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明朝最牛經濟學家邱浚(第3/5頁)

正是以這部《大學衍義補》為參考,少年登基的朱祐樘大刀闊斧,開始了對於大明王朝政治經濟的全面整合,政治上,依書中“官職不在多,卻在效用,良臣不在品德,卻在督考”,朱祐樘啟用王恕為吏部尚書,設立“京察”“栓選”“評考”制,即後來張居正“考成法”的前身。稅收上,如丘浚書中所言“國家財稅之銳減,一在土地兼並,黃冊萎縮,二在米糧通運,耗費巨大,三在機構重疊,關節橫生”,朱祐樘簡化了稅收體系,裁減稅收機關,在全國範圍內遏制兼並,並繼續開放遼東和湖廣的“無人區”,招募農民屯墾,緩解土地矛盾,更推出了“折納銀錢”制,即農民可將半數稅糧以白銀方式繳納,這一條,即是後來“一條鞭法”的前身。弘治五年,原內閣首輔劉吉被撤職,丘浚以禮部尚書身份入閣,首開明王朝“尚書閣老”先例。之所以破例,看中的還是他這份“治世之才”。

丘浚也未讓朱祐樘失望,除高瞻遠矚外,具體改革措施上,丘浚更謀劃詳盡。弘治三年,朱祐樘著手整治江南稅賦,清理歷年積欠,丘浚認為“百姓苦於苛政,不宜催逼,需平抑賦稅,方可兩難自解”,繼而詳細謀劃,重施周忱時代的平米法。在具體稅收策略上,丘浚推出了“問責制”,即每年秋收初期,地方官要向朝廷“報計劃”,具體稅額,以朝廷下發的“憑票”為據,不得肆意加征,小小的改動,就堵住了官員“貪墨”的口子。在稅糧運送上,丘浚推出了“兵補制”,每年負責押送運河稅糧的“運軍”,由兵部統一補貼,減輕運軍負擔,運軍所過之府縣,由當地布政使和按察使聯合監督稅糧押運盤點,實行“集體負責”他還創立“扣分”制,凡稅糧有減損,各級負“連帶責任”的官員都要被“扣分”,扣分到一定程度,便自動“下崗”。苦心謀劃下,成化朝時期連年入不敷出的明王朝終重現生機,數百年後,清末政治家曾國藩也曾感嘆:“前明弘治時,民不加賦卻國用足,誠為我朝之鑒也。”

在成為“閣老”後,丘浚做的最重要的一件事——鹽政改革,影響更是深遠。改革的對象,正是朱元璋時代楊思義首創的“開中法”。“開中法”的本意,是要在國家壟斷鹽業貿易的前提下,用授權鹽業貿易的方式,鼓勵商人向邊關輸送糧食。但在明朝中期,這一政策已很難實行:一者是官員貪墨,利用鹽業貿易漁利,二者是部分商人弄虛作假,利用明王朝發放的“鹽引”擴大食鹽貿易,甚至造假“鹽引”漁利。但最重要的一條是:“開中法”原本的方式是商人用糧食換鹽,但是在明中期,鹽價和糧食價格的比例早發生了變化,單純的“以糧易鹽”早已無利潤。因此朱祐樘即位早期,雖屢次清查,查辦大批貪墨官員,但諸多鹽商對此應者寥寥。

這個問題,丘浚在《大學衍義補》中也有論述:“開中法之弊,貪墨為其表,無利乃主因。”弘治五年,依新任戶部尚書葉淇陳奏,朱祐樘正式改革“開中法”,由原來的“以糧換鹽”,變為“以銀換鹽”,一字之變,即引得商人紛紛響應,國家得到大筆收入充實國庫,北方鹽業貿易也因此繁榮。此奏議雖由葉淇提出,但身為閣老的丘浚是堅決的支持者,不但在朝堂上極力贊同,更與反對改革的徐浦等人據理力爭,他更看到了葉淇看不到的地方:奏請朱祐樘“調太倉之糧輸九邊,以太倉糧易九邊銀”,即用政府行為“宏觀調控”,防止銀多糧少造成物價飛漲。可年輕急於求成的朱祐樘這次並未采納,事實果如丘浚所料,數年以後,北方邊境糧食價格暴漲,差價竟與中原相差3倍。從此時起,原本壟斷食鹽業的明王朝變成了“批發商”,鹽業貿易的繁榮,帶動了兩淮和山西兩大商人集團的崛起。國家不但通過開中法獲得了大量收入,更從鹽業貿易中抽取了大量鹽稅,明末史學家談遷曾贊嘆道:“國朝鹽業之利,自此數倍於前。弘治中興之局,富庶由此奠定。”在這“中興之局”中,嘔心瀝血的丘浚實現了祖父“以濟天下”的厚望,明史稱他“一代賢輔”“中興賢儒”,至為公允。

但相比於“弘治中興”18年的諸多英傑人物,無論是比起“凝重有度”的內閣首輔徐浦,還是被贊為“弘治三君子”的馬文升、劉大夏、王恕三位六部堂官,以及被贊譽為“公謀斷內閣”的謝遷、李東陽、劉健三位閣老,甚至比起地位遠不如他的楊守隨、王瓊、姜宛等地方官,身為大明朝“副總理”的丘浚,不但在正史中的記錄多被一筆帶過,且在清代更遭諸多“大儒”的口誅筆伐,生前身後的評價相去甚遠。有關他的記錄,很少見於專門的傳記,只能從明朝中期的歷次“大事件”中摘錄整理。聲名寂寂如此,原因究竟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