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論 家國天下與自我認同

查爾斯·泰勒在《現代性中的社會想像》一書中發現,傳統社會到近代社會的歷史轉型過程之中,發生過一場“大脫嵌”(great disembedding)的軸心革命。[1]傳統社會的現實世界和意義世界,是鑲嵌在宇宙、自然、社會的系列框架之中的。在中世紀歐洲,這是一個由上帝所主宰的神意世界;在古代中國,乃是一個家國天下連續體。個人的行動和生活的意義,只有置於這樣的框架之中才能得到理解並獲得價值的正當性。然而,在17世紀歐洲的科學革命和宗教革命之後,發生了馬克斯·韋伯所說的“除魅”,個人、法律和國家逐漸從神意的宇宙世界中遊離出來,獲得了獨立的自主性,這就是“大脫嵌”。中國的“大脫嵌”發生於清末民初,自我擺脫了家國天下的共同體框架,成為獨立的個人。

中國的“大脫嵌”是一場掙脫家國天下的革命,用譚嗣同的話說,叫作“沖決網羅”。然而,脫嵌之後的中國人是因此獲得了自由,還是重新成了現代國家利維坦的奴隸,或者無所依傍的虛無主義的個人?為了重新獲得個人生活的意義,是否需要“再嵌化”,將個人重新置於新的家國天下的意義框架之中?如何建構家國天下新秩序,如何重建現代的自我認同?自我的實現與家國天下新秩序的建構,又是什麽樣的互動關系?——這些問題都是下文將一一探討的。

一、自我為中心的家國天下連續體

家國天下,作為傳統中國意義框架的連續體,其主體和出發點是人。孟子曰:“天下之本在國,國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2]所謂家國天下,乃是以自我為核心的社會連續體。但傳統社會的自我,並沒有現代意義上的本真性或自主性,其意義不是自明的,每一個自我都鑲嵌在從家國到天下的等級性有機關系之中,從自我出發,逐一向外擴展,從而在自我、家族、國家和天下的連續體中獲得同一性。

為什麽說家國天下是一個連續的共同體?在古羅馬的傳統之中,國與家是截然二分的兩大領域,這在羅馬的公法與私法的明確界限之中看得很清楚。然而中國的古代社會政治關系,不是用以契約為核心的法來調節,而是以倫理性的禮樂制度構成基本的社會框架。家國一體的禮樂制度,來自西周的分封制。天子封諸侯為立國,諸侯分封土地和人民給卿大夫為立家,進而形成金字塔形的封建等級制度。所謂家國天下,就是由這種宗法分封制聯為一體的卿大夫、諸侯與天子。天子代表天下(相當於現代意義上的國),諸侯代表列國(相當於現代意義上的地方),卿大夫代表采邑(相當於現代意義上的家鄉);家國天下之間,通過層層分封與效忠而形成血緣——文化——政治共同體,既是親戚,又是君臣,如同一個大家族。同時,受到分封的諸侯與卿大夫對自己的封地有絕對的自主權,不受天子的支配,因此諸侯國和采邑之間又是獨立的,相互不隸屬,各有各的特色。從士、大夫、公卿到諸侯、周天子所形成的宗法性分層網絡,有一套嚴密而復雜的周禮來維系。

春秋戰國之際,這一西周分封制禮崩樂壞,但家國一體卻在大一統的秦漢體制中得以延續和發揚光大。到漢武帝之後,法家的郡縣制與儒家的禮樂制合流,董仲舒提出的“三綱”思想成為兩千年中華帝國的意識形態核心,宗法家族的父子、夫婦倫理與國家的君臣之道高度同構,王朝的政治關系是家族倫理關系的放大,倫理與政治高度一體化。在中國的法律與政治領域,沒有純粹的公共關系,一切都被私人化與相對化,君與臣之間、官與民之間、民與民之間,皆是相對的、情景化的私人倫理關系,而缺乏剛性的政治契約規範。於是,各種宗法家族的人情原則深刻地鑲嵌到國家的法律政治領域,以禮入法,以禮規範法,政治亦高度倫理化、私人化,形成中國特色的禮法一體和私性政治傳統,彌漫至今,經久不衰。

在家國天下連續體當中,國是相對的,也最為曖昧。在西周,國指的是天子賜給諸侯的封地;到春秋戰國時代,國指群雄爭霸的列國;秦始皇統一天下之後,國乃是以王權為核心的王朝。歷史上的王朝,有大一統之帝國形態,如漢唐明清,也有南北對峙、中原與邊疆抗衡的多個王朝國家,如魏晉南北朝、五代十國和兩宋/遼夏金。古代中國人很難想象一個既非天下又在王朝之上的抽象的共同體。如果一定要在古代概念中尋找,“社稷”這一概念比較接近,但內涵遠遠不及近代國家那般豐富,而是帶有原始的氏族共同體意味。因此梁漱溟說:古代中國人只有王朝的觀念,沒有國家的觀念。“中國人心目中所有者,近則身家,遠則天下,此外便多半輕忽了。”[3]而家國天下中的國,確切而言,乃是指具體的王朝。這一以君主為核心的王朝國家,只是家國天下連續體中的中間環節,在下受到宗法家族倫理的規範,在上有天下價值的制約。王朝國家的政治缺乏自主性。在倫理主導的禮治秩序中,公與私常常是相對的、曖昧的,王朝對於家族來說意味著公,公的一個含義就是官府、官家人。然而公還有另一個含義,乃是絕對的、超越的倫理價值,這並非官府能夠代表,而是屬於天下。因而對於天下來說,王朝又是私,明末清初的顧炎武有言,亡國只是一家一姓之王朝滅亡,而亡天下則是天下公義淪喪,人率相食。[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