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幹 王(第3/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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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仁玕安置家人之後,便冒險由廣州北上,經東江到江西境內,再下贛江到華中,數百年來都是這個走法。此時已是1858年秋天,洪仁玕與曾國藩手下的一個部將聯系上。官軍大敗,但洪仁玕卻無法越界與太平軍會合,反而丟了行李,不得不逃向西北,到達湖北黃梅一帶。洪仁玕機巧應變,替一個地方官的兒子看病——這或許是用霍布森(Benjamin Hobson)教給他的醫術,暫時得以棲身,籌些盤纏。洪仁玕聽說額爾金的艦隊到過武昌,正沿江而下,便托了一艘靠岸的英國船只帶信給香港的朋友,告訴近況。1859年初,他用剛攢下的錢買了一批貨物,扮成商人繞過官軍防線,於1859年4月底到達天京。17

洪仁玕在香港住了這麽久,有很多事要稟告天王。1859年5月,他寫成一份洋洋灑灑的奏章,上呈天王,奏請設立郵亭網絡,以期郵件及時送達,郵件應打成捆,按其緩急付郵資,郵件用火輪或蒸汽車派送,中途不停,直抵目的地18。舊房子可維持原樣,但新房要建得又高又牢,成行排列。成立銀行,印發銀紙,收取百分之三的手續費,提高辦事速度,以保護行商不受強盜打劫,因為商人身邊不帶銀兩,便沒人會想到他們身上帶了錢財。拓寬開直大路,疏浚河道,加快運輸速度。制作精巧之物則授予五至十年專利權,發明用處越大,時限越長,對發明“無益之物”者,則嚴厲懲罰。西洋番國已有保障人身財產之制度,亦可在天國實施,只要給房屋、船只、商品、人身安全支付少許保險費,便可抵付水災、火災造成之損失19

由天王在幹王奏章的空白處批示看來,他都表同意,不過有關何時或如何實施的細節尚未確定。洪秀全也贊同洪仁玕的其他建議,諸如實行醫生考核,廢除奴隸,禁殺嬰兒,禁止賭博演戲,不許偷懶等。20

洪仁玕有兩條奏請,天王以其不可行而沒有接受。一是在各地建立訊息網絡,由天王派人管理,確保從各地送來的各類消息能迅速送到天王手中,且未經修飾。洪秀全在奏章的空白處寫道:“此策現不可行,恐招妖魔乘機反間。”等掃除妖魔之後,才可付諸實行21。幹王也建議死罪應歸上帝聖決,而非由人裁決,如此一來,人方可遵行第六條戒律“不可殺人”。天王批注:“爺今聖旨斬邪留正殺妖殺有罪不能免也。”22雖然天王顯然支持其他改革,但當時都沒有落實。大軍壓境,將領多不在京城,洪仁玕曾對造訪南京之人言道,各路統領再集天京方可有所作為,“故必俟協定,經多數贊成,乃可實行也”23

洪仁玕觀念務實,但他也對洪秀全由衷欽佩,兩者取舍不定,在前來拜見的外國傳教士面前,他也流露出這種矛盾情緒。當他從軟椅站起,向來客致意,以英語說“你好”並與他們握手時,他是個和藹的主人。但他穿的卻是龍紋花緞長袍,頭戴鑲珠鍍金冠,童子簇擁身旁,打著屏扇。下屬身著綠黃袍,頭發飄垂,以絲帕束之,列隊在他面前敬候。24洪仁玕告訴西洋教士,天王的信條他不盡同意。“如何理解”天王在1837年和1848年的兩次啟示,他完全不清楚,但那極有可能是“真”的25。不過他不相信東王楊秀清的幻覺,雖然洪秀全“不許他人對此有所懷疑”。基於“基督是上帝最偉大的信使,洪秀全僅次於基督,排位第二”,洪秀全自認為基督之弟、上帝之子。26

洪仁玕解釋,太平天國信眾向上帝禱告時雖然會獻上供品——米、菜或肉之類——但應將之視為“純粹感恩,而非祭品”。同理,吟唱禱告之後,將禱詞燒去只適用於新入教者,之後便不會這麽做了。在太平天國治下並沒有聖餐儀式,禮拜也從不喝酒。只要是虔誠信徒,都可主持浸禮——先灑清水,再洗濯胸膛。若是人們宣講天王“降凡”時,應視之以“自然誕生,但賦有神聖使命”。天王不接受上帝不賦形體的看法,他認為上帝是有形的,他“不能容忍與之相左的觀點”。而且,洪秀全也不會改變他在著作中所使用的上帝稱呼。洪仁玕認為不應用“真上帝”一詞,因為上帝沒有真假之分,但天王予以嚴厲訓斥。世間一切事物,天王都可聖裁,“但對於無關宗教之事物,天王蔑視之,認為這是“現世之物”,而非“天堂之物”。27

洪仁玕曾讓一個英國訪客進入他在南京的書房,這間書房清楚反映了他以前在香港的生活和目前在天京的生活之間的文化交融。這個英國人對幹王的住所狀況雖然頗有譏諷,但他還是捕捉到幹王的心境與其多樣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