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派別的分裂

——從1789年10月6日到1791年4月

從1789年10月5日、6日到1791年4月,國民議會完成了對法國政壇的改組;宮廷方面,在進行了陰謀活動的同時,企圖出逃外國;特權階級方面,在沒落之後,十分想恢復往日的榮耀,他們企圖推翻新制度,恢復舊天地。

新的政府

這一時期,各派別日益分裂。隨著政權機構和法制的逐步改革,當一部分人的利益開始受到損害或主張難以實現的時候,他們就開始反對改革。從三級會議一開始,宮廷就反對革命;等到了各等級共同開會和取消特權時,貴族也開始對革命持反對意見;在確定一院制議會和否決了兩院制以後,內閣和贊成英國式政體的人也起來反對革命。另外,從行政區分成郡以後,自治地方又反對革命;頒布教會財產的法令和僧侶世俗化的法令以後,教會團體也開始反對革命;頒布新的軍事法律後,所有軍隊軍官都反對革命。由於反對者眾多,看來議會的多項改革需要循序漸進,分步進行;但是,由於議會的計劃和使命,以及敵人的陰謀,種種改革又勢在必行,迫在眉睫。

10月5日和6日以後,逃亡的事情也開始在議會裏出現。穆尼埃和拉利·托朗達耳原想使人民在7月14日拯救議會以後,立即停止活動。這是一種天真的想法,因為人民群眾一旦被發動起來,再想解散他們就十分困難。但他們仍絕對堅持自己的主張,由於未被采納,頗感失望的穆尼埃和拉利·托朗達耳離開了議會。放棄法國官職的拉利·托朗達耳回到他的祖國英國。穆尼埃則返回自己頗有威望的多菲內省,計劃在那裏發動人們反對議會。不過,由於力量過於薄弱,無論是擁護革命還是反對革命,都好似螳臂當車。議會從這件事中發現,對於可能成為內戰策源地的舊省區的組織,必須堅決予以取消。

10月5日—6日以後,國民議會的代表和國王一起遷到了首都,這在很大程度上安定了首都的人心。由於有國王在自己面前,人民都覺得滿意,不再像以前那麽激憤。被認為是暴亂煽動者的奧爾良公爵,被打發去了英國。拉法耶特認為,到了該維持秩序的時候了;國民自衛軍素質優良,逐漸習慣於遵守紀律和服從命令;市政機構已經不像剛成立時那麽混亂,並開始樹立威望。除了饑荒,沒有其他可能導致混亂的因素。不過由於供給有限,盡管糧食委員會已經盡力,但每天仍然有群眾聚集。社會上誤傳面包商弗朗索瓦囤積糧食,結果弗朗索瓦被誤殺。為了維持秩序,10月21日頒布了一項戒嚴令:市政機構可在勸告群眾解散無效之後,動用武力驅散他們。平民和國民自衛軍服從議會,遵紀守法成了這一時期的主流。國民代表只希望完成制定憲法和實現政府的改組。只有掌握權力的階層才關心秩序,對於敵人希望用殘存的舊制度來給議會制造障礙的企圖,議會加緊行動,有針對性地采取對策,即以法令改變舊制度,剝奪敵人的攻擊手段。

這段時期,王國的行政區被議會平均劃分。在劃分之前,各省原是一些面積廣闊、自主獨立的小國。只有減其地,易其名,才能使它們服從同一政權。12月22日,議會通過了一個由西哀耶斯起草、圖雷主要負責的方案。全國按照郡、縣、區三級劃分,一共分為八十三個面積和人口大致相等的郡,郡下是縣,縣下是區。所有行政機構按級統一規定。郡設三十六名議員的郡參議會和五人組成的政務廳,分別負責作決定和執行。縣一級也設有參議會和執政機關,不過人數較少,並且分別隸屬於上一級。區由五六個本堂教區組成,是選舉區,但不是行政區,由有選舉權的公民共同選出議員和官員。不過,當時采取的是雙重選舉制:即先由有選舉權的公民選定選舉人,再由選舉人選出國民議會議員、郡行政官員、縣行政官和法院的法官。每郡設一個刑事法院,每縣設一個民事法院,每區建立一個治安法院。

王國政府是最高機構,公社是基層機構,郡是介乎公社與王國政府之間、全國利益和純地方利益之間的中間組織。公社的行政由市議會和市政府負責,其成員多少按照城市的人口調整。唯一有權使用武力鎮壓暴亂的市行政官由人民直接選出。

最大的問題是財政

在這個方案下,人民可以行使主權,所有的公民自行選舉官員,自行管理行政,實現各個區域的合理分布。但是這個方案在具體執行時,又遭到了一些省的抵制。例如梅斯、魯昂、波爾多和圖盧茲的高等法院,普遍反對國民議會的行動,朗格多克省和布列塔尼省的等級議會則對新的行政劃分十分不滿。在這樣的背景下,擁護舊制度的人開始想方設法制造障礙。貴族、高等法院、僧侶,甚至是著名作家們都開始攻擊革命。革命的兩個主要敵人是貴族和主教。這兩個等級起初在議會中給革命制造困難,隨後便公開向革命進攻,貴族主要靠發動歐洲其他國家來反對革命,僧侶反對革命的方式則是利用內訌。他們十分希望社會局面變得混亂。不過回過頭來看,這種混亂不但沒有給他們帶來什麽好處,而且給法國帶來了巨大災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