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斯大林在捷推行聯合政府政策(第6/6頁)

實施建設綱領中的經濟部分應從制定和批準《恢復和發展國民經濟兩年計劃》著手,《兩年計劃》反映了捷共發展經濟的基本觀念,即強調計劃的作用,面向斯拉夫國家的對外貿易方針,著力解決市場和原料的問題。其基本內容可概括為:①徹底恢復被占領者破壞的國有經濟,到1948年底工業生產水平提高到戰前水平的10%,強調要集中主要精力發展關鍵工業;②農業生產要達到戰前水平,在農村要完成社會經濟改革,特別是土地改革;③消除斯洛伐克地區的落後局面,依靠斯洛伐克地區的資源和把捷克地區的一些企業遷至斯洛伐克為工業化奠定基礎;④完成向邊區移民任務,徹底恢復那裏的工業和農業生產。與此同時,還提出政府打算采取一系列措施來提高居民的生活水平,改善住宅條件,進行有利勞動人民的賦稅改革,等等。[82]

民族陣線中的各黨派圍繞計劃的思想和計劃在國民經濟各部門中的作用和地位問題產生了爭論。《兩年計劃》的制訂者——共產黨人把優先發展重工業作為綱領的基礎,打算通過成立中央經濟部來實現對私有資本的監督。非共產主義政黨認為中小企業、手工作坊和農業生產是物質生活水平的基礎。最後,捷共被迫向自己的同路人作出讓步,如承認多種經濟成分並存的事實,維護私有者的利益,銀行的監督功能僅適用於國有企業等。[83]

1946年秋天,朱裏什領導的農業部制定了深化土地改革的六項法律:關於重新審查1919年的土地改革;關於清除地主占有的分散土地;關於鞏固農民在土地改革時得到土地的所有權;關於土地所有者的繼承權的問題;關於在完成兩年計劃過程中向農民提供幫助的問題,等等。[84]共產黨人在沒有把自己的建議提交給政府和民族委員會進行討論的情況下就把這些法律草案的內容告訴了農民,組織各農民委員會對這些法律草案進行討論,農民衷心擁護共產黨人提出的這些法規。共產黨的做法和法律草案的內容引起非共產主義政黨的不滿和批評,在這種情況下,捷共發動農民進行集會、遊行和選派代表團向國會請願,以此向政府施加壓力,最後到1947年夏天,共產黨成功地迫使國會通過了這六項法律。[85]

捷克斯洛伐克工業中的老問題是原料和市場,不管以什麽觀念發展經濟,這兩個問題都是首先要面對和解決的。兩年計劃的設計者指望首先通過來自東方的投資以保障捷克斯洛伐克的出口,其次進口原料和從西方購買先進設備。這種觀念的倡導者主要是基於國際市場對重工業品的穩定需求,同時對消費品的需要逐漸下降這樣的考慮。另一方面,捷共領導層從一開始就不僅僅把兩年計劃看作是經濟行動,而首先是政治行動。它的實現是同“在國內深化革命”的觀念聯系在一起的,黨內的一些激進勢力早在制訂兩年計劃時就把它看作是“在捷克斯洛伐克建設社會主義的階梯”。[86]在這種觀念指導下,蘇聯同捷克斯洛伐克1946年的貿易額顯著提高。1945年貿易額僅為2.65億盧布,而1946年上半年就達到了24.52億盧布,提高了將近10倍。捷克斯洛伐克對蘇聯出口從1945年的580萬盧布增長到13.7億盧布,蘇聯對捷出口由2.07億盧布增長到10.82億盧布。[87]同時,捷克斯洛伐克同波蘭、南斯拉夫、羅馬尼亞、保加利亞、波蘭各國也簽訂了五年貿易協定。同歐洲其他工業國家相比,1945~1947年捷克斯洛伐克保持了較高的經濟增長速度。1947年國內工業增長指數達到戰前水平的92%,戰後歐洲對商品的需求為捷克斯洛伐克工業品出口創造了有利條件:截至1947年年中,捷克斯洛伐克出口占1937年出口水平的83.6%,而進口達到94.7%。[88]

非共產主義政黨指責這種經濟發展觀念使“捷克斯洛伐克成為蘇聯和蘇聯集團國家的‘機床廠和鋼鐵廠’,它們指出:同蘇聯和東歐各國簽訂的經濟協定所承擔的責任超出了捷克斯洛伐克的能力;維持同西方的經濟往來有利於國內生產現代化,保障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變更捷克斯洛伐克的工業結構是有害的,這將導致捷克斯洛伐克脫離世界技術革命而處於落後狀態。它們還認為:經濟發展應“從捷克斯洛伐克的現實經濟條件出發,考慮到國內原料不足和工人技工有豐富的生產經驗,經濟改革應主要集中在消耗能源最少,而又能最大限度地使用工程師、工人技工的領域”。[89]

的確,經濟發展的成就掩蓋了潛在的弊病,這種情況在1946~1947年冬天開始反映出來,初期的征兆是對外貿易出現了困難。到1947年下半年,同各國的貿易出現了15億克朗的債務,並有進一步擴大化的趨勢。再加上1947年出現的旱災,導致糧食供應不足,必須立即進口糧食和飼料。正在這時,美國國務卿馬歇爾在哈佛大學宣布了向歐洲國家進行援助的演說,捷克斯洛伐克政府各政黨從民族利益出發希望參加馬歇爾計劃。然而,捷克斯洛伐克戰後屬於蘇聯的勢力範圍,莫斯科的態度就成為捷能否參加馬歇爾計劃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