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與淮系集團之博弈(第2/4頁)

3.化勇為兵,將地方督撫開創的勇營體制納入中央集權的系統之中。

早在太平天國時期,清政府就開始了重整綠營,裁抑湘勇的努力。自湘軍攻陷安慶、對太平軍穩操勝券以來,在朝廷授意下就不斷有人奏請恢復綠營額兵。同治元年(1862年),江西巡撫沈葆楨奏請整頓江西綠營;同治二年(1863年),又有人要求恢復浙江綠營;同治三年(1864年),先是安徽巡撫唐訓方轉呈僧格林沁要求曾國藩恢復安徽綠營在先,接著又有山東巡撫閻敬銘奏請招募北方將士。再後,以復綠營抑湘勇之勢緊鑼密鼓地展開,只是由於多隆阿、僧格林沁先後在與太平軍作戰中戰死,加上湘、淮集團極力抵抗才未能如願。在太平軍、撚軍被平定後,清廷開始大肆裁減湘、淮二勇。後來鑒於已無兵可用、兵不如勇的狀況,決定改變政策,改裁為留,將勇軍改為防軍,承認其為國家的經制之兵,從制度上、餉源上把之納入中央的控制之中。同時,清廷還加快了改造綠營的步伐。同治四年(1865年),清政府兵部、戶部召開會議選練直隸六軍,確定了“練軍”的名稱。在實行改勇營為防軍、整頓綠營為練軍的同時,在軍事工業方面,為了改變以曾國藩、李鴻章為代表的漢族地主武裝迅速膨脹的局面,清廷又急於建立由中央直接控制的軍事工業。同治五年(1866年),恭親王奕訢奏準在天津設局制造各種軍火,由三口通商大臣崇厚負責籌劃。崇厚奉旨後,一面覓雇工匠,購地建廠;一面購買機器,開始建立中央自己的軍工。他首先委托英國人密妥士赴英采購機器,不久又聽取了就近采辦的建議,在上海、香港等地也購買了一部分機器。同治九年(1870年)籌建工作基本完成,自英國購買的機器安置在天津城東賈家站,是為東局,規模較大,自上海、香港購置的機器安置在城南海光寺,是為西局。兩局都是天津機器局的一部分。

4.設立海軍衙門,把幾支由地方分掌的海軍權力收歸中央政府管轄。

中國創建海軍,始於曾國藩的購艦之議,當挫於英國企圖控制中國海軍的陰謀後,曾氏復認為與其購買外國船艦,還不如自己購其機器自行制造為宜,開始選覓能工巧匠,進行戰船制造的實驗。此後,同治五年(1866年),左宗棠設立了福州船政局,與此同時,李鴻章在上海開辦了江南制造局,中國海軍開始籌辦。到光緒十年(1884年),由地方創辦的水師已經初具規模,北洋海軍有戰艦14艘,分駐大沽、旅順、營口,管轄奉天、直隸、山東海面;南洋海軍有戰艦17艘,分駐江寧、吳淞、浙江等地,負責東南沿海一帶海面;福建海軍有戰艦11艘,負責守衛海口與巡守台灣、廈門及瓊崖海面。在這種情況下,光緒十一年(1885年),清政府決定設立海軍衙門,把地方控制的水師大權收歸中央。九月,清廷任命醇親王奕譞為總理海軍大臣,慶親王奕劻、李鴻章為會辦大臣,滿人善慶及曾紀澤為幫辦。清政府這樣的人事安排,用意很深,一方面加強了統一領導,使大權歸於中央;另一方面又限制了李鴻章、曾紀澤、左宗棠等地方漢人督撫制約海軍的權力。但是,由於醇親王奕譞昏庸無能,對海軍事務一竅不通,奕劻又唯唯諾諾,善慶地位很低,因此,海軍衙門名義上是管理和指揮全國海軍的機構,實則無權,權力仍操縱在當時最大的地方實力派李鴻章等人的手中。

5.從財政上剝奪地方的利源。

由於太平天國戰爭時期地方財政的增長,奏銷制度的松弛,中央政府已經無法掌握全國各地的財政收支的準確情況,這就大大地影響了中央政府的財政收入。為了改變這種現狀,洋務運動時期,清政府采取了中央與地方專項經費和稅收分成的辦法,以此為途徑來改變地方財政權力過大的情況。

本來,在清朝財政制度中,本無中央專項經費之名,地方存留之外,統歸中央調度,無須設專項經費名目。偶設專項經費名目,也只是中央從各省報解銀數中專列一會計科目,以便核算,無關乎解協餉制度。而同治以後所設專項經費,則是由中央規定一項專項經費的總額,然後分攤到各省關,在形式上仍采取指撥的方式。這是在承認地方財政利益的前提下,用於確保中央財政需要的一種變通措施。這種專項經費,是根據戶部已掌握的各省關的“的款”(確有款項)來進行指撥的,至於指撥之後地方財政有無機動的非經制開支,戶部是不管的。洋務運動時期,中央專項經費主要有京餉、固本京餉、東北邊防經費、籌備餉需、加放俸餉、加復俸餉、京師旗營加餉、海防經費、備荒經費、船政經費、出使經費、鐵路經費、內務府經費等10余種。這一時期中央政府向地方所攤派的各項專項經費,是為了確保各省新增收入中中央財政所占的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