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建立制度:明朝百姓有了“戶口本”(第3/10頁)

  “湖曰禁湖,地曰禁地,例必曰禁例,而船必曰禁船,以至樵采漁牧之有罰,巡視守護之有人,而擅越湖者必以重治”(《後湖志》)。

  不僅老百姓不能接近,就是官員甚至天子近臣也不能擅自來到這裏。

  弘治元年(公元1488年)十一月,奉皇帝欽命到兩廣公幹的太監郭鏞路過南京。此人是皇帝的寵信,在宮中地位頗高。聽說玄武湖風景甚佳,遂帶領隨從二十余人,駕船到此一遊。不料當朝監察禦史孫紋當即以“故違禁例”、“擅遊禁地”之名,迅即將此事報告給皇上,說“太監郭墉……雖祖宗嚴禁之地偃然不顧,前去遊憩……壞國家之成法,起都人之驚猜,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不可一世的郭鏞因此丟掉了兩廣公幹的美差,灰溜溜回到了北京。

  一片普通的湖泊,為什麽如此戒備森嚴呢?

  原來,玄武湖中的島嶼上,建有“黃冊庫”,存放著大明王朝的戶口本。對戶口黃冊何以如此緊張?因為戶口制度是大明王朝一切制度的基礎,是約束大明百姓的緊箍咒。

  具體地說,戶口制度維系著明代的職業世襲制,防止百姓自由遷徙,保證國家稅收。離開了這些戶口本兒,大明王朝就沒法運轉。

  職業世襲制雖然自然方便了社會的管理,卻在社會成員之間制造了巨大的不平等。比如軍戶,就承擔著比一般家庭沉重得多的任務。

  首先,每一個軍戶家庭必須出至少一個男人到所屬軍隊衛、所當兵,叫“正軍”。今天參軍入伍,路費、軍裝、士兵生活都由國家負擔,而明代此類費用卻都是由“軍戶”自己承擔。“正軍”一旦接到國家發來的入伍命令,他的家庭就要為他出“購置軍裝之費”、“買娶軍妻之費”、“解送道路之費”、“軍丁口糧之費”,所以“正軍”上路,往往會使許多軍戶家庭一下子花掉所有家底。

  另外,還要另出一個男人隨“正軍”一起來到軍隊,他的任務是在軍隊屯田種地,打出糧食換錢,供給“正軍”吃穿花用。雖然說名義上國家規定,“軍戶”家庭享受一定特殊政策,可以減免些賦役,但其實減得少之又少。

  因此明代“人恥為軍”,正如“充軍”這個詞所揭示的,明代人一旦去參軍,就如同當了犯人,“有如棄市”(《大學衍義補》)。軍戶之子,連娶老婆都困難,許多人四十歲了還結不了婚,大家都怕一旦嫁入“軍戶”,自己也就成了囚徒:“武陵多戍籍,民家慮與為婚姻,徭賦將累己,男女年至四十尚不婚。”(《明史》卷一五八,《黃宗載傳》)因此人們千方百計想擺脫軍籍身份。在大明王朝建立不久,就出現了大量軍人逃亡潮。據《明史》兵志記載,到洪武三年,全國有記載的逃亡軍人,就達四萬七千九百余人。這是統治者絕對無法接受的,因為這樣就無法維持國防力量。

  而黃冊制度或者說戶口制度,可以有效防止人們改變戶籍。朱元璋建立黃冊制度,要求全國每家每戶,每十年一次,將自己的戶口黃冊報送到京師保存。全國山陬海隅每村每鄉每個人的個人信息,都被國家機器所清楚掌握。這樣官府如果懷疑你是“逃軍”,就會要求你出示自己的戶口黃冊,和南京黃冊庫中的黃冊進行對比。這一對比,就能發現你祖上是什麽職業,讓你逃無可逃。這就是所謂“惟據舊籍以查駁,庶欺隱者、改竄者始不能逃”(《後湖志》)。

  所以後來在弘治五年,南京戶科給事中楊廉根據朱元璋的立法精神,這樣說明黃冊制度的重要性:

  惟祖宗舊例,藏民冊後湖,法禁嚴重,不許諸人窺伺,其深謀遠慮固非一端。至於今日各處遠年之冊無多,而軍民各籍大勢不敢紊亂者,誠懼冊籍之獨存於後湖也。

  也就是說,正是因為有黃冊底本存放在南京,各地老百姓才沒法買通官員,改換戶口。用明清史學家韋慶遠的說法,黃冊就是全國百姓的“緊箍咒”、“捆仙索”,是足以致每家每戶於死命的最後王牌。

  實行黃冊制度的第二個目的,是防止百姓隨便遷徙。朱元璋想把全國人民都變成植物,不但不許隨便改變職業,也一輩子不許隨便遷移。“如今士農工商都要各守本業,醫生和算卦的只能在本鄉活動,不得遠遊。”

  把人植物化只是朱元璋一個人美好的夢想。人畢竟是擁有雙腿的動物,走親訪友,外出經商的權利實在無法剝奪。如果大明天下的百姓迫不得已想到外地辦事怎麽辦?朱元璋想出了一個好辦法:開“介紹信”。如果需要出門,請你到官府登記,經過嚴格的審批手續後給你開“介紹信”,或者叫“通行證”,用當時的話來講,叫作“路引”。朱元璋規定,全國人民,凡出門百裏之外,就必須辦理通行證。到每村每鎮,吃飯投宿,都要檢查通行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