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舊事物的新招牌(第6/7頁)

如果塞爾維特堅持他的醫學研究該有多好,那樣他就可以活到高齡,平靜地離開人世。

但他就是沒能避開當時討論的那些熱點話題。他找到裏昂的印刷商,開始對各種各樣的問題發表看法。

現在,一個慷慨的百萬富翁可以勸說一所學院把三一學院的名稱換成一種流行的煙草品牌,而且會平安無事。媒體界也會說:“丁古斯先生慷慨解囊真是太好了!”公眾隨之高聲叫喊:“阿門!”

今天誰被判定“褻瀆神明”,一定會讓人感到震驚,在這樣的時代描繪那時的情景,的確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那時候,只要有一個人對“三位一體”論說了不敬的話,整個社會都會陷入恐慌。可是如果我們不用心想象一下這種情形,就不可能理解16世紀前半期,塞爾維特給全體善良的基督徒帶來的巨大恐懼。

然而他根本不是什麽激進分子。

他只是我們現在所稱的自由主義者。

他反對天主教和新教都認同的舊三位一體論,他如此執著地相信(有人都想說他有點幼稚了)自己的觀點是正確的,於是就給加爾文寫信(這是一個天大的錯誤),建議允許他到日內瓦去作一次私人交談,把整個問題徹底討論一下。

他沒有接到邀請。

事實上,塞爾維特無論如何也不可能接受邀請。裏昂的宗教法庭的大法官已經插手此事,把他投入了監獄。這位宗教法官(好奇的讀者會在拉伯雷的著作中發現對此人的描述。拉伯雷用多利蔔影射這名法官,多利蔔是個雙關語,法官本名奧利)已經對塞爾維特褻瀆神明的言談舉止有所耳聞,因為有人在加爾文的授意下,將一封信秘密地送到了他手裏。

這件案子很快又加重了,因為找到了塞爾維特好幾篇手稿,這也是加爾文暗中提供的。看起來加爾文並不在乎誰把這個可憐的家夥絞死,只要他死就行了。但是宗教法庭的官員們有點玩忽職守,塞爾維特得以逃脫。

起初,他看起來是想去西班牙邊境,但是對於一個知名的人物而言,橫穿法國南部的漫長旅程過於危險。於是他決定繞道日內瓦、米蘭、那不勒斯,然後抵達地中海。

公元1553年8月,在一個星期六的黃昏時分,他來到了日內瓦。他本想找一條船到湖對岸去,但馬上就是安息日了,船只都要停止航行,他被告知要等到星期一。

第二天是星期天,因為不論當地人還是外地人,不參加宗教的禮拜課都是不端的行為,所以塞爾維特去了教堂。他被人認出,並遭到逮捕。沒有人解釋有什麽理由逮捕他。塞爾維特是西班牙公民,也沒有被指控觸犯日內瓦的任何法律。但是在教義方面他是一個自由主義者,是一個不敬神、褻瀆神明的人,膽敢把他自己的觀點強加給信奉三位一體論的人。這樣的人還想得到法律的保護,豈不是荒謬絕倫!普通罪犯或許可以這麽做,一個異教徒絕不可以!他不容分說被鎖進了一間又臟又潮的牢房,個人財物全被沒收。兩天以後他被帶上法庭,要求他回答清單上列著的38個不同的問題。

審判持續了2個月零12天。

最後他被判定有罪,罪名是“持異端邪說危及基督教基礎”。在關於教義的問答中,他的回答氣得法官怒發沖冠。通常這種案件,特別是當被告為外國人時,通常的判罰是永遠逐出日內瓦城,塞爾維特的案子是一個例外,他被判處活活燒死。

與此同時,法蘭西的法庭重新開庭審理這名逃犯的案件,宗教法庭的官員們得出了和新教同僚一樣的結論。他們也判處塞爾維特死刑,並派出地方司法長官前往日內瓦,要求將罪犯引渡回法蘭西。

這一要求被拒絕了。

加爾文自己也能夠執行火刑。

走向刑場的路程是多麽令人生畏,一路上還有一群嘴巴裏不停念叨教義的教士,伴隨著這個異教徒走完最後一段路。極度的痛苦持續了半個多小時還未結束,直到圍觀的人群出於對受難者的憐憫向火中添了一把新柴為止。對於那些關心這類事情的人來說,這讀起來倒是有些意思,不過我們最好還是把它略去不談吧。這不過是一次行刑,在那個宗教狂熱放縱的時代,這次的行刑與其他行刑並沒有什麽區別。

但是塞爾維特的案例確有不同尋常的意義,它反映出一些可怕的東西。這時人們可以認清一個殘酷的現實,那些口口聲聲宣揚“擁有自己觀點的權利”的新教徒,只不過是些改頭換面的天主教徒,他們和自己的敵人一樣心胸狹窄,對與自己觀念不同的人殘酷無情,他們只是在等待時機建立自己的恐怖統治罷了。

這是一項非常嚴肅認真的指責,絕不是一句“那好吧,你覺得該怎麽樣呢?”就可以打發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