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央與地方二元權力之格局(第2/3頁)

3.人事方面。太平天國時期,原屬於中央政府的人事大權,也有很大一部分落入地方督撫的手中。清代定制,三品以上文武大員的任命,先由軍機處在記名人員中初選數名,差額呈進,最後由皇帝朱筆圈定簡放。三品以下官員缺額,文官分別由皇帝、吏部、督撫任命,武官分別由皇帝、兵部、總督、提督任命,各有定額,不得侵混。所以,地方督撫的用人權是有限的。但自太平天國運動以來,不僅司道以下官員的任命皆由督撫奏定,而且鄰省督撫的任命有時也要征求個別督撫的意見。據薛福成《駱文忠公遺愛》中稱:“當是時,曾文正公督兩江,凡湖廣兩粵閩浙等省大吏之黜陟,及一切大政,朝廷必以谘之。駱公督四川,凡滇黔陜甘等省大吏之黜陟,及一切大政,朝廷必以谘之。二公東西相望,天下倚之為重。”[2]

4.司法方面。清制,重要案件必須由地方專案咨報刑部批復,死刑案件必須由皇帝親自裁決,生殺大權操控在中央。太平天國運動爆發以後,承平時期的這種審判制度的弊端很快就暴露出來。為了鎮壓太平天國起義,地方督撫紛紛上奏,要求改變以往的死刑復核審判制度,得到了清廷的批準。從此,地方督撫就獲得了就地正法的權力,地方的一些辦案機構也隨之產生。

5.滿漢官員在政權結構中的比例發生重大變化。清前、中期,滿人官員在政權結構中占著絕對的優勢。經過太平天國戰爭之後,手握軍政大權的地方督撫,漢人越來越多,滿人越來越少,與太平天國之前形成鮮明的對比。當時,全國總督缺額共有10名,巡撫缺額共有15名。到同治三年(1864年),全國10名總督,漢人已經占有8名,滿人只剩下了2名;全國15名巡撫,已經完全為漢人所據有。據資料表明,從鹹豐十一年(1861年)到光緒十六年(1890年),全國44名總督中,漢人占34個;同一時期,挑選來擔任巡撫的117人中,漢人占了104個。[3]這說明,自太平天國運動發生以來,漢人已經在國家政權結構的數量中占了絕對的多數,滿洲貴族在地方政權中占絕對優勢的時代已經一去不復返了。對於這種情況,清朝統治者並不甘心,他們留戀過去,伺機要恢復自己在地方上失去的權力和地位,這就為以後政局的穩定埋下了禍根。曾國藩的心腹幕僚趙烈文就曾根據當時的實際情況作出了如下判斷:“天下治安一統久矣,勢必馴至分剖。然主威素重,風氣未開,若非抽心一爛,則土崩瓦解之局不成。以烈度之,異日之禍必先根本顛仆,而後方州無主,人自為政,殆不出五十年矣。”[4]後來的歷史發展事實表明,這個結論是正確的。

湘軍集團在撲滅太平天國以後,雖然沒有公開與中央政府分庭抗禮,但是,太平天國以後督撫專權的局面已經形成。相當部分的地方政權重新組建,軍事色彩也非常濃厚。而且,隨著官僚階層內部的分化和清政府對外的無能,這種督撫專權、內輕外重的局面不僅沒有削弱,反有不斷增長的趨勢。曾國藩死後,湘軍及其後繼者淮軍集團,已經控制了許多地方的督撫大權,大批漢族地方官僚擔任地方督撫,集軍、政、財、外交諸權於一身,聲勢顯赫,一時無比。外重內輕之實漸已形成。不僅如此,伴隨著其後的洋務運動,地方督撫權力的增長超過了中央各部權力的增長速度。

由於中央政府對變局的暗昧與對新事物的保守態度,洋務運動的碩果基本上全開在地方:鹹豐十一年(1861年),曾國藩成立安慶軍械所;同治四年(1865年),李鴻章在上海創辦江南制造局、在南京創立金陵機器局;同治五年(1866年),左宗棠在福州創辦福州船政局;同治十一年(1872年),李鴻章在上海創辦輪船招商局;光緒四年(1878年),李鴻章在天津設立開平礦務局;光緒六年(1880年),李鴻章在天津設立電報總局;同年,左宗棠在蘭州設立機器織布局;光緒八年(1882年),李鴻章在上海設立機器織布局;光緒十六年(1890年),張之洞建立漢陽鐵廠,創辦湖北槍炮廠;光緒十九年(1893年)至光緒二十年(1894年),張之洞在湖北武昌設立紡紗、織布、繅絲、制麻四局。洋務運動擴大了地方的經濟和軍事勢力,使地方督撫在軍事、財政、工業等方面有了更大的自主權。新的經濟增長的因素,不僅使地方督撫在發展自己的勢力地位時得到了好處,而且也成為他們形成實力的經濟基礎。因此,各地為了“確保利權”,紛紛發展和加強管理這些新的經濟企業,而這種趨勢則自然地調整著舊的地方行政的管理機構,從而構成了地方對清政府中央集權的更大反力沖擊。洋務運動不僅沒有使清中央政府收回散落在地方的權力,相反,地方在經濟軍事實力上更加有了獨立的保證,這是清政府最初決策時所始料不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