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個令都不會,還想吃酒席?快打出去!【酒令】(第4/4頁)
“放”的意思是這一次把大家都“放過”了,不用喝酒。那麽下一個抽籌的是誰,可能就需要擲骰子決定了。就這樣,籌骰叮當,笑語喧嘩,夜色漸沉,而酒席上的歡笑一浪高過一浪,甚至通宵達旦至天明。
“後生可畏——少年處五分!快報年紀,今天席上誰最年少,罰他喝半杯!”
“擇其善者而從之——大器四十分!誰酒量最大?罰他喝四杯!”
“學而不及,猶恐失之——自飲七分!哈哈,這個就你自作自受吧,快喝酒!”
“君子欲訥於言而敏於行——恭默處七分!誰進門以來還沒說過話?罰酒罰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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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篇拓展閱讀,酒籌文辭錄如下:
與(有)朋自遠方來,不亦樂(說)乎。上客五分。
巧言令色,鮮矣人(仁)。自飲五分。
愛眾,而親人(仁)。勸意到。
與朋友交,言而有信。請人伴十分。
君子不重則不威。勸官高處十分。
恭近於禮,遠恥辱也。放。
敏於事而慎於言。放。
貧兒(而)無[諂],富兒(而)無嬌(驕)。任勸兩人。
為政以德,譬如北辰。官上高處十分。
管仲之器小哉。放。
擇不處人(仁),焉得智(知)。上下各五分。
未曾(不能)以禮讓為國乎。好爭令處五分。
君子欲訥於言而敏於行。恭默處七分。
朋友數斯疏矣。勸主人五分。
道不行乘桴浮於海。自飲十分。
聞一[以]知十。勸玉燭錄事五分。
敏而好學,不恥下問。律事五分。
十室之邑,必有忠信。請許兩人伴。
乘肥馬,衣輕裘。衣服鮮好處十分。
與爾鄰裏鄉黨乎。上下各七分。
斯人也而有斯疾也。勸大戶十分。
一簞食,一瓢飲。自酌五分。
子在齊[聞]韶,三月不知肉味。上主人五分。
擇其善者而從之。大器四十分。
苟有過,人必知之。新放盞處五分。
不在其位,不謀其正(政)。錄事五分。
學而(如)不及,猶恐失之。自飲七分。
子罕言利與命與人(仁)。放。
吾少也賤,固(故)多能鄙事。錄事十分。
瞻之在前,忽然(焉)在後。來遲處五分。
君子居之。何漏(陋)之有。自飲十分。
後生可畏,少年處五分。
食不[厭]精。勸主人五分。
唯酒無量不及亂。大戶十分。
夫人不言,言必有中。任勸意到。
(克)己復禮,天下歸仁焉。在坐勸十分。
出門如見大賓。勸主人五分。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放。
死生有命,寶貴在天。自飲十分。
四海之內,皆為兄弟(皆兄弟也)。任勸十分。
駟不及舌。多語處十分。
刑罰不中則[民]無所措(錯)手足。觥錄事五分。
樂然後[笑],人不[厭]其[笑]。勸意到。
軍旅之事,未之學也。放。
陳力就烈(列),不能者止。放。
割雞焉用牛刀。勸律錄事七分。
天何言哉,四時行焉。在座各勸十分。
惡居下流而訕上者。末座兩人各十分。
〔與阮氏《十三經注疏》本有所出入,( )內字則據阮本所改,[ ]內字則據阮本補入缺字。〕
本篇主要參考資料&深度了解推薦:
王昆吾.唐代酒令藝術——關於敦煌舞譜、早期文人詞及其文化背景的研究.上海:東方出版中心,1995
季國平.從“論語玉燭”說到唐人酒令.揚州師院學報(社會科學版),1984(4)
注6:出自牛僧孺《玄怪錄》。
注7:這套唐代酒器於1982年元旦在江蘇省丹徒縣丁卯橋附近出土,被列為國寶級文物,現藏於鎮江博物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