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特殊移民問題的解決(第2/6頁)

(2)大規模解放特殊移民(1954~1957年)。

從1954年中起,當局通過頒布一系列法令[108]開始大規模解放特殊移民。1954年,被解除人身限制的特殊移民有:1929~1933年遭到強制遷移的流放富農,1936年遭到遷移的波蘭人,1937年來自伊朗和阿富汗邊境地區的移民,1940~1941年來自波羅的海沿岸、摩爾達維亞、烏克蘭和白俄羅斯西部諸州的移民,德意志族特殊移民中的當地民、動員民和遣返民,1942~1944年來自克拉斯諾亞爾斯克邊疆區、羅斯托夫和克裏木諸州的外國人和無國籍人,“費爾克斯多伊奇分子”,“德國人的幫兇”,卡巴爾達人,“正宗東正教徒”,以及未年滿16周歲子女和年滿16周歲仍在學校就讀的上述特殊移民子女。在解放了上述人口之後,特殊移民的總體數量幾乎下降了1/3。特殊移民各類型人口數量也有了大幅縮減,僅德意志族特殊移民中被解除特殊移民身份的人數便有將近40萬人。[109]從1955年1月1日起,蘇聯內務部特別4處的登記冊上再未提及流放富農—特殊移民類型。

1955年,當局繼續頒布一系列特殊移民解放法令。[110]根據這些法令被解除特殊移民身份的有:特殊移民中的共產黨員及其家屬,衛國戰爭的參加者和蘇聯獎章及勛章榮獲者,因與特殊移民——當地民或克裏木韃靼、車臣等諸被驅逐少數民族男性擁有夫妻關系而被一同遷移,爾後又終止了此類婚姻關系的俄羅斯和烏克蘭等民族婦女,無生活自理能力的單身殘疾人和不治病症患者,衛國戰爭中的犧牲者家屬,高校教師,“符拉索夫分子”,“費爾克斯多伊奇分子”,“德國人幫兇”,卡巴爾達人,1949年來自“黑海沿岸”的移民(21269人),1949年來自格魯吉亞的希臘族移民。由於上述法令的實施,被解除特殊移民身份的人數已約占同期特殊移民人口總量的2/3。[111]“符拉索夫分子”、“費爾克斯多伊奇分子”、“德國人幫兇”和卡巴爾達人等四個特殊移民類型也基本被消滅。此時,仍滯留在移民區的特殊移民主要與其民族特征有關,如“符拉索夫分子”中未被解除特殊移民身份的人口大部分都是德意志、克裏木韃靼、車臣、印古什和卡拉恰耶夫等族人。

1955年末,當局開始解放諸被強制遷移的少數民族—特殊移民。1955年12月13日,蘇聯最高蘇維埃主席團頒布了《關於撤銷對德意志族特殊移民及其家屬法律地位的限制》的法令。根據該法令,德意志族特殊移民中的普通移民和遣返民均被解除了特殊移民身份,但這些人在被解除特殊移民身份之後均無權返回原遷出地區和向國家索要自己在遷移過程中被剝奪的財產。[112]

1956年,根據當局相關法令[113]被解除特殊移民身份的人口包括:1946年至1955年以“符拉索夫分子”身份被強制遷入特殊移民區的軍官、高校教師、衛國戰爭的參加者、蘇聯獎章和勛章獲得者等家屬、已被解除限制的特殊移民家屬、被驅逐少數民族中的車臣族、印古什族和卡拉恰耶夫族等特殊移民。

(3)修正以前所頒布的相關法令和繼續解放特殊移民(1957~1958年)。

1957年,當局對上一年所頒布的特殊移民解放法令作了一些修正,允許一部分少數民族—特殊移民返鄉和恢復以前被取締的民族自治區。關於此,蘇聯最高蘇維埃主席團委員會、各聯盟共和國部長會議、審判機關、檢察院和內務部機關等均頒布了相關法令。例如1957年1月9日蘇聯最高蘇維埃主席團頒布了《關於組建俄羅斯聯邦卡爾梅克自治州》,《關於將卡巴爾達自治共和國改建為卡巴爾達—巴爾卡爾自治共和國》,《關於將切爾克斯自治州改建為卡拉恰耶夫—切爾克斯自治州》和《關於重建俄羅斯聯邦車臣—印古什自治共和國》等法令。這些新頒布的法令承認,蘇聯最高蘇維埃主席團1956年3月17日、4月28日和7月16日所頒布諸法令中的部分內容(即禁止被解除特殊移民身份的卡爾梅克、巴爾卡爾、卡拉恰耶夫、車臣、印古什等族人及其家屬返回原遷居地等)已喪失原有法律效力。[114]

1958年,由於當局所頒布的相關法令[115]而被解除特殊移民身份的人口包括:“奧烏諾夫分子”,來自立陶宛、拉脫維亞和愛沙尼亞等地區的特殊移民[116],“達什納克黨人”,“巴斯馬奇分子”,“安捷爾斯分子”,特殊移民區內的蘇維埃代表,工會和共青團機關人員,受家屬贍養者,在被遷移時年齡不滿16周歲的特殊移民子女,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