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編 現代中國的國家建構(第4/12頁)

與此相比較,晚清新政並非一場政治改革,而只是馬克斯·韋伯意義上的非政治的“合理化”改革,新政讓整個社會結構變得適合現代化的發展,使國家管理開始理性化,服從工具理性的效率法則。新政造就了三股新的政治力量,第一是潛伏於體制外面的民間革命勢力,第二是體制邊緣的各省士大夫精英,第三是體制內部的北洋實力派。他們在新政中成長壯大,野心勃勃地要從邊緣走向中心,過問國事。然而,新政將這些魔鬼從舊體制的瓶子中釋放出來,卻無力造就一個新體制,將膨脹的三股新勢力收入憲政的池子。於是新政不僅沒有代替革命,反而成為致命的催化物。

周錫瑞對辛亥革命的經典性研究表明,晚清新政只是屬於上流社會的變革,精英階層在新政中拿足了好處,利益大大擴張,但新政帶來的苛捐雜稅和通貨膨脹,卻要讓底層社會來承擔,廣大民眾成為改革的犧牲品,他們普遍對新政不滿,輿論抱怨,民變四起。[16]民眾對新政的反對,形成了一股不可小覷的情緒,讓民間的革命力量悄悄醞釀發展。

新政雖然讓上層精英在資源和財富的再分配中撈足了好處,但也激發起他們保住和擴張財富的更大欲望,經濟上的欲望最終也轉化為政治上的參與要求。新政是最好的政治參與動員。在輿論的壓力之下,清廷從1906年開始籌備立憲,並在1909年通過選舉產生了各省谘議局。有了谘議局,地方士紳們的政治參與得以組織化,他們在體制邊緣形成了一股正式的、合法的政治力量。得隴望蜀的士大夫們胃口大增,不滿清廷九年後立憲的遠期承諾,發起三次請願運動,要求立即召開國會。托克維爾在分析法國大革命發生的原因時指出,革命的發生並非總因為人們的處境越來越壞。人們耐心地忍受苦難,以為這是不可避免的,被革命摧毀的政府幾乎總是比它前面的那個政權要好,一旦開始變革,苦難就開始變得不可忍受。對一個壞政府來說,最危險的時刻通常就是它開始改革的時刻。[17]辛亥前十年的歷史同樣印證了托克維爾這一睿智的觀察。

推動革命的第三股力量是體制內部以袁世凱為首的北洋勢力。北洋勢力是新政的推動者,也是在新政中獲得最大好處的既得利益集團,到了清朝的最後十年,他們在權力中心日益坐大,掌控了國家軍事、經濟命脈,尾大不掉,成為清廷擔驚受怕的異族勢力。當慈禧太後駕崩,小皇帝溥儀即位,清廷第一件事即是將袁世凱打入冷宮,“回籍養疴”。在中國的政治傳統之中,皇帝從來都不是萬世一系,手握重兵的草莽英雄都有窺覷皇位之野心,只要時機成熟,便可取而代之。羽翼漸豐的袁世凱與深受忠君思想熏陶的理學大儒曾國藩不同,雖然身處鄉野,卻時刻窺探著局勢變幻,準備出山,借勢篡位。

清末朝廷迫於形勢實行新政,產生的結果卻令其始料不及,被新政釋放出來的三股勢力,分別潛伏在民間鄉野、體制邊緣和權力中心,成為強大的政治參與力量,紛紛躍躍欲試,試圖分享政權。在“參與爆炸”的歷史關頭,倘若統治者明智且有魄力,當順應時勢,通過立憲,將新政所釋放的動力,引入憲政的池子,讓它們到國會裏面去相互爭鬥,從而以制度轉型的方式保持秩序的穩定。然而,氣數已盡的清朝最後一代統治者,敢於搞新政,卻沒有勇氣開放政權,面對日益高漲的參政壓力,最後來了個倒行逆施,推出了一個皇族內閣以壟斷權力。這一下激怒了所有被動員起來的政治力量,不說民間的反滿勢力,即便是溫和的士紳階級和權力中心的北洋勢力,也從此胸懷異心,謀求突變。正如亨廷頓所說:“革命必定意味著許多集團都對現存秩序懷有不滿情緒。革命是社會‘多方面功能失調’的產物。”當被排斥在政治之外的社會勢力渴望參與政治,而現存制度又沒有能力為他們進入權力中心提供渠道的時候,革命就不可避免了。[18]

當清末的統治者陷入權力與權威的雙重危機的時候,本來他們是有機會保住自己的權威乃至部分權力的。立憲派孜孜以求的君主立憲,一方面可以重建以憲法為核心的國家權威,同時,君主作為國家的人格化象征,同樣具有代表國家的尊嚴。然而,清廷拒絕了這一歷史的選擇,當它不願放棄權力的時候,也就意味著失去了自己統治的正當性:作為國家人格化代表的權威。當武昌起義發生,各省紛紛宣布獨立,清廷方如夢初醒,被逼答應立即召開國會,實行虛君共和,然而已經晚矣!各方勢力,從拿下半壁江山的革命黨人,到附和革命、乘勢崛起的地方士紳,再到重新出山、欲取而代之的袁世凱,都不再滿足於虛君共和。失去了力量的清廷如同一條死狗,同時也失去了其權威性。三股勢力之中,革命黨與袁世凱的態度非常明朗,都有“取而代之”的雄心,最值得注意的是處於中間的士紳階級。以張謇為代表的這些儒家士大夫,自辛醜以來一直在尋找安定中國的核心。這個核心最重要的不在於法統上的權威,而是擁有安定全國的實力。革命興起之後,清廷被迫公布了“十九條信約”,宣布立即實行責任內閣、頒布憲法。這本來是一條由虛君共和走向民主憲政的明智選擇,梁啟超在海外看得非常清楚,他比較了世界各種政體之利弊之後,指出,虛君共和“此遂未敢為最良之政體,而就現行諸種政體比較之,則圓妙無出其右者矣”。[19]虛君共和雖然保留了清帝為君主,但他只是一個國家的象征性權威,而且其權威性不再來自天命,而是憲法,國家的權力轉移到了議會以及由議會所選舉的內閣。這種英國式的虛君共和雖無共和之名,卻有共和之實,且可防止大小野心家窺覷皇位、為爭奪國家最高主權大打出手的野心,引導各種政治勢力在立憲架構之內,到議會去和平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