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章 破案之勝利榮冠(第2/7頁)

誰會用這種手法移動它們?顯然不是死者自己。這絡腮胡好大一把,而且又很沉重;莫非這家夥生前決定讓整片絡腮胡僅有6便士大的區塊粘在自己顎下,然後就登場亮相?但是光靠那麽小一撮,想把它們固定在臉上那是萬萬不可能的。再結合死者是被運到車廂裏的推測,顯然是某人——就是兇手——在被害人死後,動了這件有如芝麻小事的手腳。

但這麽做是為了什麽呢?

關於兇手的舉動,我們有兩種揣測。第一種,兇手小心翼翼地從死者臉上撕下絡腮胡——除了那一小撮——然後任它們懸著,一如發現時的樣子;或者是第二種,兇手把絡腮胡全撕下來,又將它們粘回死者臉上,但由於過於倉促,所以只附著那塊小地方。

我們暫且把這兩種揣測擱到一旁,繼續來看其他物證。死者頸上環繞著一條黑緞帶,而緞帶上面系著一副有顏色的眼鏡。不過這條環繞頸子的緞帶,卻是掛在大衣衣領之外。各位,這件事也請你們好好想想。有戴眼鏡的人,是不會把眼鏡和緞帶繞在大衣衣領之外。假如他是忘了拿眼鏡,並且在大衣已穿上的情形下只好將眼鏡懸掛在頸上,那麽一來,他不會讓那條寬緞帶像牧師的聖帶一樣垂掛在胸前;他會把緞帶塞到大衣裏面或夾克裏頭,那邊才是它的歸宿。由此可知,死者身上的眼鏡一定是別人放上去的,而且是在他撒手西歸後倉促間掛到他頸子上的。

然而,如果我們接受了第一種揣測——即是:除了顎下那一小撮以外,整片絡腮胡是被小心翼翼地撕下來——那麽這個推論就變得牛頭不對馬嘴。因為在此案中,咱們這位匪夷所思的兇手,行事風格是如此自我矛盾、不合常理。他把眼鏡掛到死者頸上,卻把人家的絡腮胡撕下來,雖然他又粘了回去。不過,如果我們接受了第二種揣測——先把絡腮胡全部撕下來,事後再匆匆忙忙地粘回那小塊——那麽有一個合情人理的解釋就呼之欲出了。因為事實擺在眼前:同樣的事情也發生在眼鏡上面。換言之,眼鏡也是從死者身上拿下來的——然後才倉促掛回到他的大衣外面。

這就是我們的結論。一名男子在地窖被殺,然後他的屍體從地窖被運送到旅行馬車去。這名男子在世的時候,戴著一副有色眼鏡和黑色假絡腮胡;他臉上的這些東西曾被取走,然後又放了回去。最後,那天晚上有另一個鞋底沾有煤灰的某人曾經踏入博物館。

好啦,從這個結論繼續分析下去,若說這第二個人就是兇手,我想這個推測應該算是跨出相當大的一步,雖然邏輯上尚未獲得認可。反過來說,若考慮到這兩個人的鞋底都沾有煤灰的事實,由此可見這兩人之間八成有某種關連,並且第二個人很可能知道一些命案內情。而到目前為止所獲得的推論中,我們只碰上一個具有挑戰性的難題,那就是:兇手為什麽要從死者身上拿走絡腮胡和眼鏡?而且事後還物歸原主?我們可以天馬行空恣意幻想出一個答案,但最可靠最合乎邏輯的解釋其實是:兇手是為了自己的需求而拿走它們,也就是說,兇手要用它們來喬裝打扮(瞧那一把蓬亂的絡腮胡和有色的眼鏡,答案幾乎是呼之欲出了)。但是,如果兇手拿走它們是為了自己的需求,那為何非要把東西歸還死者呢?我們又一次得到一個不是很難理解的答案:因為必須讓別人以為,這些東西不曾從死者身上離開過。綜合下列兩點:一、兇手需要這些道具來喬裝他自己;二、不能讓任何人發現它們曾在某個時候不在死者身上;借此,我們得到一個簡單的結論,兇手想把自己打扮成死者。換言之,他想扮演那個死掉的人。

我們先從目前的形勢跳開,繼續看接下來的案情發展。聽完卡魯瑟的證詞後,第二天我們聽了伊林渥斯博士和普恩的親身經歷。從表面來看,他們的說詞幾乎把所有的事件完整組合了起來,讓我們可以往合理的方向一路追查下去。

關於這位“某人”,也就是第二個人,這個在地上留下肮臟足跡的人,我們當下便得知一些和他有關的事實。這個假扮成潘德洛的人,在10點45分的時候出現於博物館,並且獲準進入。我們的推論在此可獲得驗證:這個假扮成潘德洛的冒牌貨,正戴著人家的眼鏡和絡腮胡。因為他戴著這些東西,所以我們可以假定潘德洛已經死了;也就是說,在10點45分之前,潘德洛早就蒙主召見。

在討論這個冒牌貨的可能身份之前,咱們先試著來推斷潘德洛死亡的確切時間。普恩宣稱他“第一次”抵達博物館的時間大約是9點50分。我們有理由相信潘德洛後來曾藏身於地窖中,而他是死在地窖的看法,也可以從藏身地窖這件事得到證實。10點15分的時候,匕首當眾放到樓梯上面,由於當時它還沒失竊,所以潘德洛不可能死於10點15分之前。此外,他也不可能死於10點45分之後,因為當時那位冒牌貨正戴著道具來到博物館大門。這麽說來,我們可以把死亡時間的推斷範圍縮小到那半個小時內嗎?