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七國之亂,大亂有大治(第2/6頁)

而從諸侯王的權限看,西漢帝國開國初期的諸侯王,其在地方上的自治權力,甚至不亞於戰國時期淩駕於周天子之上的諸侯們。按照劉邦分封時的規定,各諸侯要“掌治其國”,也就是具有諸侯國絕對的地方行政權力。在地方王國的行政建制上,諸侯國仿照漢朝廷,比如紀年、號令、護衛軍隊,以及下屬的丞相等職位劃分,都和中央政府“同制”,而且諸侯王們擁有對屬下官員任免的權利和掌控境內賦稅及軍隊的權利。這樣的諸侯國,儼然就是名義上聽命於中央政府的獨立王國。

所以了解了這一點,也就不難理解為什麽在西漢初期,對強大的匈奴不得不采取和親政策,僅從軍隊戰鬥力來說,漢軍未必不能與匈奴一戰,至少依托長城進行防禦是完全沒有問題的。但要命的問題是,西漢的中央政府之所以能夠在早期保持對於諸侯的統治,主要原因就是實力。中央政府的實力,雖然對於所有諸侯國是劣勢,但對於單個的諸侯國有絕對的優勢,一旦和匈奴發生長期的戰爭,無論是勝是敗,都意味著中央政府力量的嚴重削弱。一旦這種局面出現,那麽春秋戰國時期國家分裂,列國割據爭霸的情景,很有可能再次重演。西漢帝國這種“雜燴菜”的行政體制,匈奴也大為了解。在西漢與匈奴早期的“和親”時,匈奴往往采用挑撥西漢境內諸侯造反的方式,造成西漢帝國兩線作戰內外交困,不得不在一次次匈奴入侵時,對匈奴的漫天要價照單全收,打落門牙往肚子裏咽。從呂後,再到漢文帝和漢景帝,這幾代的西漢帝王,雖然在後世都評價不錯,休養生息的“GDP成就”也不錯,但一直在受夾板氣。

就西漢早期的“休養生息”而言,西漢“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建國思路,其經濟建設的成果,也大部分被諸侯們所享受。西漢帝國的諸侯們,在經濟上自主權之大,已經僅次於春秋戰國時候的諸國了。當時的諸侯們,在自己的境內,擁有征收賦稅的權力,特別是西漢帝國中央財政的兩大賦稅:土地稅和農業稅,在諸侯國境內都由諸侯們代為征收,其征收的款項,除了一小部分按照規定上繳中央外,其他部分都由諸侯們所有。大家都在津津樂道西漢初期的輕徭薄賦,與民休息的政策,但在西漢的諸侯國裏,老百姓的負擔一點也不輕。當時諸侯國內的老百姓繳納的賦稅,通常只有1成是交給中央的,其他的9成是交給諸侯王。也就是說,諸侯國境內的老百姓,僅僅在土地稅和人頭稅上,其負擔就是西漢中央直接統轄郡縣的10倍。另外諸侯境內的老百姓,還必須承擔諸如鹽鐵稅、漁稅、市租等,這些都是屬於諸侯王的專利賦稅,作為諸侯王個人財政的“私奉養”。換句話說,西漢開國幾十年的休養生息,國家得到的好處很有限,老百姓負擔的減輕也很有限,最發家致富的,就是中間這群諸侯們。

而西漢帝國的危機,也就在開國休養生息的經濟高速發展中,漸漸地“山雨欲來風滿樓”了。關於西漢諸侯國的治理問題,漢文帝時期的名臣賈誼就曾一針見血——強者也反。也就是說,諸侯國的實力越強,其挑戰中央權威的可能性也就越大。從漢高祖到漢文帝,西漢局面的暫時風平浪靜,主要是因為諸侯實力有限,西漢中央政府的獨大,和諸侯國實力之間的相互牽制,是一個短暫的平衡,一旦有一家諸侯國突然崛起,這個平衡就很容易被打破。不幸的是,打破平衡的人,其實早就出現了,他就是當年漢高祖劉邦的侄兒,吳王劉濞。

說到七國之亂的始作俑者,漢高祖的侄兒吳王劉濞,在後世史家中,這是一個被很不齒並且被鄙視的人。被鄙視的原因,除了他犯上作亂大逆不道外,更因為很多人覺得他“自不量力”。比如後來修《資治通鑒》的司馬光就很納悶,他曾在自己的文章裏說,以吳王劉濞這小小的諸侯王身份,怎麽敢去挑戰中央的權威。持這種觀點的人,根本就不懂西漢的歷史,當時的吳王劉濞敢於扯旗,主要是因為他具備了這種實力。

吳王劉濞是漢高祖劉邦的侄兒,他在劉邦去世的最後一年,被封為吳王,他的屬地,包括了東陽郡、彰郡、吳郡,一共有53個縣城。這個規模,即使放在戰國時代,也超過了當時的大國趙國、燕國等國的國土面積,儼然是一方強勢。而且劉濞不但有土地,更有資源,他所統轄的吳國,有兩樣當時絕對暴利的資源,一是鹽,二是銅。鹽是老百姓生後的必需品,是必須買的,誰有了鹽,誰就有了龐大的財源。而銅更不簡單,銅是當時鑄造貨幣的主要材料,有了銅,也就意味著可以隨時鑄錢,想要多少錢,去鑄就可以。當時吳地所管轄的漳縣,是整個西漢最大的銅礦。這份家底,就好比今天,如果哪個國家有儲量豐富的石油或者優質鐵礦,在國際上腰杆子就很硬。當時的吳王劉濞,就是一個掌握著絕對優勢資源,腰杆子很硬的諸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