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二元格局之形成(第2/3頁)

地方軍事化的出現改變了清王朝地方的政治統治秩序,擴大了地方士紳的權力。本來清朝對於鄉村的控制,主要是通過官方和非官方兩個控制系統的協調,但團練等地方武裝的出現改變了這種協調關系,使非官方的地方控制系統日益重要起來,清政府對鄉村的影響力與控制力顯然在日益降低。清政府允許地方自衛,實際上等於承認非官方的地方武裝的合法性。太平天國失敗後,團練等地方武裝取代了保甲制度,其功能逐漸由軍事組織演變成了地方政治組織,士紳的作用也隨之日益擴大,形成了地方公事,官府離開士紳就不能有所作為的局面。地方武裝的發展所導致的另一個後果,便是地方政治的軍事化。地方武裝雖然暫時穩定了地方秩序,卻促進了地方士紳的軍人化和地方對軍事的迷信,中央政府長期所保持的文官統治和禮儀秩序在地方政治中的作用迅速下降,代之而起的是地方政治的軍事化。這是造成中國鄉村長期動蕩不穩的一個重要原因。

其次表現為督撫專權。太平天國運動爆發以後,清朝的正規軍受到重創。作為其軍事支柱的八旗、綠營武裝基本上被摧毀,滿洲貴族失去了控制國家武裝力量的實際能力,國家軍政實權漸漸落到地方漢族地主官僚的手中。進入鹹豐朝,一部分督撫利用國內戰爭所提供的特殊機會,不顧原有體制的各種限制,越權采取各種措施,包攬把持軍、財、吏諸政,使督撫職能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即完成由平時性向戰時性的轉變。與之不同的是,另一部分督撫雖也有所變化,但仍拘於原有體制的各種限制,遠未完成向戰時性督撫轉變。結果,在激烈持久的內戰中,前者建功立業,聲威赫赫,後者或兵敗身死,或失地被革;以至前者日多,後者日少,幾成全國“改制”局面。隨著地方武裝的擴張,清朝中央軍權的下移,地方上出現了軍政合一的局面,這是清朝入關後從未有過的現象,中央對地方的嚴密統治局面終於被打破,其主要標志就是湘、淮軍地方集團的興起對地方秩序的改變。

湘軍建立的目的主要是對抗湖南地區的太平軍,因此,湘軍在初期也不過是一支地方武裝。後來湘軍越出湖南,在東南各省縱橫馳騁,成為對抗太平軍的主力,這樣湘軍就成為維系清朝統治的主要軍事力量。湘軍之所以能成為一股強大的政治軍事勢力,有其特殊的組織形態與發展過程。湘軍既不同於一般的地方團練,也不是受清廷直接指揮的經制之師,而是曾國藩一手創立的私人武裝,其特征主要有四:一是兵為將有。清廷的綠營兵是世襲兵制,兵為國有。將領平時各駐其府,遇事由清廷授以兵符,率兵征戰,事後則兵將各歸其所,兵將並無私誼,難以結黨營私。現在,曾國藩改世兵制為募兵制,規定士兵歸將領所有。統領由大帥挑選,營官由統領挑選,哨弁由營官挑選,什長由哨弁挑選,士兵由什長挑選,層層招募,各有宗派,上下一氣。這樣,兵權不再是國家所有,而是落入將帥個人之手。二是私誼至上。由於湘軍是自行招募,將存兵存,將亡兵散,其上下之間的利害關系頗為一致。將領在招募士兵過程中,重視利用同鄉或家族關系,將領之間往往也是同鄉、同年或師生之類的關系。整個湘軍都是依靠這種私人關系來維持的,這就助長了湘軍的派性觀念。曾國藩本人就十分重視這一點,無論是戰時調兵遣將還是平時向朝廷舉薦官員,他都強調從私人關系出發。三是軍餉自籌。綠營兵由於是清廷的經制之師,故其兵餉均由政府提供。湘軍初建時,軍餉尚由官方提供若幹,後來曾國藩發現中央財政枯竭,索取無望,於是決定自籌。湘軍軍餉一般由大帥就地自籌,然後自上而下分發,事後向中央核報。自籌軍餉不僅提高了湘軍的團結,而且也增加了湘軍的獨立性。曾國藩本人即承認:我朝之制,一省所入之款,報明聽候部拔,疆吏亦不得專擅。自軍興以來,各省丁漕等款,紛紛奏留,供本省軍需,於是戶部之權日輕,疆吏之權日重。四是各尊其長。由於以上原因,在湘軍中便養成一種風氣,除非招募、選拔過自己的頂頭上司,其他人無論官職大小、地位高低皆拒不從命。所以,不僅湘軍以外的人無法進行指揮,即使湘軍內部亦必須節節鈐束,層層下令,任何人難於越級指揮下級部隊。湘軍的這些特點,表明湘軍不僅是有別於八旗、綠營的軍隊,而且具有很大的獨立作戰能力。在與太平軍的對抗中,湘軍地位日益提高,就證明了這一點。

對於曾國藩及其湘軍集團的崛起,清廷開始就表現出很不放心。在軍事上利用它的同時,在政治上對其首領的權限嚴格加以限制。鹹豐四年(1854年),當曾國藩帶領湘軍攻占武昌的消息傳到北京時,鹹豐皇帝喜形於色。這時有人提醒他,“曾國藩以侍郎在籍,猶匹夫耳。匹夫居閭裏,一呼,蹶起從之者萬余人,恐非國家福也。”[1]鹹豐帝聽後大驚,立即收回任命曾國藩為湖北巡撫的成命。鹹豐十年(1860年),當太平軍第二次進攻江南大營,大敗綠營軍,清政府已經無兵可恃時,清廷才不得不任命曾國藩為兩江總督兼欽差大臣,統轄蘇、浙、皖、贛四省軍務,所有巡撫、提督均歸他節制。這樣,清朝中央的兵權開始下移,湘軍代替綠營成為國家的主力軍。與此同時,曾國藩本人也由湘軍統帥變為東南各省最高的行政長官,軍權與政權合一,從而邁開了督撫專權的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