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執政府時期(第2/7頁)

除了擁有各自的特權以外,立法議會和保民院在選舉方式上也不同。立法議會由全國候選人名單中得票前一百名組成,保民院則由選舉人團直接選舉產生。擔任保民官的人應是有熱忱、有名望、得人心的公民,由於保民官是終身職位,因此選任方式很緩慢,以避免感情用事,或帶有顛覆和報復的性質。立法議會的權力屬於一個時期,因此它只需要大公無私地制定法律即可。此外,還有一個護法組織作為其他權力機構的補充,它不能發布命令和采取行動,只負責保證國家的正常生活。這個護法組織就是憲法監察委員會,也可以稱作元老院,它的任務是評斷政治法。如果立法議會的裁決不符合憲法,保民院或國家參政院便可以到元老院上告。元老院還有一項特殊的職能,那就是利用“吸收權”將野心過大的政府要員或名望過高的保民官吸收過來,因為元老院的議員不能擔任任何其他職務。可以說,元老院為共和國提供了雙重保護:既維護基本法,又防止那些懷有野心的人破壞自由。

由於西哀耶斯憲法的規定過於縝密,因此很難真正付諸實施,但這部憲法的確表現出西哀耶斯非凡的智慧與強大的組織能力。但他太過於相信理智,把人們當作聽話的機器,而沒有充分認識人們的野心。他希望利用自己的巧妙發明,來避免人們踐踏憲法,並堵塞通向專制制度之門的道路。但在那樣的時代,統治思想壓倒自由思想、黨派用野心阻撓法治,他的憲法即使實施也不可能生效。

共和八年的憲法

在這十年裏,人們經歷的都是排他性的統治,1789年的立憲派、吉倫特派、山嶽黨、熱月反動派、督政府、兩院,最後到軍事獨裁,無論哪種統治,從來都是以暴制暴、以暴易暴,因此,十年後的法國人民,希望在西哀耶斯憲法中找到長治久安。西哀耶斯的憲法不容許排他性的存在,其嚴密的選舉制度杜絕了反革命和破壞分子的突然上台奪權。這部溫和派的憲法,將會是一部結束革命並且使人民安居樂業的憲法,各派在這部憲法面前,不再如過去那般狂熱地爭奪統治權。正因為如此,才會出現這個比衰落的溫和派以及立法議員更具力量的人,這個人就是波拿巴,他先是拒不接受這個憲法,之後又將這個憲法修改得面目全非。

波拿巴參加了立憲委員會的討論,為了滿足自己的權欲,他保留了西哀耶斯設想中能夠為自己的計劃服務的部分,其余的則完全拋棄。西哀耶斯計劃給波拿巴最高行政官的職位,讓他對外代表整個共和國,居住在凡爾賽宮,並且有六百萬裏弗的年俸和三千人的衛隊。實際的政府由兩位執政官主持,一個是戰時執政,一個是和平執政。但波拿巴對這個有名無實的官職十分不屑,甚至責問道:“你們怎麽敢設想,讓一個有才幹和榮譽的人,去當一個拿幾百萬裏弗的造糞者?”之後,這件事便被擱置起來。

波拿巴得到了羅歇-迪科和大多數委員的支持,一向厭惡爭論的西哀耶斯沒有為自己的主張辯解,於是只能眼睜睜看著法律、人民甚至整個法國,都任由這個曾借助於他而扶搖直上的人的擺布。共和八年雪月(1799年12月24日),在霧月18日政變後的第四十五天,共和八年憲法公布。這部憲法只保留了西哀耶斯憲法的若幹皮毛,其實質是奴役的憲法。憲法規定,政權由第一執政掌握,兩個副執政只負責提供咨詢,政府擁有法律創制權,元老院從全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保民院和立法院的成員。如此一來,選舉人團被取消,保民院成員也沒有了,到最後甚至沒有參與政治的國民。除了一個既掌軍權又掌政、既是將軍又是執政官的執政外,只剩下一個參政院,但它不過是執政日後篡奪政權的階梯;此外還有一個由八十人組成的元老院,但它是用來取消人民的權利、選任無權的保民院成員和不能發言的立法議員的。這時的法國,政治生活從國民轉移到政府手裏。西哀耶斯憲法被當作建立新政治制度的借口,如果說共和八年之前的一切憲法都源於《社會契約論》,那麽共和八年至1814年的一切憲法則源於西哀耶斯憲法。

執政府的和平計劃

新政府隨即就任,波拿巴擔任第一執政,他任命平原派代表康巴塞雷斯為第二執政,任命大法官莫普的老部下勒布倫為第三執政。波拿巴的目的是利用這兩個人來影響革命派和溫和的保王黨,同樣,他任命從前的大封建貴族塔列朗擔任外交部長,任命前山嶽黨人富歇擔任警務部長。對於啟用富歇,西哀耶斯表示極力反對,但波拿巴堅持說:“我們目前正在建立一個新時代,對於過去的事情,我們應該忘記壞的方面,保留好的方面。”他認為只要現在站在他這一邊,並不在乎之前屬於哪一派,能將保王黨或革命派召集在自己的麾下,就是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