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個令都不會,還想吃酒席?快打出去!【酒令】(第4/4頁)

“放”的意思是這一次把大家都“放過”了,不用喝酒。那麽下一個抽籌的是誰,可能就需要擲骰子決定了。就這樣,籌骰叮當,笑語喧嘩,夜色漸沉,而酒席上的歡笑一浪高過一浪,甚至通宵達旦至天明。

“後生可畏——少年處五分!快報年紀,今天席上誰最年少,罰他喝半杯!”

“擇其善者而從之——大器四十分!誰酒量最大?罰他喝四杯!”

“學而不及,猶恐失之——自飲七分!哈哈,這個就你自作自受吧,快喝酒!”

“君子欲訥於言而敏於行——恭默處七分!誰進門以來還沒說過話?罰酒罰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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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篇拓展閱讀,酒籌文辭錄如下:

與(有)朋自遠方來,不亦樂(說)乎。上客五分。

巧言令色,鮮矣人(仁)。自飲五分。

愛眾,而親人(仁)。勸意到。

與朋友交,言而有信。請人伴十分。

君子不重則不威。勸官高處十分。

恭近於禮,遠恥辱也。放。

敏於事而慎於言。放。

貧兒(而)無[諂],富兒(而)無嬌(驕)。任勸兩人。

為政以德,譬如北辰。官上高處十分。

管仲之器小哉。放。

擇不處人(仁),焉得智(知)。上下各五分。

未曾(不能)以禮讓為國乎。好爭令處五分。

君子欲訥於言而敏於行。恭默處七分。

朋友數斯疏矣。勸主人五分。

道不行乘桴浮於海。自飲十分。

聞一[以]知十。勸玉燭錄事五分。

敏而好學,不恥下問。律事五分。

十室之邑,必有忠信。請許兩人伴。

乘肥馬,衣輕裘。衣服鮮好處十分。

與爾鄰裏鄉黨乎。上下各七分。

斯人也而有斯疾也。勸大戶十分。

一簞食,一瓢飲。自酌五分。

子在齊[聞]韶,三月不知肉味。上主人五分。

擇其善者而從之。大器四十分。

苟有過,人必知之。新放盞處五分。

不在其位,不謀其正(政)。錄事五分。

學而(如)不及,猶恐失之。自飲七分。

子罕言利與命與人(仁)。放。

吾少也賤,固(故)多能鄙事。錄事十分。

瞻之在前,忽然(焉)在後。來遲處五分。

君子居之。何漏(陋)之有。自飲十分。

後生可畏,少年處五分。

食不[厭]精。勸主人五分。

唯酒無量不及亂。大戶十分。

夫人不言,言必有中。任勸意到。

(克)己復禮,天下歸仁焉。在坐勸十分。

出門如見大賓。勸主人五分。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放。

死生有命,寶貴在天。自飲十分。

四海之內,皆為兄弟(皆兄弟也)。任勸十分。

駟不及舌。多語處十分。

刑罰不中則[民]無所措(錯)手足。觥錄事五分。

樂然後[笑],人不[厭]其[笑]。勸意到。

軍旅之事,未之學也。放。

陳力就烈(列),不能者止。放。

割雞焉用牛刀。勸律錄事七分。

天何言哉,四時行焉。在座各勸十分。

惡居下流而訕上者。末座兩人各十分。

〔與阮氏《十三經注疏》本有所出入,( )內字則據阮本所改,[ ]內字則據阮本補入缺字。〕

本篇主要參考資料&深度了解推薦:

王昆吾.唐代酒令藝術——關於敦煌舞譜、早期文人詞及其文化背景的研究.上海:東方出版中心,1995

季國平.從“論語玉燭”說到唐人酒令.揚州師院學報(社會科學版),1984(4)

注6:出自牛僧孺《玄怪錄》。

注7:這套唐代酒器於1982年元旦在江蘇省丹徒縣丁卯橋附近出土,被列為國寶級文物,現藏於鎮江博物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