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手表的男人(第3/9頁)

這裏的確發生了兇案。兇手射出的那顆子彈,是從一支小手槍,或者是一支左輪手槍當中射出的,並且可以肯定,是從近距離射出的,因為子彈在傷者的著彈部位沒有更多的延伸燒傷,這一點警方認為很重要。在車廂裏也沒有找到其他武器(於是,憑借這一點,有人認為這是自殺行為),也沒有找到那個棕色的格拉德斯通皮包,也就是守衛看見那個高個兒男人手裏拿的那個包。警方還在行李架上找到了一柄女用陽傘,但除此以外,兩節車廂裏就再也沒有發現任何新的物品,再沒有發現什麽跟乘客有關的物品。且不說這起兇案,就說這三名乘客(其中一名是女的)吧,他們到底為什麽要離開列車,以及他們是怎樣離開這輛高速行駛的快車,還有,那個被殺死的人是怎樣在威爾斯登連接站與魯格比車站之間上車的,要知道這期間火車並沒有停靠過站台,這些疑問引起了公眾對此案的高度關注與興趣,對此,倫敦的媒體刊登了許許多多對案情的猜測。

列車上的守衛約翰·帕爾默,在警察問詢期間,提供了一些證詞,給這個案子的偵破提供了一些啟示。根據約翰的陳述,在特林站和切丁頓站之間,有一個地點,因為被設定為鐵道線維修臨時堆棧,這裏堆放了大量物資,因此快車在經過這裏的時候,要減速行駛,不得超過時速八英裏或者是十英裏。就在這個地方,在火車減速的時候,對於一名男子,甚至是一名體力比較好的婦女來說,都有可能比較從容地從快車上跳下,而不至於造成非常嚴重的傷害。當發生兇案的快車經過這裏的時候,那兒正好有一幫鐵路工人在幹活,據他們說,他們什麽也沒看見,而這些鐵路工人幹活的習慣是站在兩條通車的鐵道中間,而車廂打開的那扇門卻位於火車的另一端,所以即使有人從那扇門跳下車也是不會被發現的,這也是可以理解的,並且,當時天色已黑,說不定是夜色掩蓋了跳車人的蹤跡。鐵路的路基還是有一定坡度的,有人從車上閃身而下,是很容易逃過鐵路工人的視線的。

列車守衛約翰再次做證,在威爾斯登連接站停靠的時候,當時月台上確實比較忙碌,但是他絕對肯定,在這一站,快車上既沒有下車的旅客,也沒有上車的旅客,但極有可能有乘客在列車上的各車廂之間走動,這是列車守衛看不到的。再說,一個乘客,在吸煙列車席抽完一支雪茄,然後來到一節客車廂換換空氣,這也不是什麽稀奇的事兒啊。想象一下,長著黑色小胡子的那個乘客,在抽完了雪茄之後來到了相鄰車廂,當時很可能火車恰好經過威爾斯登連接站(地板上抽了一半兒的雪茄似乎就很能證實這種猜測),這樣他就很可能與這場戲中的兩位重要人物碰面了。那麽,這場戲的第一場就宣告結束了,我們用不著花多大氣力,就可以猜出,在第二場中一定有好戲看。但是,這第二場戲到底是怎麽演的,這個死去的年輕人又是怎麽中槍身亡的,那三個乘客到哪兒去了,他們是怎麽走的,那個年輕人又是怎麽來的,這些都是列車守衛約翰和辦案經驗十分豐富的探員和警長無法回答的了。

警方對列車從威爾斯登連接站到魯格比車站經過的鐵路進行了仔細的搜查,結果還真找到了些東西,只是他們仍無法進一步確定這些東西到底是否與本案有直接關系。在靠近特林站的地方,也就是火車經過堆棧必須減速慢行的鐵路附近,在路基下面,辦案人員找到了一本袖珍版的《新約聖經》,書已經非常破舊了,磨損得很厲害。這本《新約聖經》由倫敦的聖經協會出版,內封上還題著字兒:“約翰送給愛麗絲。1856年1月13日。”同一頁的下面還寫著字兒:“詹姆斯。1859年7月4日。”這一行字兒的下面還有一行字兒:“愛德華。1869年11月1日。”可以看出,所有這些字兒,都出自同一人之手。這可是警方獲得的唯一線索,如果這就是線索的話,而驗屍官的結論——“死者為兇手所殺,究竟系何人所為,正在調查。”對這樁離奇的案子而言,斷然不是給人能夠滿意的回答。廣告,懸賞,以及各種詢問,最後都無疾而終,沒有任何結果,什麽有效的結論都無法做出,整個調查始終找不到一個重心,沒有什麽能夠有力地支撐起案件的偵破工作。

然而,如果你認為沒有人會關注這個案子,沒有人對這個案子的案情提供有價值的分析,那你就大錯特錯了。恰恰相反,報紙媒體,不論是英國的,還是美國的,在各類媒體上都出現了連篇累牘的文章,試圖對本案進行猜測和推理,當然,這其中的大部分是不太著調的荒謬想法。兇案現場出現的手表,都是美國牌子,還有死者那個非常引人注意的鑲金的前牙,這些都可以表明,死者應該是一個美國人,盡管他穿的亞麻布襯衣,衣服和靴子是英國產的。因此,有人推測,當時這個年輕人藏在車廂的座位底下,最後被人發現了,因為某種原因,很可能是因為他偷聽了跟犯罪活動有關系的談話內容,因此,他的同伴兒乘客就將他處死了。當這些臆測與一些普遍情況夾雜在一起的時候,諸如什麽無政府主義者的兇殘與狡詐,以及其他一些秘密組織什麽的,這個推論就和其他流行的猜測一樣比較讓人信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