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財務總管(第4/5頁)

看起來直到此時,暹羅政府裏還沒人想到這個“中國佬”會處於另一國政府的保護之下,住在這個城市裏的其他各國人士也幾乎沒人能想到這一點。從市長那裏出來幾小時後,在《華暹日報》報社一位朋友的陪同下,他拜訪了美國大使館。這次會見的時間很長,其間,他的那位朋友一直在外面等候。會見中,博士提到,這是他第一次在東方國家提起他與美國政府之間的關系。人們很快就會發現,暹羅是孫逸仙發現的第一個美國擁有司法裁判權的國家。孫逸仙博士畢業於香港醫科學校,他從小就希望能夠到美國接受教育,只不過,由於對基督教過於狂熱,他父親拒絕了他的請求,並把他打發回了中國。現在他已經不再公開宣稱信仰基督教。他的英語說得非常好,只是略帶一點兒口音。他為人機智,意志堅強,機警果斷,而且相貌俊秀,舉止高雅,態度溫和,始終彬彬有禮,還有他沒有留辮子。

……

孫逸仙博士出生在夏威夷,父母都是中國人。(隨信附上他的護照和出生證明)他曾兩次到達美國,第一次以中國人的身份,1904年第二次去的時候則是以美國公民的身份,不過他在入境時遇到了一些麻煩——他承認,這次遇到麻煩是因為他的身份發生了變化:上次他是以中國人的身份入境,而這一次卻持有美國護照。最終,1904年12月4日,孫逸仙離開了美國,從那之後,他便周遊四方,到處宣講“共和體制,向海外華人灌輸他的思想,鼓吹用共和政府取代當下體制,鼓吹中國人掌權,中國是中國人的中國”等思想。他崇拜美國,在演講中常以美國政府的各種事例來佐證自己的觀點。

他在日本待了幾個月,得到了很多人的同情和各方面的支持。但是,應中國政府的要求,日本方面要求他離境。在日本,他為自己的革命活動打下了廣闊而又令人歡欣的基礎。

後來他來到法屬印度支那,參與了雲南省的起義。他自稱得到了法國殖民官員的同情,但在北京政府的壓力下,法國政府也要求他離開。在交趾支那有16萬中國人,而在東京和安南則幾乎沒有。[2]

來曼谷之前,他曾在馬來聯邦和新加坡開展活動。新加坡是他自己主動離開的,因為當時他已獲悉中國政府要求英國政府責令他離境……

他父親是夏威夷一位富有的種植業主,孫逸仙和他哥哥在那裏都有自己的產業,不過全都由他哥哥一人負責打理,他的妻子和三個孩子也住在那裏。

應他要求,在此我將他的登記申請遞交給國務院,這非常有助於我進一步處理此事。其出生地在他出生時並非美國領土,但後來卻納入美國版圖,因此我建議,可以按照本土出生的公民標準來對待他的申請。若國務院能采納我的建議,我將非常高興。隨信一並附上他的護照及出生證明。

這封讓人忍俊不禁的信件表明,為了達到自己的目的,孫文是多麽輕而易舉地捏造了事實,又是多麽從容地宣誓效忠美國。他還帶去了各種發誓是真實的文件材料,其中包括一些聲稱自從他在夏威夷“出生”就認識他的人出具的“證明材料”。

美國政府無從辨認孫文提供的資料是真是假,國務院也沒有將他的護照和偽造的出生證明予以沒收,而是在三個月後退回到曼谷。在給漢密爾頓·金的信中,國務院指出,孫文是真正的美國公民,但他的行為一點兒也不像美國人。

很顯然,根據1900年4月30日通過的《國會法案》第四條關於“在夏威夷地區成立政府”的規定,孫逸仙已經成為美國公民。不過,他現在是否已經有權受到保護則是另一個問題。公民資格在享受各種權利的同時,也需承擔相應的責任和義務。孫逸仙必須在政治關系所涉的責任和血緣關系決定的權利方面做出選擇。而現在,他似乎已經選擇了後者,把自己視為一個中國人。他不但沒有履行任何美國公民所應承擔的責任,甚至全身心地投入到中國的政治運動之中。另外,他還在反對一個與美國友好的政府的運動中擔任領導人的角色。

……孫逸仙是否已經放棄原籍可能還存在一些爭議,但只要他仍繼續從事目前的活動,國務院就會認為他沒有資格持有美國護照或以美國公民的身份注冊登記,也不會給他提供任何保護。

換句話說,美國國務院承認孫文的美國公民身份,即使他無限期地待在國外,也不會丟失公民資格。不過,如果他繼續煽動百姓滋事,就別指望美國政府會給他提供任何保護。

如果美國國務院不嫌麻煩,把這封信轉給駐北京的美國大使館一份,一定會使那裏的工作人員火冒三丈。美國駐北京的大使一直稱孫文為“臭名昭著的革命分子”,如果知道他被認定為美國公民,一定會驚得目瞪口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