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章 破案之勝利榮冠(第3/7頁)

可以的。如果他死在地窖的時間是介於10點15分至10點45分之間,那他的屍體是在何時被運到旅行馬車去的?巴特勒是在10點58、或59分時發現車廂內藏屍體。很好。所以這個化裝打扮成潘德洛的兇手,絕對不可能在10點45分至11點之間把屍體運上來。原因是要完成這件事,他必須走到博物館後方,當著普恩的面走下地窖階梯,把被害人的屍體扛起來,搬運那具龐然大物——潘德洛是身高6呎的壯丁——走上樓,在普恩一覽無遺的注視下穿過門,將屍體放入車廂內,然後逃之夭夭。這麽一連串堪稱不可能的任務,看來咱們就別當真了。也就是說,這15分鐘可以不用考慮了;所以我們現在知道潘德洛被殺身亡的時間、以及屍體被放入車廂的時間,一定都發生在10點15分至10點45分之間。

既然在10點45分至11點之間扛著龐然大物穿過地窖門的行蹤一定會被人看見,那麽兇手若早點動手的話,卻也一樣逃不過普恩的法眼——因為整個大廳都在普恩的監視中。兇手能擺脫普恩法眼的機會只有那5分鐘——10點40分至10點45分——當時普恩的注意力被拉到大廳之外的地方。這是普恩不在監視崗位上的惟一空當;同時也是搬運屍體、放入車廂的行動可以不被人瞧見的惟一機會。

接下來呢?普恩聽到市集陳列室傳來撞擊聲;他趕緊跑過去察看,發現有塊煤炭在裏頭墻上的高處撞個粉碎。普恩花5分鐘做了徒勞無功的搜查。但他忽略了某件其他人顯然也看漏的事情,雖然這事似乎是夠清楚明白了。一般的推測好像是:煤炭一定是被當時待在市集陳列室裏面的人所扔出去的。但普恩聲稱除了貝克特之外,根本沒有人走進過那間陳列室;況且,如果煤炭是貝克特所扔,那貝克特是從哪兒弄來那塊煤炭?整個晚上他壓根兒沒下過地窖一步。事實上,關於那塊投擲物,我們僅有一個選擇,而這個選擇只會指出一條明路:煤炭一定是從遠方扔過來的,而且是從地窖門那個方向扔出來的。如果你們去博物館參觀過的話——或是看過這張平面圖——你們就會看出一些端倪來。煤炭是正對著那面墻撞個粉碎的:它是呈直線扔出來的。如果你們背對著那面被攻擊的墻站著,就會發現往正前方一直望出去的話,視線會和地窖門呈斜角相交。假如煤炭是從別的門扔出來的話,那它一定就像回力棒一樣會在空中畫圓圈或半圓形。

再者.地窖門有一半剛好是普恩視線未及之處,因為正巧被離門最近的馬車擋到。那塊被擋到的面積很寬敞,而且(這是決定性的關鍵所在)門是朝左側墻(面對博物館後方之時)的大廳方向打開。因此,某人一定是把那扇門打開一條縫,彎低身子溜進來,站起身,然後用力扔;那段距離不會比一般投板球的210呎長度還遠。所以當普恩前去市集陳列室察看時,兇手趁機搬運重擔上來——之所以選擇旅行馬車的原因,在於它是惟一完全密閉的車廂;他藏好屍體,然後返回地窖去;去做什麽呢?咱們來好好瞧瞧。

這麽說來,死者是在10點40分被棄屍於車廂內。因此在推斷死亡時間方面,我們又消掉了5分鐘。再繼續推論下去。如果象牙握柄的匕首是在10點40分的時候插入潘德洛的心窩,那麽,匕首是在何時透過什麽方法來到地窖的呢?當時在博物館裏頭,惟一去過地窖的人是蜜麗安·韋德(因為普恩無時無刻不在監視大廳)。所以,不管是無辜或有罪,她一定有將匕首拿到地窖去。赫伯爵士盤問普恩的時候,普恩只有在一個地方表現得吞吞吐吐、閃爍其詞:即是蜜麗安首次下地窖之事,因此匕首被偷很可能是發生在她第一次下地窖的時候,時間約莫是10點18分。如此一來,潘德洛是在10點20分至10點40分之間被殺的;那1小時裏頭棘手的45分鐘時間,可以被我們刪減到只剩下20分鐘。

這挺好的。情況看起來對蜜麗安·韋德相當不妙,因為她偷匕首之事是不容置疑。好吧,如果是她殺了潘德洛,那幾乎可以肯定她有一名共犯相助;這名共犯,就是那個扮成潘德洛在10點45分走進博物館的冒牌貨。還有,這位共犯一定是個外來者,因為在幾個關鍵時刻,每個人的行蹤都交代得很清楚。不過,這事暫且擱到一邊,咱們先來問自己一個問題:蜜麗安下地窖的時候,為什麽要拿匕首呢?她知道潘德洛正在下面等侯,所以才要拿匕首殺他?我們絲毫沒有證據可以推論她知道潘德洛人在倫敦;除此之外,還有幾個重要理由能提出反駁。如果她下地窖時已預料到會遇上潘德洛,或是知道匕首將會派上用場,那麽我們只能說,她的腦袋一定是完全瘋了。因為她讓人家注意到她要下地窖;她大呼小叫地堅持要去拿釘子;而且在普恩一覽無遺的注視下——後來我們知道,其他人也一樣看得到她的舉動——她公然從樓梯上拿起匕首。在計劃殺人的時候,你絕不會煞費苦心用一種輕松嬉戲的方式來讓人注意到你的意圖。不,我們只能假定她拿著匕首下地窖,全然是心無邪念;至少,她沒有心存殺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