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戒石鑒鏡(第8/15頁)

曹錕賄選的醜惡行徑激起了公憤。全國各地紛紛舉行抗議集會和示威遊行。孫中山指出,曹錕的賄選,是“文明之國家所認為奇恥大辱者也”。民眾輿論咒罵曹錕為“賄選總統”,受賄議員為“豬仔議員”,國會為“豬仔國會”。終於,在人民的唾罵聲中,曹錕只當了短短一年總統,就被馮玉祥發動的“北京政變”趕下了台。

北洋政府出於維護自身統治的需要,在反貪腐的制度建設、政治措施和實際行動中,都采取了一些措施。但在這個社會大轉型時期,民國總統的獨裁權力卻不斷增強。雖有國會的存在,但自袁世凱起,面對歷任軍閥總統刻意構架的體制所形成的絕對權力,沒有任何外部力量能夠對其有所約束。越是獨裁專斷,權力越是集中,越是注定了民國時期的反貪汙腐敗患上了“重症肌無力”——一種慢性的自身免疫系統疾病。開始還重拳出擊,氣勢磅礴,接下來也還有那麽一些力度,直到漸漸疲軟,任由中西腐敗手段相融合而無能為力。

民國反腐“肌無力”(下)

蔣介石於1928年5月率百萬大軍進行二次北伐。6月,在皇姑屯的升騰烈焰中,奉系軍閥首領張作霖傷重不治。兩天後,北伐軍占領北京城,統治中國16年的北洋政府,就這樣退出了歷史舞台。

其實早在一年前,蔣介石就在南京建立了國民政府。為了長治久安,這個自詡繼承了孫中山衣缽的中年人,信誓旦旦地號稱要將反腐進行到底。那麽,這個打著“國民”旗號的新政權,果真是像它自我標榜的那樣清廉,還是繼續民國反腐“重症肌無力”的夢魘?

反貪機制看上去很美

1928年3月17日,一個春和景明的周末。這一天,蔣介石“五時半起床,往軍官團及軍官學校巡查,散漫腐敗情形不勝悲憤!”直到晚飯後“薄暮遊鄉,攜三妹同行,興焉”。他的心情如經歷了過山車一般的起伏。臨睡前,蔣介石在日記結尾寫下了這樣一句話,“如何能作育人材,激勵士風,使其熱心勇敢,廉潔奉公也”?

這是蔣介石執掌黨國大權並不太久的時候寫下的日記,可以看出,他對腐敗散漫的憤慨與失望,欲尋良方加以整治。事實上,此時國民政府的貪腐情形還遠遠沒有發展到後來不可收拾的地步。

蔣介石命令手下大小“文膽”,抓緊制定各項反貪腐制度。從《中華民國刑法》《國民政府組織法》,到《國民政府監察院組織法》《懲治貪汙條例》,不僅對反貪汙腐化做出了嚴格的規定,還擬出了相應的懲罰措施。從中央到地方,建立了一整套審計監察機構,而行政監察反貪部門的設置更是完備得出奇,諸多懲戒委員會分類之明細也令人咋舌。反貪機制則逐步發展為彈劾權、調查權、糾舉權、建議權、糾正權、同意權和監視權。監察、反貪、懲戒職權齊備,蔣介石不可謂不用心。

然而,制度層面的條文規定和相關機構的全面設置並不是反貪腐的保險箱。南京國民政府的反貪制度建設,同樣經歷了一個由強力建設、趨於完備到作用日漸減弱直至名存實亡的過程。隨著時間的推移,政府從上到下對反貪的執行力度由強轉弱,反貪機構的設置最後只能流於形式,反被當局者、執權者踐踏、破壞,位高名赫的監察官、檢察官淪為只抓“小魚蝦”的“病貓”。

大發國難財的醜惡

抗日軍興,尤其是太平洋戰爭爆發後,中國抗戰的重要性得到美英等國的肯定,重慶國民政府的國際地位得以提高,國際援華物資開始不斷地運往中國。然而,抗戰物資的不斷集中,卻點燃了貪財者的欲望。從政府官員到部隊將領,看到缺少監管的財物從手中經過,心底難填的欲壑張開了大口,他們中的許多人一次次地把這些本該用來挽救民族危亡和同胞生命的財富占為己有,大發國難財。蔣介石對這些大大小小的貪腐案心知肚明,在不同場合痛斥這是國家綱紀的敗壞,是道德良心的泯滅。盡管他施以嚴刑峻法和軍法審判兩手,也無濟於事。

當時,大發國難財的渠道除了物資、黃金和外匯,還有發行公債。官僚豪門及政府高官往往借派售公債、發行儲蓄券及舉借外債之機,翻手為雲覆手為雨,大手筆地貪汙。僅1942年一年,國民政府就發行了4種內債,一筆儲蓄券,還爭取了大量的外國貸款,最大的兩筆是美國提供的5億美元和英國提供的5000萬英鎊貸款,這也引發了抗戰時期著名的美金公債案。

1942年,中國抗戰進入最為艱難的時期,美國向中國政府提供了5億美元貸款,試圖以此提振中國軍隊的士氣,牽制日軍,減輕美軍在太平洋戰場上的壓力。財政部長孔祥熙制定了使用計劃,以3億美元向美國購買黃金存於美國,以1億美元發行“美金節約建國儲蓄券”,1億美元作為“同盟勝利美金公債”的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