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建立制度:明朝百姓有了“戶口本”(第5/10頁)

  有一次,朱元璋聽說京衛將士閑暇飲酒,就將他們召來訓斥一通:“近聞爾等耽嗜於酒,一醉之費,不知其幾,以有限之資供無饜之費,歲月滋久,豈得不乏?”他對青年人下棋玩球吹簫唱曲更是異常痛恨,曾頒旨大加懲罰:

  “在京但有軍官軍人學唱的,割了舌頭;下棋、打雙陸的斷手,蹴圓的卸腳,做買賣的發邊遠充軍。府軍衛千戶虞讓男,故違吹簫唱曲,將上唇連鼻尖割了;又龍江衛指揮伏臾與本衛小旗姚晏保蹴圓,卸了右腳,全家發赴雲南。”

  做了皇帝之後,朱元璋又從另一個角度看到了遊民們的可怕。歷代農民起義,都是由遊民牽頭,他們有農民們所沒有的膽量、野心和社會活動能力。更重要的,是他們可以在社會上自由活動,因此,在天下大亂之時,往往成了燎原的星火。因此,登基之後,他把消滅遊民作為控制社會的關鍵。

  他規定,每個人都要從事固定的職業,社會上不許存無業之人。

  他在《大誥續編·再明遊食第六》中說:

  再次申明不許不務正業,大家要互相知道彼此的職業。我這個命令一下,各地政府、鄰人、裏甲,對這些不務正業者,要告誡訓誨,讓他們立刻找活幹……一月之間,仍然不務正業的,四鄰和裏甲要把他拿赴官府。官府如果不管,你們送赴京來,為民除患。如果不拿,這樣的人,非在官府幫閑做壞事,就在鄉裏當盜賊……是誥一出,四鄰裏甲不能拘拿赴官赴京,使此人在地方做了壞事,案發之日,四鄰裏甲同坐其罪!的示不虛!

  在計劃經濟時代,社會控制的主要手段就是把人嵌入一個一個單位,變成“單位人”、“固定人”,每個人只有依靠單位才能生存,才能領到工資、口糧。這樣,就可以確保每個人的生活都最大限度地為國家機器所控制。

  朱元璋在計劃經濟體制出現前五百多年,即已把傳統的“裏甲”制度強化成了鑲嵌式的社會控制體系,用“裏甲”這張大網對全國人民進行了網格化固定。他規定,全國人民,每十戶編為一甲,每一百一十戶編為一裏(一裏包括十甲,另十戶輪流為裏長)。普天下人民,都有了自己歸屬的“單位”。

  朱元璋的裏甲制雖然是由歷代沿襲而來,其嚴密程度卻大大超越歷代。

  他規定,“裏甲”的首領有組織一裏之內生產生活的權力。一裏之內的居民,都有互相監督的義務。每家每戶都要互相作保,實行連坐,一家犯罪,全體倒黴。他發布《大誥》說,一裏之內的每一家都要了解其他家的情況:

  要知道這家幾口人,是從事什麽職業的。比如,讀書的,要知道他的教師和同學分別是誰,是上縣學還是州學,要一清二楚。當教師的,鄰裏一定要掌握他的學生們的情況,看看每天出入他家的是不是這些人。

  務農的,每天從炕頭到地頭,天天出來進去,鄰裏都看得見,這個情況就好掌握了。

  做工匠的,鄰裏們一定要看看他的通行證,掌握他到哪去做工了,一般到遠處做大活兒,在外呆的時間可以長些,在附近做小活,應該不久就會回家,鄰裏要密切掌握這些情況。

  經商的,有做大買賣的,有做小買賣的,有走得遠的,有走得近的,到哪去都有通行證可以檢驗,回來的期限就不必嚴格限定了。不過鄰裏也要勤打聽點,如果一年到頭也沒有個信,兩年還沒回來,鄰裏就要到這個人家裏去問問緣故。(《大誥續編·互知丁業第三》)之所以要如此嚴密地掌握鄰裏情況,是為了一發現不安定因素,就可以立刻匯報給官府。“一裏之中,如果發現了強盜小偷,逃出軍隊的人,逃歸的犯人以及其他不守規矩胡亂生事的人,裏長和德高望重的老人,就要召集同裏的人抓來送到官府裏去,如果不這樣辦,嚴懲不貸。”

  在這樣嚴密的社會控制之下,遊手好閑之人當然沒有了生存空間。朱元璋重申:“一裏之間,如果有遊手好閑不務正業的人,裏長們坐視不管,鄰居親戚也不抓他送官,那麽這個遊手好閑的人處死,裏長們還有他的鄰居親戚們都流放到邊疆!”

  裏甲制度如同一個個牢籠,使天下人“如鳥之在籠,獸之在柙,雖欲放逸,有不可得”。浪兒出身的朱元璋坐了天下,當然要防止第二個朱元璋出現。

戶籍制度的前世今生

  在諸多“中國特色”中,戶籍制度是濃重的一筆。

  舉目當今世界各國,沒有其他國家有中國這樣嚴厲、周密的戶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