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編 中國國民性演變歷程 第十章 鐵騎踏斷民族脊梁(第2/5頁)

和後來精明的滿族人不同,粗豪的蒙古人以赤裸裸的征服者心態來對待漢人。他們的手段剛性有余而柔性不足。難以想象的屈辱不由分說地傾倒到活下來的中國人頭上:蒙古人將全國人分為四等。漢人(北方漢族)為第三等,南人(南方漢族)居於最低層。四等人之間的待遇當然是不同的:蒙古人殺死漢人,只需打五十七下,征燒埋銀。而“漢兒毆死蒙古人”,則要處死,並“斷付正犯人家產,余人並征燒埋銀”。

蒙古王公經常突然間把漢人從肥沃的農田上逐走,任憑農田荒蕪,生出野草,以便畜牧:“今王公大人之家,或占民田近於千頃,不耕不稼,謂之草場,專放孳畜”。(趙天麟)蒙古大汗可以隨時把漢人視如生命的農田,連同農田上的漢人,賞賜給王公功臣。漢人忽然間失去他祖宗傳留下來的農田,而自己也忽然間從自由農民淪為農奴,卻沒有地方可以申訴。

漢人們每二十家被編成一個“甲”,由北方派來的蒙古人做“甲主”控制,這個蒙古“甲主”的吃穿花用,要由這二十家共同負擔。許多甲主為所欲為,“衣服飲食惟所欲,童男少女惟所命”。

漢人活得如同囚犯和奴隸,甚至生活起居都要由蒙古人控制。晚上一更三點之後,禁止出行,禁止點燈,禁止活動,直到早上五更三點:“一更三點鐘聲絕,禁人行。五更三點鐘聲動,聽人行。”(《元典章》卷五十七)

不僅是幾十家共享一把菜刀,漢人還不得學習拳擊武術,不得乘馬,也不許用馬來拉車,甚至不許用馬耕地。還有一項十分奇怪的規定:禁止漢人買賣竹子。原因是因為竹子可用於弓箭。

對蒙古人來說,漢人和南人存在的理由是給蒙古貴族提供勞力、糧食和酒。在蒙古統治者眼中,漢人與牲口,其實沒有任何區別。民族歧視粗暴地踐踏了漢族人的心靈。“整個漢民族在自己的家園裏失落了自我,失去了立足之地;在有著輝煌歷史的故土被打入監獄,漢民族和它的心理皆受到巨大傷害。”這種屈辱對漢人的心理打擊是空前而致命的。

從地主到貧民,全體中國人都生活在不公之中:元帝國的特征之一是官員數量特別多,人浮於事。一塊玉石的發掘或一張弓的制造,都會有若幹官員管理。因此政府效率低下,貪汙腐敗橫行。蒙古官員斷案判獄,根本沒有公平可言,因為他們都是目不識丁的貴族,“高坐堂上,大小事務一切付之於吏,可否施行,漫不省錄”。吏員有了權,就拼命敲詐勒索,遇到訟事,“事事不為斷決。至於兩詞屈直,顯然明白,故為稽遲”。

舊有的綱紀、倫常、道德標準都被打碎了,金錢主宰一切。那些富商大賈,上與權豪貴要勾結,下則買通關節衙吏,顛倒黑白,為所欲為。民眾的道德水平迅速滑落,社會風氣持續惡化,元代雜劇中,潑皮無賴、貪官酷吏、權豪勢要、地痞流氓成了主要角色,手足相殘、妯娌成仇、殺夫奪產、嫁禍親人、嫌貧悔親,這些奇奇怪怪的事情成了大部分元代雜劇的主要情節。

在這樣一個屈辱、不公、沒有希望的世界裏,中國人的心理由失衡直到扭曲,人們由被動苟活,漸漸演變成主動的流氓化生存。

流氓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先秦時代的俠文化。俠以武犯禁,沖破了社會規範之後,俠士分成了兩途。一途是行俠仗義,打抱不平。另一類則變成了流氓、縱橫家和食客,他們在各個權勢中心奔走流動,雞鳴狗盜,唯利是圖,什麽都敢做,所謂“日暮而途遠,故倒行逆施”。俠與流氓的共同點是都蔑視社會規範,縱橫於王法之外。不同點則是一個有精神追求,一個沒道德底線。至於生存方式,俠客單純以暴力為生,流氓在暴力之外,更願意用欺詐、恫嚇等所有成本更低的手段。

隨著中國歷史的演進,流氓這個階層也不斷發展變化。早期的流氓身上還殘留著幾分俠義基因,比如三國時代那個以除三害聞名的周處,年輕時兇暴強悍,爭強好鬥,被鄉人認為是地方三害之首,後來因一念之變,又成為除暴安良的英雄。

事實上,漢代的流氓並不畏權力。他們敢於襲擊官吏,甚至介入上層政治鬥爭:“長安中奸猾浸多,閭裏少年群輩殺吏,受賕報仇,相與探丸為彈,得赤丸者斫武吏,得黑丸者斫文吏,白者主治喪;城中薄暮塵起,剽劫行者,死傷橫道,枹鼓不絕。”也就是說,長安城中的流氓少年們專替別人刺殺官吏,他們以三色泥丸為分工:摸到紅丸的負責殺武官,摸到黑丸的負責殺文官,摸到白丸的負責治喪事。到了薄暮時分,他們就紛紛出動,劫掠行人,死傷不絕。這分明是介於強盜和流氓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