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城市·工業·工人階級(第3/12頁)

說也奇怪,中產階級隊伍越龐大、越興盛,花在住宅、辦公室、百貨公司(這一時期極具特色的事物)以及足以炫耀的大樓上的錢越多,工人階級的獲益也就相對越少,除了最最一般的社會開支之外,它們包括馬路、下水道等環境衛生、照明以及公共設施。在包括建築業的所有私營企業當中,唯一(市場和小店除外)以大眾為主要訴求的是小酒館以及從中衍生的劇場、音樂廳。小酒館成了19世紀60年代和70年代的“豪華酒館”。人們進城之後,他們從鄉下或前工業小城鎮裏帶來的古老習氣,因無法與城市生活取得協調,便難以為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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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城市的人口在總人口中雖然只占少數,但許多稀奇古怪的事將在這裏發生。大型工業企業尚不很多,按現代標準衡量,這些企業的規模並不非常令人敬畏,當然它們會繼續發展。在19世紀50年代的英國,一家300人的工廠就算是非常大的廠了。直到1871年,英國棉紡廠平均只有180位員工。中等規模的機械制造廠只雇用85人。[15] 眾所周知,重型工業是這個時期具有代表性的工業部門,其規模比起一般企業要大得多,它們不但集中資金(這些資金足可控制整個城市甚至地區),更將極為龐大的勞動大軍置於其掌控之下。

鐵路公司是一種規模龐大的企業。在19世紀60年代晚期英國鐵路系統達到穩定之前,從蘇格蘭邊境到本寧山脈,從海邊到亨伯河(Humber),這中間的每一英尺鐵路都是控制在東北鐵路公司(Northeast Railway)之下。煤礦大體上屬於大型個體企業,雖然偶爾也有規模很小的公司。我們可從不時發生的煤礦傷亡事故中,一窺它們的規模:1860年裏斯卡(Risca)事故中有145人喪生;1867年芬代爾(Ferndale,也在南部威爾士)事故中有178人死亡;1875年約克郡(Yorkshire)的一次事故造成140人斃命;在蒙斯(Mons,比利時)事故中110人被埋在礦井裏;1877年在蘇格蘭海布蘭泰爾(High Blantyre)事故中共有200人飲恨黃泉。企業兼並日益興盛,尤其是在德國,這種同行之間與不同行業之間的合縱連橫,使它們成為控制千萬人生命的企業王國。這種現象自1873年便開始受到關注,因為Gutehoffnunshütte A.G.這家位於魯爾區內的公司,此時已從單純的煉鐵業發展到采掘鐵礦和煤炭——實際生產21.5萬噸鐵礦和它自己需要的41.5萬噸煤的半數——並擴展到交通運輸、橋梁、造船和各種機器制造業。[16]

位於埃森(Essen)的克虜伯軍工廠,在1848年只有72名工人,1873年已增加到幾乎1.2萬人;法國的施奈德(Schneider)公司也以幾何級數增長,及至1870年已增至1.25萬人,以至於克勒索(Creusot)市有半數居民是在高爐、軋鋼、鍛造以及工藝加工等部門工作。[17] 重工業並沒有造就出像“公司城鎮”那麽多的工業區,在這類“公司城鎮”裏,男女老幼的命運都取決於同一個主人的盛衰榮辱和喜怒哀樂,這位主人背後有法律和國家權力的支持,政府認為他的權威是不可或缺的,是造福眾生的。(1864年修訂的《法國刑法典》第414條規定,任何人為達到增加或削減工資目的,而企圖或真正造成,或繼續維持集體停工,或采取暴力、威脅,或施展陰謀詭計幹涉工業自由操作,或幹涉勞動,都構成犯罪。有些地方的立法,例如意大利,並不以此為典範,但即使在這些地方,這部法國法典幾乎仍然代表了法律的普遍態度。)[18]

原因在於,統治企業的不是非人格化的“公司”權威,而是企業“主人”,不論企業是大是小。甚至連公司也是認同於某一個人物,而非董事會。在多數人的頭腦裏和現實生活當中,資本主義仍意味著由一個人或一個家族擁有和管理的企業。然而這種情形為企業結構帶來兩個非常嚴重的問題。這兩個問題關系企業資金的提供和企業管理。

整體而言,19世紀上半葉大部分具有特點的企業都是由私人籌措資金——資金是來自自家財產——並利用利潤的再投資來擴大規模,這意味著,由於大部分資金已投注在這上面,所以企業為維持當前的運作必須依賴相當數量的貸款。但是對那些規模以及產值不斷提升的企業,如鐵路、冶金以及其他投資巨大的工業,資金籌措是個相當困難的問題,特別是在一些剛開始進行工業化且缺少大量私人資金的國家。當然有些國家已儲備了大量資金,不僅能充分滿足自己的需要,而且期盼其他國家前來借貸(從中獲得適當的利息)。英國在這一時期的國外投資可說是空前的,或相對而言——據某些人說——也是絕後的。法國亦然。法國的國外投資恐怕已損害了本國工業,致使法國工業發展速度落後於它的競爭對手。然而即使在英國和法國,也必須設計一個新的辦法來調動這些資金,去引導這些資金流向需要的企業,並將這些資金組織成聯合股份,而不是私人籌資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