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猶太恐懼症的興起:強迫症的進化(第7/21頁)

正如先前所提及的,猶太恐懼症具有漫長的歷史,因為猶太人在他們的王國滅亡之後存活下來,並且在其他民族的社會當中過著流放生活的時候,試圖將他們的宗教和社會傳統永遠保存下來。不可避免的是,在各種各樣的古代國家中,一個異己的少數民族的生存產生了許多敵意,接下來產生了許多猶太恐懼症的進化傳統,每一個民族都為這一傳統增添了自己獨特的貢獻,同時利用了現存的仇恨。人們使用了大量的學術研究工作來定義這一特殊仇恨的性質及其各個方面:這種特殊仇恨的起源;根據一個社會對它的先入之見,它所具有的潛在的和顯著的功能;在特定的時空,它所具有的強度。一個用於描述對猶太人仇恨的術語“反閃米特主義”(anti-Semitism),因為其含糊性而受到了嚴格的審視。這個術語實際上直到1879年才被杜撰出來。威廉· 馬爾是一個二流的德國記者,是反猶太聯盟的創始人,他采用這個術語作為政治口號,打算在無黨派運動的後面聯合盡可能多的德國人,與據稱是有組織的猶太人施加在德國社會身上的致命影響作鬥爭。

盡管“反閃米特主義”在今天是標準的學術術語(也叫“反猶太主義”),但是,由於它來自壓迫者偽造的杜撰,因此依然在幾個方面是非常含糊的,它使得我們要謹慎小心地使用它。這些壓迫者用前綴“anti”(反)坦率地宣稱與“semite”(閃米特人)對抗。“semite”是同樣含糊的術語,因為它可以指稱阿拉伯人、阿拉姆人、巴比倫人、亞述人、埃塞俄比亞人以及猶太人。由於習慣於種族主義的信仰,相信這種意識形態的威廉· 馬爾和他的同時代人,混淆了語言學的術語和種族的術語——他們喜歡把“雅利安人”和“閃米特人”進行比較,並且犯了對種族主義者來說十分平常的主要謬誤,即相信生物遺傳可以解釋和決定文化的差異。他們的手法是把他們的仇恨掩蓋為建立在科學考量基礎上的理性對抗。

任何對大屠殺的討論都應該意識到語言的陷阱,並且不要讓討論被大屠殺犯罪者的術語所控制。無論何時討論大屠殺,我們都將采用“猶太恐懼症”“對猶太人的仇恨”“反猶太主義”或者“反猶太人的偏見”這些術語,而不是“反閃米特主義”。換句話說,依靠選擇客觀的或者更為描述性的標簽,並把它們貼在仇恨散布者身上,責任的過失就可能轉移到它真正的歸屬地,這樣就會消除對大屠殺破壞性潛能的疑慮。意識到這樣一個事實也是重要的:我們正在涉及一個不斷進化的歷史的仇恨。在顯示共同特征的時候,這種仇恨也以不同的歷史措辭表達了自我,同時依賴存在於各種時間點的猶太人與其敵對者的特殊關系。例如,把馬爾的具有種族主義色彩的術語投射回遙遠的過去,把它作為解釋工具去描述基督徒對猶太人的敵意,是完全不合適的。總之,猶太恐懼症具有漫長的歷史,它的含義需要超越社會學的或心理學的認識,因為這種認識只告訴我們仇恨猶太人的人的感受或行為;它的含義也需要歷史學的理解,因為它向我們顯示這種仇恨的起源和它隨著時間如何發生進化,即不斷變化,並使自身適應新的環境,同時也保留其本質的仇恨特性。

根據社會學的措辭,猶太人代表著一個獨特的外圍群體,其標志是在他們居住的每一個社會嚴格遵守獨特的宗教和習俗行為。根據普遍人性的措辭,對任何外圍群體的敵意都是以偏見的形式表現出來的。偏見這個詞最初來自拉丁文praeiudicium,猶如在確立一個先例的法律文本當中,它意味著一個建立在一系列過去被視為正確或具有束縛力的決定基礎之上的判斷。先例的法律含義,事實上一直在“偏見”一詞的語言學運用中發揮作用,因為它意味著一個建立在不充分和扭曲的證據基礎上的預先判決,而證據建立在某些先例基礎之上,先例隨著時間的過去被不加批判地接受下來。社會心理學家已經揭示了,作出預先判斷的人傾向於過度概括,以成見去思考,不加批判地接受他們部落的(種族優越感的)信仰。根據戈登· 奧爾波特的觀點,假如預先判斷在新的知識面前不可逆轉,它就成為了偏見。眾所周知,習俗的習慣和信仰不會輕易發生變化,尤其當它們被以某種“鮮明個性的符號和信仰,以及適合自身需要的標準和‘敵人’”制度化時。一個社會越是隔離,它越沒有可能去改變其基本的思想範疇,除非面對巨大的壓力、自我的利益,或者例外的思想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