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特殊移民問題的解決

1953年3月5日斯大林去世後,“解凍”的征候開始在蘇聯社會和國家政治生活中逐漸顯現,新的國家領導人敏感地意識到繼續維持特殊移民體制已不可能。1950~1953年,蘇聯內務部和國家安全部向蘇共中央提供了大量的民情分析資料。這些國家權威性機構的負責人均認為繼續在國內推行以往的鎮壓政策已是“危機重重”。如果說,1937~1938年在企業和機關發布關於鎮壓“人民公敵”的消息還會贏得群眾熱烈擁護的話,那麽,在1950年代初蘇聯民眾的思想狀況已發生了巨大的變化,任何關於鎮壓的消息已不會再激起人民的響應,相反大部分群眾都會“謹慎地”對待此類事件。蘇聯領導人已覺察到危機的信號,意識到民眾在情緒上的微妙變化。為了穩定政局和贏得民眾的支持,他們認為最理性的做法便是不再進行新的鎮壓,並通過對以前遭鎮壓人口的大赦、解放和平反等活動來盡可能地挽回民心。

1954~1960年,蘇聯特殊移民制度難以為繼還因為它面臨一系列深刻的危機。首先,從1953年起國家基本停止了針對國民的強制性驅逐活動,特殊移民的源頭枯竭了。其次,在政治“解凍”的社會環境下繼續對幾百萬合法居民實施警察式的管理方式已顯得不合時宜。最後,特殊移民政策違反人類基本道德準則,與蘇聯社會—政治生活的文明進步發生了嚴重的抵觸。另外,當局解放特殊移民還有一個原因。蘇聯部長會議自認為,特殊移民已在當地紮下了牢固的根基;即使得到了遷居自由,這些人也不會離開移民區,不會破壞政府“苦心經營”多年的“殖民成果”。[103]

特殊移民的解放

1953~1965年,蘇聯特殊移民的解放活動共經歷了以下四個主要階段:①1953~1954年中,特殊移民解放政策的前期醞釀。②1954年中至1956年末,絕大多數特殊移民已被解除人身限制,但仍無權返回原遷居地,特殊移民實際轉變為行政移民。③1957~1958年,當局對前一階段的特殊移民解放政策作了一些修正,允許部分被驅逐少數民族(卡爾梅克、車臣、印古什、卡拉恰耶夫和巴爾卡爾等民族)重返故鄉並恢復其在被驅逐前所擁有的民族自治地位;對剩余多個類型特殊移民實施了解放。④1959~1960年,以最新頒布的刑事基本法為依據當局對當年一些沒有具體過失,只是由於與“反蘇分子”存在親屬關系和社會出身等原因便被遷往特殊移民區的人給予解放;1961~1965年,對特殊移民區內犯有“各種具體罪行”的民族主義地下組織和匪幫領導人等逐步予以解放。

事實上,截止到1953年初有些特殊移民類型(例如1940~1941年遭到當局強制遷移的波蘭族阿薩特尼克—難民和1937年被從遠東地區遷往中亞的朝鮮族人)已經不復存在,還有一些特殊移民類型(如流放富農—特殊移民,當時登記在冊的人數只有24686人)在人數上已大量減少。因此這時蘇聯政府準備解放的主要是40年代以後被強制遷移的各少數民族—特殊移民。

(1)“特赦令”的頒布和解放特殊移民的前期準備(1953~1954年)。

1953年初,蘇聯特殊移民共計2753356人(其中成年人口1862222人)。[104]1953年,當局已不再大量向特殊移民區發送新移民,但也未出現特殊移民被大規模解放的情況,只有少量特殊移民被解除人身限制。[105]

當局實施寬容政策的第一項舉措便是頒布了大規模特赦囚犯的文件。根據貝利亞的提議,1953年3月27日蘇聯最高蘇維埃主席團頒布了《關於實行大赦》的法令。大赦法令幾乎未涉及特殊移民的解放問題。依據該法令當局提前從古拉格集中營和勞改營釋放了1201738名囚犯(比重占截至1953年4月1日古拉格在押囚犯總量的53.8%)。[106]

1953年4~6月,蘇共中央主席團成員貝利亞和蘇聯內務部部長克魯格洛夫原計劃在1953年底以前解放170萬特殊移民。但是,由於貝利亞的被捕,該計劃並未實施。蘇共中央認為貝利亞在1953年秋大規模解放特殊移民的計劃是有害的,因為這將導致大範圍的人口遷移和嚴重影響國民經濟既定目標的實現。蘇共中央決定特殊移民的解放問題應在以後數年內循序漸進地加以解決。

1953年下半年,當局只是放松了對各特殊移民區的監管力度。蘇聯內務部1953年11月18日指令規定,內務部各地方機關有權不加限制地向因公務和私人事務需要在移民區範圍內遷移的特殊移民發放允可證。[107]蘇共中央主席團責成由蘇聯總檢察官Л.А.魯堅科、內務部長С.Н.克魯格洛夫、蘇聯國家安全部長И.А.謝羅夫和司法部長К.П.格爾申寧等組成的委員會首先對解放特殊移民的相關問題進行審議,並將審議結果向蘇共中央作出匯報。鑒於蘇共中央主席團如此決定,蘇聯內務部於1954年5月又制訂了一個解放特殊移民的新計劃,並提交給該委員會審核。經商議,委員會認為近期內可以解除人身限制的特殊移民人口具體如下:不滿16周歲的特殊移民子女,16周歲以上且在學校讀書的特殊移民子女,1929~1933年遭到強制遷移的流放富農,德意志族動員民和當地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