孝廉,除郎中。”按前涼張軌初霸涼州之時,貢士尚達於朝廷。《晉書·張軌傳》:“遣治中張閬送義兵五千及郡國秀孝貢計、器甲方物歸於京師”,時約晉懷帝前後;又晉湣帝時,張寔“遣督護王該送諸郡貢計,獻名馬方珍、經史圖籍於京師”。但晉東渡建鼎建康之後,張氏雖稱臣於晉卻不通使命,通使後亦不奉其正朔。範績舉秀才時已“歷仕三朝”,大約已至張駿、張重華之時;索苞後率兵救宋澄於羌人之圍中,而宋澄仕涼,在張祚、張玄靚之時,見《晉書·張軌傳》。此時之秀孝大約已不會貢於建康,而是為本政權而舉了。

第五,苻秦。湯球《十六國春秋輯補》卷三三:“建元元年,(苻)堅又改元為建元。正月,雍州秀才段鏗對策上第,拜吏部郎中;孝廉通經者十余人,皆拜令長。”又《晉書·苻登載記》:“徐嵩字元高,盛之子也,少以清白著稱。苻堅時舉賢良,為郎中,稍遷長安令。”又同書《呂光載記》:“王猛異之,曰,此非常人。言之苻堅,舉賢良,除美陽令。”是苻秦有秀孝對策及賢良察舉之制。

第六,南燕。《晉書·慕容德載記》:“德如齊城,登營丘,望晏嬰冢,顧謂左右曰……青州秀才晏謨對曰……”由“青州秀才晏謨”例,知有秀才之舉。

第七,北燕。《晉書·馮跋載記》:“分遣使者巡行郡國……昌黎郝越、營丘張買、成周刁溫、建德何纂,以賢良皆擢敘之。”此巡行使者舉賢良,當為特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