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與湘系集團之博弈(第2/3頁)

(二)利用、抑制、打擊、分化、瓦解地方實力派集團

清政府既然無法收回在戰爭過程中失落到地方督撫手中的權力,又不願意使自己就這樣處於軟弱的地位,因而,就要利用自己至高無上的地位,千方百計地抑制地方督撫,借以維護清王朝的統治。其主要措施就是利用與制造各種矛盾,運用駕馭之術,使地方督撫,特別是湘淮兩大集團,相互制約,以達到分而治之的目的。主要表現在:

1.袒沈壓曾。沈葆楨本屬曾國藩的幕僚,曾國藩曾經重用他征收厘金、辦理營務,後又保奏他擔任江西巡撫。同治三年(1864年)三月,正當曾國藩糧餉困難、日夜憂懼、圍攻天京之役功虧一簣之時,沈葆楨未經協商,突然奏準將原解安慶糧台的江西厘金全部截留,留充本省之餉。曾國藩聞訊驚慌,上疏力爭。清政府乘機偏袒沈葆楨,不僅將曾國藩經辦的江西厘金全部劃撥歸沈葆楨使用,還指示戶部對曾加以刁難,使曾背上廣攬利權、貪得無厭的惡名。由此引發了曾、沈之間的一場內爭,致使二人關系從此破裂,而清政府則坐收漁人之利。

2.抑曾揚左。清政府分化曾國藩集團的政策,除了佑沈壓曾之外,還有一條,這就是抑曾揚左。左宗棠生性狂傲,自視甚高,長期以來,對曾國藩在這個集團中的領袖地位,心中很不服氣,不時發起挑戰。清廷正好利用這種矛盾,一方面對曾氏兄弟加以抑制。另一方面,又不斷對左宗棠加以重用。在使曾國藩的親信紛紛落職的同時,又將左宗棠及其親信安置到曾氏親信原來的位置上,從而達到分而治之的目的。

3.抑湘揚淮。李鴻章及其淮系軍隊本為曾國藩一手提拔而成,但李鴻章自成山頭後便對曾國藩陽奉陰違。正是根據這種情況,清政府設下抑湘揚淮之策,利用李鴻章打擊曾國藩與其他湘軍將領,從而達到分而治之的目的。從同治八年至同治十三年(1869—1874年)總督的任命中便可充分體現出這一點。在這6年中,兩江、陜甘和雲貴三總督,分別為湘軍集團曾國藩、左宗棠、劉嶽昭等人出任,而直隸除了曾國藩有一年多擔任總督外,和湖廣一起則歸李瀚章、李鴻章二兄弟。而早在同治三年(1864年)時,湘軍集團就已有6位總督,淮軍集團尚還無1人擔撫總督職務。清廷這樣的安排自有其深意,讓李氏兄弟同膺重任,不僅是以罕見的殊榮籠絡之,而且還有平衡湘淮二集團的一面。更何況李鴻章在同治十三年(1874年)又升至殿閣最高的文華殿大學士,而此時曾國藩還只是等級稍次的武英殿大學士。不僅如此,清廷還重用李鴻章為直隸總督兼北洋大臣,讓其參與中樞大政。這樣抑湘揚淮,除了李鴻章為人圓滑、長袖善舞外,更主要是淮軍集團為後起之秀,資歷聲望、軍政實力等都還遠不如湘軍集團,讓之處於較優的地位,就可以起到有力的平衡作用。

(三)扶植清流派,從輿論上抑制地方實力派

清廷制約地方實力派的招術還有以文制武,即以言官、禦史、詞臣從輿論上制約地方實力派。在清朝中央政府中,除掌握實權、津要的軍政官員外,還有一部分可以制造輿論的力量,如都察院六科十三道監察禦史、詹事府所屬詞臣等。他們地位雖然不高,既無決策權又無執行權,但他們可以接近朝廷,上書言事,參與一些問題的討論。而禦史還可以風聞奏事,不會因言而獲罪。所以,他們所奏無論對與不對,朝廷采納與否,內閣一旦發抄,便經由《京報》風聞全國,形成一種輿論的力量,即所謂的“清議”。任何官員,一旦受到輿論的貶損,便會在政治上陷於被動,重者丟官,輕者降調,最低也會影響自己的前程。因而,一般人都害怕受到清議的指責。掌握皇權的慈禧太後,不可能不對之加以發揮和運用。

事實上,面對積重難返、外重內輕的權力格局,同治三年(1864年)以來,慈禧太後即注意刻意培植和利用清議的力量,制造輿論,操縱形勢,以達到打擊和控制握有重權的地方實力派的目的。

同治四年(1865年),醇親王奕譞指示其爪牙蔡壽祺首先發難,毫無根據地指責湘軍元老陜西巡撫劉蓉向權貴行賄,並對曾國藩、曾國荃、駱秉璋、李元度等人大加非議責難,要求清廷“振紀綱”,對他們嚴加訓誡,甚至給予處分。其打擊湘軍集團,剝奪他們的權力,樹立清廷的紀綱之意圖十分明顯。

同治五年(1866年),正當清廷與曾國藩集團之間因曾國荃參劾滿員湖廣總督官文關系驟形緊張之際,曾國藩又剿撚受挫。京中禦史乘機紛紛上疏彈劾曾國藩,致使曾國藩心懷驚懼,有苦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