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派別的分裂(第2/6頁)

即使是革命,也難以克服財政困難。財政問題始終困擾著革命。革命之初,議會需要維持政府經費開支。隨著革命的深入,即使到了議會需要組織國家機構的時候,仍然不得不時常停止立法的討論,轉而將增加國庫收入視為第一要務。對此,內克爾曾提出一些權宜之計,並很快獲得通過。8月9日,首次發行了三千萬裏弗公債,收效甚微。8月27日,緊接著發行了第二次八千萬裏弗公債,仍然難以滿足國庫需求。如果寄希望於稅收,由於稅收已經縮減或廢除,而且征收困難,顯然作用不大。如果求助於拒絕援助的公眾,更是癡人說夢。在這山窮水盡的時刻,內克爾在9月拿出了最後方案,直接向每名公民征收特別稅,征繳額為收入的四分之一。每個公民都應該站在愛國主義的高度據實申報,足額繳納稅款。

就在這時,內克爾被米拉波授予真正的財政獨裁權。米拉波認為,國家的形勢十分緊迫,議會的工作重心不應該是長時間地研究討論財政大臣的方案,經驗豐富的內克爾,可以確保方案取得成功。他敦促議會信任內克爾並通過他的方案。當然,反對聲依然存在,有些人不贊成內克爾的主張,另一些人對米拉波的動機提出質疑。為了達成一致意見,米拉波發表了一篇最雄辯的演說,希望大家都能認識到破產已迫在眉睫,只有通過這項特別的臨時稅才能滿足需要。他大聲疾呼,當前的局勢已經容不得半點拖延,財政崩潰已經近在咫尺。災難是永遠不會給人們時間的,“喀提林已來到羅馬城下,你們還在辯論!”如果還把寶貴的時間用在辯論上的話,那麽,大家的財產和榮譽將被毀滅。可能大家對這個方案還心存疑慮,但毋庸置疑的是,實施這個方案勢在必行,而且除此之外,也別無良策。客觀的分析,激情的演講,將整個議會的氣氛帶入了高潮,在全場熱烈的掌聲中,這項愛國稅順利地在議會獲得了通過。

革命時期的財政,不但要保障當前時期革命的各項支出,而且要保障未來革命可能面臨的各種費用問題。因此,愛國稅這個辦法終究是治標不治本的權宜之計,只能暫時性地緩解財政問題。革命需要長效化的可行措施。在當時的歷史背景下,只有沒收和出售教會財產來減輕國家負擔這一個辦法。這樣做不但符合社會公眾利益,而且也完全合理,因為財產屬於教會,而不屬於神父們,僧侶只是財產的管理人,而不是財產的所有人。國家承擔了教會和教士們的開支,自然也享有使用支配這些財產的權力。國家可以通過這個辦法掌握巨大財源,進而在政治上取得巨大的成果。

重要的是,為防止舊有勢力阻礙革命,在國家內部不能再容許舊有的獨立集團的存在。僧侶這個舊有的集團擁有龐大的等級組織和財富,革命來臨後,他們很想保持原來的獨立地位。但他們的設想與新的社會制度格格不入,因為只有在國家不存在的情況下,各個集團、各等級才能獨立存在。如今一切職能都要變為公共的了,需要把教士職務變為宗教官職,類似於把王權變為最高行政官職一樣。國家想把教會變為國有,首先要收回教會的財產,並付給僧侶薪俸,給予適當的補助金。通過這種方式,舊宗教制度被摧毀了。

當時,迫切需要取消什一稅。免除交給僧侶的什一稅後,將很大程度上減輕農民負擔。8月4日夜,免除什一稅的決議宣布後,僅僅7天,什一稅被完全取消。最開始,僧侶還比較反對,不過後來也同意了。這是他們能夠作出的最大讓步。巴黎大主教代表全體主教宣布,教會放棄什一稅。

教會財產屬於誰

緊接著,馬上開始討論關於教會財產所有權的問題。奧頓的主教塔列朗認為,僧侶為了國家利益,應該放棄這些財產。對於國家來說,這是正確且合適的選擇。擁有了總額達數十億裏弗的教會財產後,國家不但可以維持宗教開支,還可以償還國債,支付永久年金、終身年金和司法機關經費。塔列朗的主張遭到僧侶的強烈反對。不過,由於僧侶只是教會財產的保管人而非擁有者,1789年12月2日,還是制定了國家擁有教會財產的法令。

這也埋下了僧侶仇恨革命的種子。失去財產的僧侶開始反對新制度,而且比貴族反對得更為激烈。不過,由於財產還由他們負責管理,僧侶們希望歸國家所有後的財產只是用於債務抵押,而不出售。其實,這只是一廂情願罷了。為了增加財政收入,能用的辦法已經用盡。國庫已是寅吃卯糧,勉強維持,由於大量發行票據,貼現銀行的信用度日益降低,更是入不敷出。只有出售四億裏弗的教會財產,才能應付當年及下年的支出。出售的過程也是相當困難的,巴黎市政府和其他市政府雖然出面認購了很大一部分,卻因為沒有錢繳納,只得先發行市鈔券籌募資金,等到財產出售給私人有了必要資金後再將市鈔券收回。這時有人提出,如果不發行市鈔,采用由國家發行票券,代替金屬貨幣強制流通的辦法,將會更加便捷。指券(信用券)便是這樣產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