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法儒不同爐(第2/4頁)

他根本不是個純潔的人。

對不起,這點證據還不夠。一言以蔽之,功名心和政治手段,並不會與心靈的純潔相矛盾。不是說只有邪惡的人才懂得兵書戰策,才能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

王安石這樣做,只能證明一點。他是個有意於發展的人,想做一番事業的人,也是個明白現實狀況,懂得要達到目的,必須得使用些手段的人。

王安石在半年後被召進京城,當上了翰林學士。與他一起進翰林院的,是他前半生的好朋友,後半生的死敵司馬光。要說起來,這兩個人實在太有緣也太重要了,他們倆再加上另一位現在還沒有起步,要在兩年後才考中進士的人,就是北宋中後期最有影響的三個人。

就是他們讓宋朝興旺、混亂、靡爛、亡國的。

放下那個人,先說王安石和司馬光。這兩人都以摯拗、倔強、不妥協著稱,不過一但比較起來就會發現,司馬光差多了。

有三件事可以參照。

第一,在長官面前。王安石第一次進京當官時,曾經和司馬光同在包拯手下工作。某一天京城內牡丹花盛開,包拯一時高興,請全衙員工喝酒。

席間兩位未來的大佬都聲稱生平從不喝酒。包拯正在興頭上,哪肯放過,親自過來勸酒。幾番堅持之後,司馬光投降了,他舉起了杯子。而王安石不管領導怎麽說,不喝就是不喝;

第二,在官司面前。

司馬光的表現在濮議中己經很清楚,此人絕不會硬挺到底。王安石不一樣,這是個死硬派。第一次進京時,他當知制誥,兼責京城刑獄,當時發生了這樣一個案子。兩個少年是好朋友,一個養了只非常好的鵪鶉,另一個想要。

自然是不給,想要的這個仗著是好朋友,居然抱起就跑。結果事大了,他朋友一時情急,追上去一刀就把他剁了。出人命了,開封府判兇手死刑,王安石不同意。他說,按照宋朝法律,注意,是有明文規定的,公然搶奪和偷盜都是賊,兇手的鵪鶉被搶了才去追,才殺人,明顯是捕盜,是合法行為,怎麽能判刑呢?

更何況是死刑?

理由非常充分,是吧。可開封府不服。這件事被上報到審刑院和大理寺,最後的結論是……王安石是錯的。按規定他得道歉,但王安石給出的只是三個字:“我無罪。”不管對面是什麽大佬什麽勢力,我不想低頭,誰也別想勉強!

第三,在皇帝面前。

這點最重要,在皇帝面前怎樣,才能真正體現出一個大臣的風骨。同樣一件事,看王安石和司馬光有什麽不同。剛剛說過司馬光當上了翰林學士,這個過程非常鬧。

神宗讓他當,他就是不。問為什麽,司馬光說,臣寫不出“四六”文。所謂四六文,指的是魏晉以來流行的拼五驪六的賦體,對仗公整內容空洞。神宗一聽就樂了,愛卿說夢話嗎?你不懂四六文,當年的進士是怎麽考中的?

司馬光不回答,反正就是不當。神宗只好放他走,在出皇宮之前,有個太監追了上來,把任命詔書強塞在司馬光的懷裏,他也就當了。

還是那句老話,司馬光為人凡事必堅持,只是不超過80%的力度;再看王安石。王安石第一次進京時曾被授予修起居住,給皇帝寫日記的美差。別人求之不得,他推得汗流浹背。為了不升職,他一連寫了14道奏章,可任命的詔書還是送過來了。

王安石一概不收,直到把送詔書的小吏難為得跪下磕頭,求求您,收了吧,不然沒法交差……王安石仍然無動於衷,他轉身躲進廁所,連求饒的機會都不給了。

小吏急了,放下詔書就跑,你不要也得要。這時王安石反應神速,從廁所裏狂奔而出,追上小吏,把詔書又塞了回去。

兩相對照,可以看出司馬光的硬度系數差得不是一點半點,可也不能就此肯定兩人的高下怎樣。凡事一利必有一弊。

比如王安石之剛強,硬則硬矣,小心飄風不終朝,暴雨不終夕,一味剛硬,沒法持久。而司馬光余下的20%的妥協中含有一種難得的柔韌,讓他比王安石更加堅忍。

他注定了能比王安石能等,等到他翻身作主的那一天。

綜上所述,不是神宗從一開始就選擇了王安石,而是在機會均等的條件下,除王安石之外,所有的人都在回避,逼得神宗想做事,只能選這個人。但就是這樣,王安石仍然沒法立即得到信任和權力。神宗不是個一般的人,這個20歲的青年,遠不是大家印象裏那個凡事急於求成,做事毛毛燥燥的毛頭小子,他謹慎得可怕。甚至可以說,變法之所以會有後來的結果,一大部分原因就在於他的“謹慎”。

他分兩步來了解王安石。一是親自對話,二是向大臣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