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直視真相(第3/15頁)

這裏有一個不太顯眼的陷阱:在日語裏面,“取締規則”的意思是“管理規定”。日語裏面的“取締”兩個漢字,並非是“取締”的意思,而是“管理”的意思。例如,日本企業裏面的“取締役”是“董事長”的意思。不得不說,這是一個不小的誤解。

可是,當時在日本的許多清國留學生,吊兒郎當,日語學得並不精,他們直接把日語的“取締”理解成了漢語的“取締”,換言之,他們是把“管理”錯誤地理解成“開除”和“禁絕”。

這個新規定一出台,頓時在東京的清國留學生之中掀起了軒然大波。清國留學生紛紛扔下課本,蜂擁般沖上街頭,舉行了聲勢浩大的罷課、遊行、示威、抗議活動,風風火火,沸沸揚揚。

其中,依據張篁溪在《1905年留日學生罷課運動始末》的記錄,以秋瑾為代表的部分清國留學生,鼓動全體清國留學生罷課回國,一些清國留學生更是組成了“糾察隊”,帶上棍棒武器,滿東京跑,看到清國留學生就威脅他們:“你回不回國?”說“不回國”的,立即被群起圍毆之。

但是,終歸還是有明白人。黃尊三《三十年日記》記錄了有一個清國留學生站出來說:“我們連那個所謂《取締規則》的原文都還沒有讀過,發什麽怒呢?我們是否應該先調查、研究,搞清楚之後,再反對也不遲呀!”

憤怒的留學生們當即這樣回應他:“不用查了,還有什麽好查的?!我們認為是這樣,就是這樣!”

而依據親歷者吳玉章的《辛亥革命》,鮮為人知的是:在這場留日學生的抗議回國潮中,汪精衛一派革命家,和秋瑾一派學生代表,立場是對立的。

汪精衛是不主張留日學生回國的。因為,汪精衛的上司——孫中山——擔心這批革命派的留日學生回國之後,會被清政府一網打盡。於是,孫中山讓汪精衛在東京辦了一個叫作“維持會”的組織,規勸留學生不要跟風回國,盡快回歸課堂,恢復學業。

與此同時,清國留學生胡瑛則成立了一個“聯合會”,公開和“維持會”叫板。“聯合會”私設法庭,對反對回國的汪精衛、胡漢民等一些革命黨人判處了死刑。當然,他們沒敢實際執行死刑,當時的日本已經是法治國家,隨便殺人可不行。

在這次罷課回國的風潮當中,先後一共有八千二百名清國留學生離日返國,日本《東京朝日新聞》1905年 12月 14日發表了這樣的社論:

“……要回去的,隨便他們回去,別讓他們在這裏無理取鬧,這種學生,就算我們有心培養他們,也是白費心機……”

在中國湖北這邊,湖廣總督張之洞對鬧事的學生進行了這樣的批評和指責:

“……蓋此次中國學生八千余人先後全行退學,實為革命黨所煽惑威逼,其中脅徒者十之八九,倡首滋事者不過十之一,特以亂黨兇頑過甚,良善不能與抗,欽使監督避禍不遑,無從理論,近日本學生種種逆謀真情畢露實堪發指……”

這篇文字可參《張文襄公全集》。

清國留日學生陳天華在細細耕讀了日本政府這個《規程》之後,發表了這樣的評論(收錄在楊源浚《陳天華殉國記》):

“……規則之頒,其剝我自由,侵我主權,故不待言……(然而)此次規則,出於文部省,專言我國學務,且細觀條文,重在辦學方面,與前報迥乎不同……”

這時,同在日本的公共知識分子梁啟超,也認真地研讀了日本政府的這個所謂《取締規則》。讀完之後,梁啟超認為:“此規則利大於弊,與中國國家主權沒有關系,也並沒有侵犯我們中國人的地方。”相關文字收錄在《飲冰室合集·集外集》。

同在日本的章士釗讀完這個所謂《取締規則》之後,也評價道:“與我國國體毫無關系”、“留學生是誤解、胡鬧”。

不久,日本報紙又有評論員發表社論,認為清國留學生根本沒有認真理解,甚至根本沒有讀過日本政府這次出台的新《規程》,就蜂擁罷課鬧事,真是——“放縱卑劣”。

這裏,“放縱卑劣”四個字,對陳天華的刺激很大。

隔了沒幾天,陳天華跳海自殺了。

陳天華是不是為了抗議這次《取締清國留學生規則》而自殺?不是。因為陳天華的遺書,把自己的自殺動機寫得十分清楚。陳天華留下來的《遺書》(又名《絕命辭》),白紙黑字,是這樣寫的:

“……諸君而如念及鄙人也,則毋忘鄙人今日所言。但慎毋誤會其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