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直視真相(第4/15頁)

謂鄙人為取締規則問題而死,而更有意外之舉動。須知鄙人原重自修,不重尤人。鄙人死後,取締規則問題可了則了,切勿固執。唯須亟講善後之策,力求振作之方;雪日本報章所言,舉行救國之實。則鄙人雖死之日,猶生之年矣……”

陳天華這段文字,翻譯成現代文,是這樣的意思:

“……(我死之後)大家如果想起我,就請大家不要忘記我今天說的話,但是也請大家千萬不要誤會我,我陳天華跳海自殺,並非為了抗議這次《取締清國留學生規則》,進而做一些意外的事情,要知道:我向來認為一個人最重要的是自己爭氣,而不要怨天尤人,我死了之後,《取締清國留學生規則》這個問題,能了結就了結它,不要太過偏執,只是要做好善後工作,要使大家中國人振作起來,不要再讓日本人在報紙上侮辱中國人,大家要盡力救國,如果這樣的話,那麽我盡管是死了,也雖死猶生啊……”

可見,陳天華跳海自殺,根本就不是為了抗議《取締清國留學生規則》。

陳天華跳海自殺的消息傳出來以後,清國留學生更加悲憤,發動了規模更大的罷課鬧事活動,並且放出狠話:“(留學生)誰敢不跟從(罷課),給我狠狠地打!”

這就是那場“取締清國留學生事件”、“陳天華自殺事件”的基本經過。

梳理上述的史料,我們可以大概還原本案的發展邏輯如下:

1.清政府要求日本政府幫助監管在日本的清國留學生,防止清國留學生被革命黨策反。

2.日本政府在征得清國駐日本公使楊樞的首肯之後,出台了《關於準許清國學生入學之公私立學校之規程》。

3.這個規程在入學、轉學、退學、在校外租房等方面對清國留學生進行了監管,限制了革命黨活動的自由,而且規定一旦清國留學生因涉嫌革命黨被開除,則再也不能入讀日本的任何學校。

4.《關於準許清國學生入學之公私立學校之規程》先後被日本報紙和中文報紙《新民叢報》錯誤地報道成《取締規則》。“取締”二字的中文、日文字義的區別使誤會進一步深化。

5.《取締規則》的出台使在日本的清國留學生嘩然。清國留學生發動了聲勢浩大的遊行、示威、罷課、回國運動。

6. 一向憂國憂民的清國留學生陳天華,目睹日本媒體對中國人“放縱卑劣”的評論,同時也目睹留學生中“維持會”和“聯合會”之間的內訌等諸多原因,悲憤交加,跳海自殺身亡,但是,他在遺書中自述:他並非為了抗議日本政府的《取締規則》而自殺。

我認為,這就是“取締清國留學生”事件的基本事實,供讀者鑒。

辮子真相

我寫這篇文章,是為了糾正部分國民對近代史上“辮子問題”的一些錯誤認識。

部分國民典型的錯誤認識有如下三點:

1. 國民開始剪辮子,是清政府滅亡之後的事;

2. 晚清政府對剪辮子的人嚴厲處罰;

3. 晚清政府不考慮剪辮子。事實上,如果從第一手史料去管窺,這部分國民的以上三點認識,全部有待商榷。

剪辮子的真相如下。

真相一:在晚清最後十幾年,國民剪辮子的風氣已經漸開。

事實上,在晚清的最後那十幾年間,已經有不少人剪掉了辮子。例如,依據張群先生的回憶:在日本留學的日子,尚處於晚清時代,那時,他和好友蔣介石,都剪掉了辮子。(參見《張群先生話往事》)

再舉個例子:黎元洪所在的清軍武昌新軍部隊,有的士兵就剪掉了辮子,對此,作為部隊小首長的黎元洪,不但不反對,而且還稱贊那些士兵:“剪得好!早就該剪掉了!”

還有,依據馮自由《革命逸史》的記載,早在 1900年,革命黨人秦力山就剪掉了辮子,而且他還在中國走南闖北,肆無忌憚,以至於由於缺少辮子,惹來義和團對他的偏見。

又舉一個例子, 在 1898年開辦的天津“北洋硝皮公司”裏面,為了方便生產,工人一律剪掉了辮子。(參《天津文史資料選輯》第31輯,第196頁。)

有心的讀者,只要你有時間廣泛閱讀近代史的第一手史料和浩如煙海的歷史老照片,你就會發現:在晚清的最後十幾年,其實有不少國人,早就剪掉了辮子。

真相二:晚清政府已經開始逐漸容忍國民剪辮子。

那麽,晚清政府對於剪掉辮子這種“大逆不道”的行為,是什麽態度呢?也許有一些地方政府對這種行為實施了各種各樣的處罰,但是,我從近代史第一手資料中讀出來的,卻是相當多的官員對國民剪辮子的行為,竟然采取了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