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不該下移之權力(第3/3頁)

在這種情況下,同治九年(1870年),朝廷發布上諭,明確規定:

通商大臣業已裁撤,總督自當長駐津郡,就近彈壓,呼應較靈。並著照所議,將通商大臣衙署改為直隸總督行館,每年於海口春融開凍後,移紮天津,至冬令封河,再回省城;如天津遇有要件,亦不必拘定封河回省之制。李鴻章現任直隸總督,當懍遵此次改定章程,將洋務事宜悉心籌劃。海防緊要,尤須統籌全局,選將練兵,大力整頓。[4]

這裏確定了直隸總督的保定、天津兩地輪駐制,當時在全國是獨一無二的。朝廷明令規定直隸總督不僅掌管地方事務,而且參與全國外交活動。尤其是將籌劃洋務、海防、選將練兵、統籌全局大權的交與,這不僅為李鴻章淮系集團的發達奠定了基礎,更是為後來從“淮系”分離出來的“北洋集團”的發展提供了法律與政令上的保證。後來袁世凱開府北洋,北洋集團所以能夠迅速獲得發展,其真正根源正在於此。

對待外國事務由排斥到被迫接納,清政府付出了整整20年的寶貴時光。最高統治者從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乾隆皇帝拒絕馬戛爾尼作為英使進駐北京,到鹹豐十年(1860年)鹹豐皇帝在炮艦的威脅下被迫設立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允許外國公使進駐北京,中國方面已經白白地付出了67年的黃金般的時間。由於閉目塞聽,拒絕睜眼看西方,不敢正視自己的缺點,清朝統治者付出的代價實在是太大啦。它讓中國失去了最好的發展機會,也延誤了統治者通過努力達到維護與挽救其統治的最終目的。


[1] 《籌辦夷務始末》(同治朝)第78卷,第24—25頁。

[2] 張德澤著:《清代國家機關考略》,學苑出版社2004年版,第275頁。

[3] 《清史稿·李鴻章傳》,中華書局1976年標點本。

[4] 《籌辦夷務始末》(同治朝)第78卷,第28—2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