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 大收藏家(第3/4頁)

收藏不到10年,賽克勒遇見了辛格博士,與其確定了合作關系。賽克勒敬重辛格博士的專業能力,20世紀60年代以來,一直資助他收購藝術品。辛格對被他人放棄卻很重要的小件藏品情有獨鐘。那些收藏使賽克勒更傳統的藏品錦上添花。

辛格博士征購的早期青銅器和小件考古出土文物,證明了他極具先見之明的天賦。用他自己的話說,那些藏品屬於“盜墓者的遺留之物”。在辛格收藏中高居榜首的,是一批50件商代早期的青銅編鐘(約公元前1200年)。它們的重要意義不僅在於制作工藝,更在於發出的音調,為研究古代中國音樂提供了可聽的答案。衛其志是賽克勒博物館古代藝術部主任。我們撰寫本書時從他那裏得知,該館正計劃舉辦一個有關辛格收藏青銅編鐘的展覽。無論如何,那些組合收藏,毫無疑問提升了弗利爾/賽克勒博物館的國際形象。2012年,在慶祝賽克勒博物館建館25周年之際,研究員對該館接受捐贈藏品的情況進行了統計:弗利爾,3270件;賽克勒,812件;辛格,約5000件;總藏品中包括考古標本、日本江戶時期的水印畫、波斯和印度繪畫等,它們都在華盛頓找到了與之匹配的歸宿,並使賽克勒藝術博物館的藏品總量增加了10倍。

在收藏家、古董商和博物館研究員圈子中,有關誰在買入什麽藏品的流言蜚語比比皆是,比任何回音壁傳播的消息更為繁雜。在賽克勒收藏之初,他的資源和藏品征購所得,引起了大都會藝術博物館時任館長詹姆斯·羅瑞墨的關注。當時,羅瑞墨正為該館展廳改造和安裝空調籌款。對於想要冠名的捐贈者而言,那個項目沒有多少吸引力。1960年,大都會藝術博物館伸手向賽克勒化緣,他開出了一份頗具獨創性的處方。賽克勒承諾拿出15萬美元,用於大都會藝術博物館2樓大展廳的整體改造,將其命名為“賽克勒展廳”。改建後,那裏將展示博物館收藏的巨大壁畫和重要標志性雕刻。

為此,賽克勒提出了交換條件。大都會藝術博物館行政主管約瑟夫·諾貝爾,認為那些條件“卑鄙下流”。1993年,托馬斯·霍文(羅瑞墨館長的繼任者)出版了惡作劇式的回憶錄《讓木乃伊跳舞》。他在書中寫道:“賽克勒將以大都會藝術博物館20世紀20年代所付原價,買下那些頂級藏品,之後再貼以‘賽克勒捐贈文物’的標簽贈送給博物館,賽克勒醫生則依據那些藏品的當今實價抵稅。而且,那還不是他的唯一要求,他還要求博物館在館內提供一間大庫房保管自己的藏品,將那裏作為他免費獲得的租借地,只有他本人和他的研究員可以出入。賽克勒算計著,他能夠從其發現的稅收漏洞中賺錢,他由此得到的免稅數額,會遠遠超過其購買那些藏品的費用和捐款。”

那些做法都不違法,但在諾貝爾看來,它們屬於“詭詐”。而且,如霍文當時所獲悉,賽克勒對堆積在免費租借地的中國藝術品,並未做出將其捐贈給大都會藝術博物館的任何承諾。根據賽克勒與該館達成的協議,他將為自己的藏品獲得一個大庫房,由博物館承擔其保險、消防和安保等費用。賽克勒請布魯克林博物館前副研究員路易斯·卡茨保管那些藏品,由賽克勒本人支付其工資。賽克勒還設法幫助收藏合作夥伴保羅·辛格博士獲得了博物館兼職研究員的特權。托馬斯·霍文不屬於安分守己的館長,他很快與同樣桀驁不馴的亞瑟·賽克勒稱兄道弟。為了摸清賽克勒醫生是否打算把藏品捐贈給大都會藝術博物館,霍文邀請賽克勒“小聊一聊”。霍文與賽克勒的會面,為後人定格了一張永恒快照:

我請他在我辦公室的圓桌子旁邊坐下,我敢說,他在幾分鐘內便喜歡上了我,知道我會與他合作。他很敏感、怪僻、隨心所欲,並且很脆弱,我們之間的交談因而更加趣味盎然。賽克勒的口音經過精心訓練,顯得十分造作,似乎在用嗓音展現其成功;但是,他的語調非常真實。他對自己講話的方式深感自豪。我對此並不反感。他開口道:“我和吉姆(羅瑞墨館長)在這裏度過了許多美妙時光。他常把軍靴蹺到桌子上面。我們倆就像中國的文人騷客,連續幾個小時探討學術和鑒賞。”

此後,霍文的確說服賽克勒(在其兩兄弟的協助下)捐贈了350萬美元,用於建造存放埃及丹鐸神廟的嶄新大側廳。為避免新建的阿斯旺大壩水位上漲對丹鐸神廟造成破壞,埃及與美國合作,對其實施了遷移搶救。但是,對於自己藏品的最終歸宿,賽克勒一直不願做出任何承諾。在此期間,除了大都會藝術博物館的高層管理人員,多年以來,其他人並不知道,該館曾異乎尋常地有一塊賽克勒的私人租借地。1978年,刑法專家索爾·查內爾斯教授將賽克勒在博物館擁有私人租借地一事公之於眾。李·羅森鮑姆在《藝術新聞》上,刊登了一篇“扒糞”式報道,稱紐約州檢察長辦公室已啟動一項調查,以確定那塊租借地是否構成對大都會藝術博物館空間和資金的不當使用(自19世紀70年代建館之初,大都會藝術博物館一直高度依賴紐約市獲得稅收優惠,並協助支付博物館的場館運營費用)。羅森鮑姆要求大都會藝術博物館對此事做出解釋。時任館長菲利普·德·蒙特伯勒、總經理威廉·麥康伯、董事會會長道格拉斯·迪隆則把所有問題一概推給博物館法律顧問佩內洛普·巴德爾答復。佩內洛普則一言以蔽之:“被調查者不適合談論被調查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